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

合集下载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借鉴参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借鉴参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3号(医疗体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3号(医疗体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3号(医疗体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3号(医疗体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五大中心,完善区域急救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重大疫情、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委不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2013年,我委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院前急救公益性质,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救护车配置、执业规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9月,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出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建立区域急救体系。

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构建以省级急救中心为核心,市级急救中心为主体,县(区)急救中心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以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重点,在全国推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与院前医疗机构的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xx医院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为了规范胸痛病人的诊治流程,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致死性疾病的能力,减少误诊、漏诊以及改善临床预后的目的。

结合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和胸痛中心认证工作,以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为依据,以ACS疾病为主的胸痛中心建设为基础,促进以胸痛症状为单位的临床路径诊疗行为规范化。

特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医院通过胸痛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

采用快速、标准化的诊断方案对胸痛患者提供更快和更准确的评估和诊疗,显著降低胸痛确诊时间、降低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到201x年底通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xx医院胸痛中心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委员:(院长助理•心内科主任)(院长助理•医务科长)委员:(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感控办主任)(工会主席)(护理部主任)(财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医疗质量安全科科长)(医教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主任委员职责: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可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保证胸痛中心正常有效运行。

委员会职责如下:1.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

2.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医院预算。

3.制定急性胸痛救治流程,并监督实施。

4.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5.定期评估建设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6.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并监督奖惩兑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心内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负责胸痛中心组织实施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

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

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一、指导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2日授权成立中国胸痛中心联盟,组织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认证与质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已通过认证胸痛中心的建设水平,坚持持续改进理念,发挥胸痛中心在区域协同救治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心血管及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早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的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通知》及《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的精神,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胸痛中心总部制定了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

二、实施目标建立全国胸痛中心质控体系,形成全国-省联盟-地市级联盟三级外部质控工作机制,促使医院的内部质控机制常态化运行,确保胸痛中心持续质量改进,以逐步提高急性胸痛救治效率、改善患者预后;三、组织管理(一)组织架构1、由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和胸痛中心总部组织成立全国胸痛中心质控专家工作组,依据《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及《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制订并发布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指标,指导、督促各省联盟开展质控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全国性飞行检查,定期发布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报告;2、各省级胸痛中心联盟推动省卫健委发布针对本省的胸痛中心质控文件,成立省级质控中心,组建质控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的质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常态化质控工作,督导地市级联盟开展常态化质控,发布省内质控报告;3、各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成立地市级质控中心,组建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质控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的常态化质控工作方案,在省联盟指导下开展全市常态化质控工作,发布市内质控报告。

(二)质控平台1、由胸痛中心总部负责搭建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数据平台,并开放权限供省、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进行常态化质控,全国胸痛中心质控办公室负责对质控平台进行维护并解决各省、地市级联盟在质控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并督促各省级联盟及时开展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工作。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胸痛中心(Chest Pain Center,简称CPC)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专门为患有急性胸痛症状的患者提供快速、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了确保CPC的高效运作和患者安全,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胸痛中心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1. 胸痛中心基本准则1.1 CPC的宗旨是为患有急性胸痛的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证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诊断和适当治疗。

1.2 CPC的服务范围涵盖急性冠脉综合征、肺栓塞等与胸痛相关的疾病,同时也提供心血管疾病的初步评估和治疗。

2. 管理体系2.1 CPC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CPC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人员配备3.1 CPC应聘请合格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并确保每位医生和护士都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

3.2 CPC的人员配备应根据患者数量和服务需求确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患者的需求。

4. 患者接待和初步评估4.1 患者到达CPC后,应有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和初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症状描述、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等。

4.2 初步评估后,根据患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5. 诊断和治疗5.1 CPC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如心电图机、X光机等,以便进行准确的诊断。

5.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给予治疗。

5.3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理人员应保持与患者的有效沟通,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和治疗结果。

6. 合作与协调6.1 CPC应与急诊科、心内科等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患者在转诊和治疗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6.2 CPC应与相关单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以便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7. 质量控制7.1 CPC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评估和改进服务质量。

7.2 CPC应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胸痛中心及卒中中心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胸痛中心及卒中中心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胸痛中心及卒中中心管理系统建设方案1.项目概况 (3)2.建设内容 (3)3.项目规范要求 (4)4.系统建设需求 (4)(一)软件功能需求 (5)(二)系统集成要求 (19)(三)配套设备要求 (20)(四)对接及扩展要求 (21)1.项目概况依据国家《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文件要求,在巩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现有认证评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两大中心现状和发展需要,建设胸痛卒中两大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新建系统衔接院前急救系统和院内急诊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关键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通过精确的数据驱动质控管理,通过全流程一体化实现闭环管理,提升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和质量水平,助力两大中心达到更高的认证评级要求,为建设“智慧医院”添砖加瓦,逐步达成“一流的医疗服务中心”的愿景,造福更多的百姓。

3.(一)软件开发相关规范GB8566-19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28448-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A/T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A/T1390-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4.系统建设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建设要求以及的发展需要,新建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的信息化系统,需要能够与的院前急救系统、院中急诊系统无缝衔接,以完整、客观地记录各个节点信息,并提供质控和数据上报功能,实现对胸痛、卒中患者救治过程的全流程闭环化的服务和管理。

(一)软件功能需求数据数据采与的业务系统集成,采集分散在各系统中卒中中心管理系统健康查查登记活动的情况。

某医院胸痛中心管理制度

某医院胸痛中心管理制度

某医院胸痛中心管理制度(试行)为了提升胸痛中心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胸痛中心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包括联合例会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典型病例讨论会制度、质量分析会制度、流程改进及质量监控制度、值班制度、会诊制度、一键启动导管室制度、培训制度、胸痛中心数据库管理制度、胸痛中心远程/网络会诊制度等 11 项子制度(见附件)。

附件 1:联合例会制度一、目的(一)做好急性胸痛的诊疗工作,改进工作质量和流程。

(二)多学科、多部门共同配合,协调好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二、范围适用于胸痛中心联合例会。

三、定义1.会议时间:胸痛中心工作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下午 15:00 举行(全院中层会议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中层会议室。

3.参加人员:胸痛中心委员会领导、技术总监、协助科室负责人、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员、急救医疗体系、基层医院领导或急诊及心血管内科负责人、急诊科和心内科相关医护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决定参会人员)4.联合例会讨论内容(1)讨论本季度急性胸痛病例救治情况。

(2)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成功及失败的典型病例分析。

(3)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科间协调情况。

(4)工作质量的改进和流程的修改。

(5)中心培训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6)胸痛网络点发展、培训及运行情况。

附件 2:质量控制制度一、目的(一)明确胸痛中心的质量控制目标。

(二)有效缩短院内延误时间。

(三)提高急性胸痛患者诊治的医疗质量。

二、范围适用于胸痛中心质量控制。

三、定义(一)设立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质量控制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

(三)质量检测指标:1.首份心电图时间<10min。

2.首次肌钙蛋白时间抽血时间<10 分钟,出报告时间<20 分钟。

3.导管室激活时间<30 分钟。

4.患者到达大门时间到球囊扩张时间<90 分钟。

胸痛中心医疗设施建设方针

胸痛中心医疗设施建设方针

胸痛中心医疗设施建设方针1. 引言胸痛中心的建立旨在为胸痛患者提供快速、高效、专业的医疗服务,以降低胸痛患者的死亡率,提高其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胸痛中心的建设达到国际标准,本方针将对医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进行详细阐述。

2. 设施规划2.1 场地选择胸痛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地处城市中心的地段。

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改造现有医疗机构或新建设施。

2.2 规模与布局胸痛中心的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医疗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规划。

内部布局应遵循功能分区明确、流程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

2.3 设施配置胸痛中心应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急诊科:包括急救床位、抢救设备、检查室等;- 心电图室:包括心电图机、远程会诊系统等;- 心血管内科:包括病房、手术室、介入室等;- 影像学检查室:包括CT、MRI等设备;- 实验室:包括血常规、心肌酶谱等检查项目;- 专科门诊: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的门诊;- 学术交流室:用于举办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

3. 医疗技术3.1 诊疗技术胸痛中心应具备以下诊疗技术:-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 急性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急性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 急性胸痛的鉴别诊断。

3.2 心血管介入技术胸痛中心应具备以下心血管介入技术:- 冠状动脉造影;-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心脏起搏器植入;- 室速消融术;- 心脏瓣膜介入治疗。

4. 人才队伍建设4.1 医护人员胸痛中心应配备一支专业、高效的医护人员队伍,包括心血管内科医生、护士、技师等。

4.2 培训与学术交流胸痛中心应定期举办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5.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5.1 质量控制胸痛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2 安全管理胸痛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护,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

6. 运营与管理6.1 财务管理胸痛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 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 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 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 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 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 )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 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
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 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
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 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 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 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 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 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 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 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 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
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
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 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
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 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 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 急诊科能够开展24 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 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 能够24 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
CT 血管造影检查。

5. 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6. 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二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 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 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
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 具备开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 设置ICU 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 具备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和张力
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治疗的能力与条件。

6. 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 成立多学科联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 与所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 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三)建设要求。

1. 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 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 急诊科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
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 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 开展PCI 的医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6. 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流程,在能够开展直接PCI 的医院,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STEMI 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导管(介入)室;不能开展直接PCI 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 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

7. 建立针对本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 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 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规范化溶栓治疗能力。

3. 急诊科能够开展24 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 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 与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5. 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附件:1.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图
2. 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附件1
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附件2
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基础指标
适用于所有胸痛中心,分类指标分别适用于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和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胸痛中心。

一、基础指标
(一)胸痛患者首诊时心电图检查比例。

(二)从就诊到完成首份心电图的时间。

(三)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的STEMI 患者,从急救现场远程传输心电图至胸痛中心的比例。

(四)全部STMI 患者中接受早期再灌注的比例。

(五)肌钙蛋白、D- 二聚体、脑钠肽、血气分析等即时检测项目从抽血到获取报告的时间。

(六)D- 二聚体和肌钙蛋白等联合检测的比例。

(七)怀疑肺栓塞患者完成超声心动图或肺动脉CT 血管造影检查的时间。

(八)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急性主动脉夹层和张力性气胸患者的诊断符合率。

(九)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规范治疗的比例。

十)接诊中低危胸痛患者6 小时内分流(出院或转专
科门诊)的比例
二、分类指标
(一)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进行直接PCI治疗的STEMI患者,从进入医院到进行
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D-to-B 时间)。

2. 进行直接PCI 治疗的STEMI 患者,从医院医务人员接
诊到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FMC-to-B 时间)。

3. 导管室从接到通知到准备就绪可以开展PCI 的时间。

4. 危重的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从入院到开始静脉溶栓的时间;存在溶栓禁忌证的,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导管碎栓、溶栓或手术取栓的时间和手术率。

5.Stanford A 型主动脉夹层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不稳定性Stanford B 型主动脉夹层
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介入或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6. 张力性气胸患者,从入院到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7. 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二)不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 需要转诊治疗的患者转诊率。

2. 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3. 对于不能在120 分钟内完成转运PCI 的胸痛中心,适合溶
栓的胸痛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比例;接受溶栓治疗的全部
STEMI 患者,入院至开始溶栓的时间;患者溶栓后转运的比
例。

4. 对于120 分钟内能够完成转运PCI 的胸痛中心,既往6 个月,实施转运PCI 的STEMI 患者比例和向接诊医院传输心电图的比例;需要实施转运PCI的STEMI患者,从入院到
转运出院的月平均时间(DIDO 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