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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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缩写为CSEM。

第二条本会是由国外从事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实践人员及相关专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致力于发展与应用现代应急管理理念、方法、技术,提升全社会预防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应急管理领域的重论和实践问题,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全社会风险防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咨询服务,为营造和谐、安定、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而努力。本会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的会风、文风和学风。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为市。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业务围

(一)研究和探索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应急管理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和发展,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案设计,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实践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智库作用。

(二) 配合与协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创新实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应急管理科技项目论证、区域风险评估与应急规划等事项。

(三)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全国和区域性应急管理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应急科技产业博览会等,搭建国外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间产学研的交流合作平台。

(四) 编辑出版应急管理领域学术专著、专业教材、科普读物,定期出版应急管理年度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公开发行综合性和专业性学术期刊及相关音像制品,编译国外应急管理文献著作,促进应急管理学术交流、文献整理、资源共享。

(五) 推动同国外政府、国际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相关跨国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发展同国外、海外学术组织及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跟踪和借鉴国外应急管理领域的有益经验、实践创新和理论前沿,提升应急管理领域的国际交流水平。

(六)开展应急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应急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全社会的防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应急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七)推进公共安全科技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公共安全与应急产业发展,为政府和社会应急救援处置和重建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和装备、产业支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高校学生等和从事应急管理实务工作且具有科研能力的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单位会员包括从事应急理论研究、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应急救援服务、应急咨询服务、应急培训认证、应急知识传播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等。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会员代表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需向本会作书面报告。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本会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 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具有一定的研究、科研开发推广、培训咨询等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必须经如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组织审核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会2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交纳会费;

(六)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理事会理事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员代表大会各种审议事项

的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获取本会活动信息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本会有关的信息资料和各种书刊的权利;

(六)自愿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宣传本会宗旨,自觉维护

本会声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各种活动及主办的各种出版物;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费按年度于每年10月31日前以人民币一次性交纳。本会亦可委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为会员

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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