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例分析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在房地产市场中,估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也对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以及政府规划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接下来,我将为您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估价案例,并进行深入的分析。
案例一:市区商业写字楼这是一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商业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为 5000 平方米。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和地铁站。
该写字楼建于 10 年前,外观略显老旧,但内部装修尚可。
在对其进行估价时,首先考虑的是市场比较法。
选取了周边同类型的近期成交的写字楼作为比较对象。
通过对位置、面积、楼层、装修、设施等因素的比较和修正,得出了初步的市场价值。
同时,还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估价。
收集了该写字楼的租金收入数据,包括租金水平、出租率等,并考虑了运营成本、空置率等因素,通过折现计算出未来收益的现值。
此外,成本法也被运用到估价中。
计算了重新建造相同写字楼所需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税费等,并扣除折旧,以确定其价值。
综合三种方法的估价结果,最终确定该写字楼的市场价值为_____元。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多种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
市场比较法能够直观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收益法注重房地产的盈利能力;成本法则从成本角度提供了参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每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市场比较法依赖于可比案例的选取和修正,而可比案例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收益法中对未来收益和折现率的预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成本法中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估算也可能存在误差。
案例二:郊区住宅别墅这是一处位于郊区的独栋住宅别墅,占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带有独立花园和车库。
周边环境优美,安静宜人,但距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太便利。
对于该别墅的估价,市场比较法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周边类似的成交案例较少。
因此,重点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
房地产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房产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名下位于XX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首付50万元,余款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乙突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甲无法按时入住。
甲多次与乙协商,但乙均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乙是否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在购买房屋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且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在过户过程中,乙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依法解释。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合同目的。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乙无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法律领域的多个问题,以下进行详细分析:(一)房屋质量问题与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案中,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乙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二)违约责任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投资的十个成功案例分析

房地产投资的十个成功案例分析近年来,房地产投资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行业中,成功案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可以为其他投资者提供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分析十个房地产投资的成功案例,探讨它们的成功之处,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指导。
案例一:《中央公园项目》中央公园项目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投资者通过准确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预测到该地区的房价将持续上涨,因而在开发商推出前就抢购了大量的房产。
随着城市的发展,该项目的价值大幅提升,投资者成功实现了资产增值。
案例二:《商业综合体投资》投资者发现某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场地位置优越,人流量庞大,且周边商业环境繁荣。
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深入研究,投资者选择在该区域开设了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吸引了众多商家入驻。
这个投资案例成功的关键在于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对潜在客户需求的准确预测。
案例三:《城市改善项目》某废弃工业区的土地被投资者购买,后来经过投资者的精心规划和开发,成功将该区域改造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商业区。
投资者在前期的市场调研中发现,该城市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强,并且对于现代化购物场所的需求较大。
因此,投资者决定将这片废弃区域打造成一个多功能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引入大型商场、餐厅、影院等设施,成功地吸引了大量顾客和商家。
案例四:《旅游地产项目》投资者发现某个风景优美的旅游城市有较高的旅游流量,且游客对于高端的住宿设施有较大的需求。
投资者购买了一块靠近旅游景点的土地,并在其上建设了豪华度假酒店。
由于位置优越和高品质的服务,该酒店迅速成为游客的首选,投资者实现了可观的投资回报。
案例五:《住宅项目投资》投资者在一个城市新开发区购买了一片土地,计划建设住宅小区。
在购买前,投资者详细研究了该区域的人口密度、就业机会、配套设施等因素,并预测到该地区将成为人们迁居的热门区域。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投资者注重品质和舒适度,并通过创新的销售策略吸引了购房者。
由于良好的市场预测和高品质的开发,该项目成功获得了投资回报。
房地产投资成功案例分析

房地产投资成功案例分析近年来,房地产业持续出现了投资过热的迹象,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泡沫,给房地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损失。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投资成功案例分析,欢迎阅读!房地产投资成功案例分析1:王先生是某咨询公司执行总裁,年轻有为的他不仅仅将自己的公司管理得井井有条,对于地产投资也颇有研究。
作为咨询公司高层的他,凭借准确的判断能力和果敢,准确选择了投资目标。
“跟着规划走”是王先生的投资策略。
反其道购买老公房王先生一直和父母关注地产投资,但是王先生的选择方法却与旁人不同。
早在2000年左右,王先生就把眼光放到了地产投资领域。
当时不少人将眼光投向新建商品房,而王先生则反其道行之,打算购买公房。
“我最初开始选的时候,看中的是公房价格低,当初做这个决定,还是有不少人觉得奇怪。
”王先生告诉记者,不少亲戚朋友看到自己花钱买“老房子”就纷纷提出异议。
“可是我十分坚持。
当时,我选择的是市中心的老公房,但是区域还没有选定。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初一口气花钱购买了普陀区两套公房,购入时价格相当便宜。
“我看中的并不是现在的价值。
因为当时公房离华师大很近,而且普陀区将来的规划前景十分诱人,在规划还没有实施阶段,可以靠华师大来带动。
所以我一口气买了2套。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的这种做法的确引起了“非议”,朋友坦言,要等到老公房升值,不知道要几时,投资很难快速见效。
楼市大涨房价翻番“谁想到现在价格已经翻倍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做好了长线投资打算,没想到后来楼市会大涨。
“其实我当时倒没有这样投机打算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样的房屋行情很好,尤其是老公房的租赁十分抢手,每个月的租金收入就不少。
”王先生坦言,如果将来购房的话,这两套房源一旦脱手,可以在内环内购买一套不错的两房。
“不过这两套房源的地理位置和周边配套均不错,我还是打算继续出租,收取租金回报。
等到整个普陀区规划全部起来,那个时候房价才达到我的心理价位,这个时候再抛也不迟。
房地产投资案例分析

房地产投资案例分析案例一:购买翻新物业一位投资者在一个中等收入的城市发现了一个老旧且需要翻新的房产,计划购买后进行翻新后再出售。
该物业的购买价格为100,000 美元,需要花费50,000 美元的翻新费用。
在翻新完成后,估计物业的市场价值为200,000 美元,预计出售时可获利50,000 美元。
在这个案例中,投资者需要对物业进行市场分析,评估市场需求、位置、改进需求、成本等因素,以便确定该投资是否值得。
如果分析表明该物业处于高需求的位置,而且市场上的竞争不激烈,那么,该投资就值得考虑。
案例二:购买出租物业一位投资者购买了一套出租公寓,并定下了租金。
他的贷款利率为4%每年,购买价格为150,000 美元,每月租金为1,000 美元。
该投资者预计每年的现金流为5,400 美元,如果房产价格上涨5%,则收益将为7,200 美元。
在这个案例中,投资者需要仔细研究租房市场的需求,包括当地的租赁标准,房产位置等因素。
投资者应该确定每月租金的可行性,以判断收益是否能够满足他的预期。
在预测市场价值时,投资者应该考虑当地整体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案例三:购买土地一位投资者购买了一块土地,位于该地区的中心商业地段。
该土地的购买价格为200,000 美元,并且已经获得了用途许可证。
该投资者计划开发商业用途,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它出售。
他预计开发费用将达到400,000 美元,市场价值为800,000 美元。
在这个案例中,投资者需要非常仔细地评估市场需求,确定他打算建造的房产类型,预测市场变化,并计算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息,以使该投资最终具有可行性。
投资者还应该仔细考虑金融市场的动态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房地产法律纠纷涉及土地、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权属登记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特点、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2年建成,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地基下沉等。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成因(1)开发公司对房屋质量把控不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2)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认知不足。
购房者可能对房屋质量要求不高,对房屋验收流程不够重视,导致质量问题在交付时才被发现。
(3)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案件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
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购房者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2)证据收集困难。
房屋质量问题往往需要专业鉴定,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3)赔偿金额较高。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能较高。
3. 处理方法(1)调解。
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判决。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判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鉴定。
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专业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
4. 防范措施(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
(2)明确合同条款。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争议。
(3)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四、结论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导致了一系列纠纷和矛盾。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住宅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还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多次催促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方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
三、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如果解除合同,乙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四、法律法规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乙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如果解除合同,乙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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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王先生来到北京打拼的第五年了。
五年前,大学刚毕业的他和无数年轻人一样,怀揣着梦想带着一腔热血来到北京,希望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北京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在这五年间,王先生凭借着其出色的能力和不懈的努力,从最初的数据分析员升职到了如今的项目经理,工资也从最初的7000元每月上升到了20000元每月。
和大多数在北京打拼的年轻工作者一样,早在2013年刚来北京的时候,房价已经让初入社会的王先生望而却步,只能与其他人合租。
在这五年里,王先生一直为在某一天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而努力。
可是尽管工资在不断升高,高物价和稳增不降的房价仍然让有房的梦想无法实现。
经过五年来的打拼和积累,加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资产,王先生现今一共拥有约400万的存款,他在心里决定,今年无论如何也要先付首付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房价是一个古老的新问题。
人类生活离不开房子,这就顺理成章地把房子推到了生活必需品的位置,“住者有其屋”人人都得有自己的立身之所。
房子,不是一个新名词,但房价却是一个新生儿,尤其是高房价,更成了人们口中讨论最多的话题。
因此,房价也就成了一个古老的新问题。
我国房价近几年持续上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已经高达7万,在郊区的房价也没有在万元以下的。
而大部分中级城市的房价也是很高,严重高出人们的承担水平。
购房,渐渐的成为了大部分民众的新病。
高房价让很多年轻人沦为了房奴,而且还要一代又一代的延续房奴传统,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家随之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但都没用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房价依然高得让人难以接受。
王先生是湖南长沙人,23岁的时候他离开家乡独自来到北京打拼,到今年已经28岁了。
以前的很多同学到这个年纪都已经成家立业了,王先生的家人也常常催促他赶紧安顿下来买房结婚。
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让王先生感到疲惫不堪,同时也让他感到迷茫,是一直在北京闯荡好呢还是回家乡能生活得更好呢?除北京之外,王先生最近一年也在一直关注着家乡有没有更适合的工作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但不管怎样,买房是头等大事,无论回去家乡发展还是打定主意在首都扎根,拥有自己的房子都是必不可少的。
买房的主意打定了,那么什么时候买房,到底在北京还是回家买房,买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大小等问题都是要经过仔细考虑的。
王先生一直在关注着北京和长沙的房价变动趋势以及发展情况,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定了北京市朝阳区和长沙市天心区为买房的目标区域。
王先生通过专门的网站收集了多年来北京和长沙房地产市场发展各阶段信息和经济发展背景以及朝阳区和天心区的经济和房地产情况,通过严密的综合分析来作为买房的参考。
下面是相应的信息: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0年-1995年起步维艰,建筑形态千篇一律我国房地产业真正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北京房地产业可以说与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同步。
在90年代初期,由于没有相应的经验借鉴,就注定了北京房地产业起步艰难。
在那个时候,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所建项目也大都为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住宅,只有极少量商品房和外销公寓。
在这个阶段,可以说房地产业真正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很多开发商甚至不懂得房地产业的基本常识,只是重复着千篇一律的建筑形态。
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不管是塔楼还是板楼,都好像出自一个建筑师之手。
随后,由于海南、北海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政府开始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这对京城房地产业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些开发商被淘汰出局,一些开发商在艰难运作,在这一阶段,北京出现了一批建筑质量差、设计陈旧、偏离市场需求的房地产项目,甚至出现了一些“烂尾楼”。
这一阶段京城房地产业经历了一个在学习中成长的过程。
「第二阶段」1996年-2000年重新起步产品品质没有实质性突破1996年-2000年是北京房地产业积蓄力量的阶段。
王良智回忆,在这一阶段,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中国房地产业开始重新起步,北京房地产业也在同步发展。
在这一阶段,一批已取得相应开发经验的开发商开始拓展业务范围,依据市场需求开发项目。
一些高质量外销公寓开始出现,不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项目也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这一阶段,政府也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房地产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业务程序、运作规则也在不断建立、健全。
可以说,房地产业开始逐步走向程序化、法治化与规范化。
「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快速成长,进入产业竞争时代2001年以来是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市场由完全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换,竞争核心开始回归到产品,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产品竞争时代。
同时,在这一阶段,北京市场涌现出多元化物业、新型地产运作模式,新理念、新策划、新项目层出不穷。
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解放之初,北京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1952年,全市GDP仅为7.9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1%。
六十年之后,GDP突破万亿,达到104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是1952年的318倍,占全国的比重达到3.5%。
GDP每提升一个量级所用的时间越来越短,1978年突破百亿元用了26年,1994年突破千亿元用了16年,2008年突破万亿元用了14年。
经济总量伴随着逐步平稳的增速不断扩充。
1952-2008年,全市GDP年均增长10.7%。
其中,改革开放前的1952-1978年年均增长10.9%,但此间GDP增长的波动系数达到0.27;改革开放后的1979-2008年,经济年均增长10.5%,波动系数下降到0.03。
进入新世纪后,北京经济保持了年均增长11.9%的较快速度,同时波动系数进一步下降到0.01,经济增长的步伐更加稳健。
六十年来,北京市人均GDP从1952年的165元,增至1975年的1086元,突破千元;1994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240元;1999年超过2万元。
此后每隔1-2年即跃过1个万元级。
2008年全市人均GDP跃升到6302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相当于1952年的90.7倍,年均增长8.4%,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均增速为8.1%。
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北京市的房地产业提供了优质平台。
(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六十年来,北京的产业结构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功能定位的不断清晰逐步升级。
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52年的1.8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11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由1952年的3.1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269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由1952年的3.1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76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
工业由传统重工业发展到以汽车、电子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
全市工业增加值由1952年的2.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219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2%。
第三产业由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发展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
1952-2008年,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1%。
其中改革开放前的1952-1978年年均增长8.8%,改革开放后的1979-2008年年均增长13%。
三十年间现代服务业增长迅速,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6%,占第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7.4%提高到19.4%;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8%,占比由3.5%提高到8%。
2001-2008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7.9%、17.6%和15.8%。
2008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358.9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1.1%,比2004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三)市场机制日臻完善,各类市场发展壮大六十年来,全市服务网点、市场数量大幅增加,商业业态也从原来单一的供销社、百货商场发展到商场、综合市场、专业商店、社区便民点、连锁店、仓储超市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商业模式。
194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仅为2.8亿元,1978年增至44.2亿元,增长了14.8倍;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快速扩大到4589亿元,比1978年增长102.8倍。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3.4%,其中改革开放以来平均增速达到16.7%。
(四)对外开放成就辉煌,国际城市初步形成1950-1977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累计仅为17亿美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对外贸易开始迅速发展。
国际城市吸引力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后,北京的国际交往日渐增多,逐步发展为一个现代化的国际城市,对国外投资者和游客都具有较大吸引力。
加快了北京市房地产的发展进程1987-2008年,北京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万个;实际利用外资432.2亿美元,年均增长21.9%,其中2008年为60.8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62.8倍。
1978-2008年,全市共接待入境游客5647.3万人次,其中2008年为379万人次,是1978年的20.3倍;旅游外汇收入累计达到513.8亿美元,年均增长13.5%。
朝阳区经济和房地产情况朝阳区作为北京发展最快的行政区,在北京整体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朝阳区无疑是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热点,其亮马河商贸区、朝外大街商业区、建外大街商贸区及第二、第三使馆区都已成为北京市最繁华的地区。
(一)2015年2015年朝阳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640亿元,同比增长7%。
而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8亿元,同比下降16.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8.03亿元,同比增长3.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280.95亿元,同比增长7.3%。
三次产业对GDP贡献率分别为0.025%、7.72%、92.2%。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450元。
朝阳区的GDP总值在北京市GDP总值的占比为20.2%。
由此可见朝阳区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迅速,是北京市发展较为迅速的区域,在北京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朝阳区全年房地产生产总值为419.65亿元,同比增长2.8%,房地产开发投资689.3亿元,同比下降2.4%,全社会固定资产1238.7,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8.8%。
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8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3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1%,商品房和住宅的销售面积都在减少。
(二)2016年2016年朝阳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为5171亿元,同比增长6.5%。
而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1亿元,同比下降5.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1.03亿元,同比下降0.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818.87亿元,同比增长7.1%。
三次产业对GDP贡献率分别为0.021%、6.79%和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