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财产盘点制度范文
【最新文档】财物盘点制度-范文word版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财物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一)年终全面盘点。
(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四)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一)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三)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四)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五)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一)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财物盘点制度(范例A).doc

财物盘点制度(范例A)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财物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年终全面盘点。
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监点人由各公司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各公司经理室应于签呈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三天前办理完毕。
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经典范本)

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确保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制定本《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进行财产物资盘点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固定资产:指公司所有的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工具以及其他长期使用且价值较高的资产。
2.流动资产:指公司所有的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以及其他短期使用或易于变现的资产。
第四条盘点周期1.固定资产盘点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在平时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
2.流动资产盘点周期:材料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或局部定期清查。
在制品、半成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第五条责任部门1.固定资产管理由设备处、总务处和财务处三部门负责。
2.流动资产管理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盘点要求1.为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核算的准确性,必须进行清查和盘点,以确保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在平时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
第七条盘点程序1.盘点前的准备工作:a)制定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范围和责任人员。
b)审核固定资产台账和相关文件,确保准确无误。
c)确定盘点使用的工具、设备和记录表格。
2.盘点过程:a)按照盘点计划逐项清查固定资产,记录实物数量、状况和位置。
b)对于有异常情况或差异的资产,进行核实和调查,查明原因并记录。
c)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盈亏报表,注明盘点日期和参与盘点的人员。
d)盘点期间发现新购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应及时更新资产台账。
3.盘点后的处理a)将盈亏报表及时报送给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
b)分析盘点结果,查明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c)财务处根据盈亏报表进行资产账务调整,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d)对于盘点中发现的固定资产损失、遗失或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理和赔偿。
资产盘点报告范文(9篇)

资产盘点报告范文第1篇产中就有一个资产在外部门,不便于资产管理。
(二)各部门资产闲置状态通过以上图表可见,12闲置资产最多,请合理调配使用。
(四)第一阶段部门盘点数量与复盘数量差异较大部门资产数量差异较大部门情况时间换人盘点数量有几十个的增减,十分不正常。
资产管理员须重视盘点工作,认真盘点。
(五)账有实无资产及其去向(除表中未找到的账有实无资产,其余的账有实无资产均可在其他部门找到)由图表可见,账有实无资产中不知去向的丢失资产全部为丢失资产盘点报告范文第2篇(一)固定资产入账的确认对于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公司财资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时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1、各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资产,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将资产的使用变更情况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便于领导随时了解资产的相关信息;2、对于借入借出设备进行登记,由于车间工人变动比较大,必须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3、注意日常维护工作,以延长资产使用年限,尤其是机器设备,最好可以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因为设备问题影响产品质量;4、需要维修的资产,要及时上报,暂停生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资产的后续管理1、财资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从盘点实物开始。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合理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
2、盘点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固定资产盘亏、损毁系人为原因的,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3、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各个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申请、审批,并及时清理该资产,避免造成资产虚增。
对于完好但未使用的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
三尺讲台,一颗爱心,放飞希望,乐此不疲。
这就是我——一名普通小学语文教师兼班主任。
2019-财物盘点制度-范文word版 (2页)

2019-财物盘点制度-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财物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一)年终全面盘点。
(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四)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一)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三)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四)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五)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一)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财务仓库盘点制度汇编范本

财务仓库盘点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及时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仓库盘点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盘点工作,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二、盘点组织与职责2.1 财务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仓库盘点工作,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仓库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包括制定盘点计划、执行盘点操作、提供盘点所需资料等。
2.3 财务部和仓库部门应共同成立盘点小组,具体负责盘点工作的实施。
2.4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盘点工作,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盘点时间与周期3.1 存货盘点3.1.1 每月30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3.1.2 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操作规程》执行。
3.2 货币资产、固定资产、客供物料、存放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的盘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四、盘点操作规程4.1 存货盘点4.1.1 小盘点(1)仓库保管员应每天对仓库内的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2)财务部应定期对仓库保管员进行的盘点进行检查,确保盘点准确性。
4.1.2 大盘点(1)盘点前,仓库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报财务部备案。
(2)盘点时,财务部应派员参与,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3)盘点结束后,仓库部门应编制盘点报告,报财务部审核。
4.2 货币资产、固定资产、客供物料、存放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的盘点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盘点结果处理5.1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应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对盘点中的盈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2 财务部应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账务,确保账务准确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5.3 对盘点中的异常情况,财务部应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范文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为下一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的原则,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和核查。
二、适用范围2.1 存货盘点范围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保税物料等。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能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单位。
三、盘点周期和方式3.1 盘点周期:(1)年终盘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2)季度盘点: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月度盘点: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4)随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3.2 盘点方式:(1)年终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全面盘点。
(2)季度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季度盘点。
(3)月度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月度盘点。
(4)随机抽查: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抽查小组,进行随机抽查。
四、盘点流程4.1 年终盘点:(1)提前通知:年终前,由财务部发布年终盘点通知,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
(2)整理盘点资料:各部门整理盘点资料,包括账务数据、实物清单等。
(3)实地盘点:盘点小组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实物与账务数据。
(4)盘点报告:盘点结束后,由盘点小组撰写盘点报告,提交给公司领导。
(5)审批和调整:公司领导审批盘点报告,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4.2 季度盘点、月度盘点、随机抽查:参照年终盘点的流程进行。
五、职责分工5.1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盘点工作,发布盘点通知,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对盘点盈亏进行核实,出具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做账务调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抽查。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子公司的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存货盘点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严格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盘点范围与周期第四条盘点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存放的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库存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第五条盘点周期:1. 年中盘点: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次全面盘点。
2. 年终盘点: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次全面盘点。
3. 月末盘点: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4.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盘点周期。
三、盘点组织与人员职责第六条盘点组织:成立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人员职责: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 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异常事项的处理。
3. 盘点员:负责具体执行盘点工作,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盘点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盘点程序:1. 准备阶段:整理盘点资料,准备盘点工具,安排盘点人员。
2. 实施阶段:按照盘点计划进行实地盘点,记录盘点数据。
3. 总结阶段:整理盘点数据,分析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告。
第九条盘点方法:1. 实地盘点:对存货进行实地清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 技术手段:采用条码扫描、电子表格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盘点效率。
五、盘点结果处理第十条盘点结果由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对盘点过程中的盘盈、盘亏等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对于盘点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盘点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会计-财产盘点制度范文
财产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
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 •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
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
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行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
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
当,以备盘点。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
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
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
点。
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
(略)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上不能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 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1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
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
应由财务部会同经营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营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
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
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
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一联存经营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营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
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
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找妥代理人,并报备核准。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如果有
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应
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遵执行。
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
签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1 •账面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面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
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
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借出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