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
电子口岸预录入舱单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3年7月引言 (1)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 (2)1.1进入系统 (2)第二章舱单的录入 (5)2.1 进入“舱单录入”页面 (5)2.2 快捷键使用指南 (6)第三章便捷舱单录入 (10)3.1 进入“便捷舱单录入”页面 (10)3.2“便捷舱单录入”快捷键使用指南: (10)第四章理货录入 (13)4.1 进入“理货录入”页面 (13)第五章舱单的分票与逆分票 (15)5.1 进入“舱单分票”页面 (15)5.2 快捷键使用指南 (18)5.3 分票的逆操作 (18)5.4 快捷键使用指南 (19)第六章舱单的分拨 (20)6.1 进入“舱单分拨”页面 (20)6.2 快捷键使用指南 (22)第七章查询 (25)7.1 进入“舱单数据查询”页面 (25)7.2 进入“分拨单数据查询”页面 (26)7.3 进入“回执查询”页面 (28)7.4 “查询/打印”快捷键使用指南: (30)第八章功能选择 (31)8.1 “功能选择”快捷键使用指南 (31)引言中国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报关行版)”子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特殊要求而开发的,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舱单录入、申报;便捷舱单录入、申报;舱单分票申报;舱单理货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数据的查询;分拨单数据的查询;舱单和分拨单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海关回执查询计等,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系统,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从WINDOWS桌面上点击快捷方式“EPORT”,进入“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如图形1:图1输入用户口令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级页面,如图2:点击舱单申报,进入“舱单预录入/申报子系统”页面,如图3:图3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都需要插在USB接口中。
厦门港操作流程总 纲

厦门港操作流程厦门港共分四个码头:海天、象屿、海沧、集司,前三个主要是出口,最后一个是进口。
操作流程:一.接到托单并审单二.向船东订舱,催船东确认三.打排载联四.安排装货五.盖进场申报六.报关七.对单,传费用确认,开发票八.做帐,发PRE—ALERT九.签单,寄单十.装订FILE具体说明:一.接到托单并审单接单:一般包括由业务员填写的业务联系单(要有经理签字)和客户传来的SHIPPINGORDER审单:仔细查看港口,品名,付费方式,柜型,柜量,船期,以及有无其他要求。
如遇品名不详或工业化工用品的,向经理说明并找客户索要确切品名,以免是危品。
查看代理本对此港口有无特殊要求,如有,对客户提前说明。
二.向船东订舱并催船东确认以客户托单为样本向船东订舱,并在订舱单上注明编号,加盖订舱章,如有急于放舱的,注明“急”,并写明原因。
如订APL 船,所有到付货都需先与目的港做好运费到付确认后才可放舱,故需发邮件催促目的港做到付确认。
如订P&O船,到付要多付¥200到付订舱费。
订舱时注意重量,立方数的打法,以下数据仅供参考:20’GP:28CBM左右40’GP:58CBM 左右,服装最多打55CBM,因为会涨尺。
40’HQ:68CBM左右,服装最多打65CBM,因为会涨尺。
对于重量,每个船东限重不同,需逐一确认,但一般可接受重量为20TONS/20’,40’40’HQ,如需加重柜,在托单上注明“调加重柜”,并写明具体吨数。
订舱后催船东放订舱确认单,并问清此条船截申报,截排载时间,所有工作要在此时间前完成。
三.打排载联接到船东传来的订舱确认后打排载联进行排载。
单据如下:1.二,九联2.六,七,八联3.五联六附4.装箱单5.订舱确认2份6.开航前更改保函7.空白二,九联若干份(一)排载联的作用二联,一张订舱确认外代收走,五联六附, 一张订舱确认用于调柜打设备交接单之用.装箱单是司机托柜进码头给码头的空白二九联, 开航前更改保函是客户用于盖进场申报之用.注:开航前更改保函:旧的排载资料与新的排载资料不符时用开航前更改进行更改(二)九联单的要求九联单右上角需注明货代代码,谁排载的用谁的。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条件 -- 条件
4 承运人代码
050 Carrier identification
必填 -- 必填
5
航次航班编号
149 Conveyance reference number
必填 必填 必填
空运其 他数据
--
--
--必填
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 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 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不能重复;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不
填提单号,只填集装箱号。 中转地点代码 填写中转地点5位国内港口代码(只填中国关境内
中国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L账册)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改进版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11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2)第二篇系统介绍 (3)第三篇操作说明 (4)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适用本系统 (4)1.1 进入系统 (4)1.2 相关概念说明 (6)1.3 特别提示 (6)第二章电子账册 (7)2.1 电子账册备案 (7)2.2 电子账册查询 (13)第三章核增/核扣表 (17)3.1 核增表录入/申报 (17)3.2 核扣表录入/申报 (23)3.3 修改/删除 (32)3.4 复制/打印/自动生成 (36)3.5 生成报关单 (40)3.6 核增/核扣表查询 (50)第四章加贸授权管理 (54)4.1 企业间授权 (55)4.2 企业内授权 (59)第五章退出系统 (64)—第一篇前言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海关保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保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保税监管场所今后将陆续增加,业务量将不断增长,功能也将不断整合及拓展升级,对海关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构建统一的保税场所管理系统,整合监管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促进海关统一执法、规范管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现有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为基础,综合考虑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业务特点和监管特性,按照整合、优化、统一的思路,通过对原有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拓展和升级,开发了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第二篇系统介绍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账册的录入、申报及查询;核增/核扣表的新增、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生成报关单等功能。
仓储企业在货物入仓时填写核增表,出仓时填写核扣表,实现申报数据的规范管理。
第三篇操作说明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适用本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后,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或者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5篇范例)

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5篇范例)第一篇: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说明:电子电子口岸系统操作主要包括出口收汇”子系统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有专门录像光盘讲解)“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1、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2、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一、登录电子口岸/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图1、1.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热线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二、进入操作页面图2 2.A、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B、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一)、核销单申领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图3 3.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4.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
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需要状况,申请特批(二)、口岸备案图5 5.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6.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入图7 7.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步骤2、点击确认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图8 8.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厦门数据分中心制卡业务受理登记表》. - 副本

口法人卡口操作员卡口报关员卡口银行管理员卡口银行操作员卡
卡号:
5、口解锁
口法人卡口操作员卡口报关员卡口银行管理员卡口银行操作员卡
卡号:
6、口企业注销口操作员注销
卡号:
7、口邮寄领卡[邮费到付]口窗口领卡
企业盖章
制卡中心
受理人:
中国电子口岸厦门制卡分中心业务受理登记表
受理日期:年月日
企
业
填
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注册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办理项目
1、口新用户入网
2、口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口企业名称口地址口海关代码口法人口操作员口经营范围口三证合一
3、口新增口变更口补办
口法人卡口操作员卡口报关员卡口银行管理员卡口银行操作员卡
卡号: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介绍
China New Manifest System (H2010)
© 2014 Brilliance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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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舱单系统 – 海关总署令及施行日期
•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 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8日颁布,于 2009年1月1日施行。
•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 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 始舱单其他数据。
•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 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 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 (一)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
• (二)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 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
• 海关总署公文: /publish/portal0/tab49660/i nfo551100.htm
• 为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 理办法》,海关总署开发了全国统一的新舱单系统,我 们称之为“中国新舱单系统”。
• 中国新舱单系统将在 2014年6月28日起对外港、洋山 海运进口业务实际上线运行。
© 2014 Brilliance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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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2013-7-18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7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 (3)2.1 系统简介 (3)2.2 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4)2.2 系统用户角色介绍 (4)2.2.1 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4)2.2.2 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6)第三篇系统操作介绍 (6)第一章如何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系统 (6)3.1.1系统登录 (6)3.1.2操作说明 (7)第三章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 (8)3.3.1功能介绍 (8)3.3.2操作介绍 (8)第四章委托报关 (10)3.4.1功能介绍 (10)3.4.2操作介绍---由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 (11)3.4.3操作介绍---由报关企业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19)3.4.4委托状态查询 (22)第五章查询统计 (24)3.5.1功能介绍 (24)3.5.2操作介绍 (24)第六章账户管理 (25)3.6.1功能介绍 (25)3.6.2操作介绍 (25)第四篇常见问题 (26)第一篇前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管理和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完善海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逐步推进单证提交、存储、审核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格式化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
有效化解执法、廉政、管理风险。
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2.1 系统简介本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
本系统生成的电子格式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是作为报关单随附单据中唯一的格式化电子数据。
该数据随附每份报关单,向海关内部使用的H2000通关管理系统提供格式化电子数据。
本系统生成的是格式化电子报关委托数据,在具体报关时,委托双方经过商定,也可以使用非格式化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作为报关单随附单据,向海关申报。
但是,能否采用非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还应先行向申报地口岸海关咨询,以海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本系统不生成“非格式化电子扫描件”数据。
2.2 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本系统与《无纸化通关网上签约》系统,并没有直接关系。
两个系统各自的数据,也不产生直接关联的效果和作用。
但是,无论是经营单位还是报关企业如果需要通过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报关单,首先都需要在《无纸化通关网上签约》系统中向申报地海关进行备案申报,经过海关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无纸化报关单的申报,否则海关将会给予电子审退单。
2.2 系统用户角色介绍本系统将用户分为三类,分别是:委托方---经营单位、被委托方---报关企业、管理方---报关协会。
三类用户需要分别持卡通过IE浏览器访问、登陆系统,生成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数据向海关报送。
在报关行为中,如果经营单位属于自理报关出口的,不涉及委托报关,则不需要使用本系统。
如果经营单位需要委托报关企业进行代理报关出口的,则需要使用本系统。
2.2.1 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该类用户可直接持操作员卡登陆系统使用。
通过本系统,可以进行“报关企业查询”、“委托报关申请”“委托报关确认”等功能。
经营单位用户,既可以向意向中的报关企业主动发起委托申请(需要由对方报关企业进行确认)。
也可以通过委托确认功能,确认报关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
现将可操作功能,简介如下:●【委托报关】之“选择报关企业”,用于查询、浏览全国各关区备案登记的报关企业信息。
可根据查询结果,查看其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向其发起代理报关委托申请。
●【委托报关】之“发起委托申请”,用于向报关企业发起代理报关委托申请,但需要对方确认委托申请,方可生效。
●【委托报关】之“确认委托申请”,用于首次确认来自“报关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
确认后,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将正式生效,并发往海关用于报关。
●【委托报关】之“确认追加委托协议”,用于在委托双方既有的委托书基础上(双方此前已经签订过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确认对方发来的委托协议,确认后委托协议生效,并发往海关用于报关。
●【委托报关】之“委托状态查询”,用于查询委托书/委托协议的状态。
●【查询统计】对企业名下的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进行统计。
●【账户管理】对企业账户进行查询管理。
2.2.2 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被委托方—报关企业用户,该类用户使用本系统,需要先使用法人卡登陆系统,完成“报关企业信息登记”的申报。
申报数据经当地报关协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报关委托的发起和确认操作。
●【委托报关】之“发起委托申请”,相对于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而言,报关企业用户在“发起委托申请”操作时,比较直接。
在系统中的“委托书”部分内容中输入对方企业海关编码即可发起委托。
●【委托报关】之“确认委托书申请”,用于首次确认来自“经营企业”发起的“委托申请”。
确认后,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将正式生效,并发往海关用于报关。
●其余部分同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不再复述,请参2.2.1章节。
第三篇系统操作介绍第一章如何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系统3.1.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输入代理报关电子委托系统网址,将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入口1:/cas/loginAcd入口2:(自快速入口点选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 如图表一.1:图表一.1登录界面3.1.2操作说明输入IC 卡密码,点击“确定”按钮。
完成身份认证阶段,进入系统。
第三章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3.3.1功能介绍供代理报关企业用户向当地报关协会申报其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申报后,需要经过当地报关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关企业用户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委托申请、确认等操作。
此外,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的部分内容(不包含管理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也作为经营单位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报关委托时的查询结果,供其参考、联系用。
用户应如实详尽的填写本企业的基本信息。
注: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无需使用本功能。
3.3.2操作介绍3.3.2.1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变更报关企业使用本系统前,均需进行“报关企业信息登记”,使用报关企业法人卡进入系统,打开【企业登记】模块中的“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子菜单,进行本单位信息的首次登记。
如果是在已经备案完成后,常规的业务信息修改,如新增、变更报关员信息、变更企业介绍信息等,则应进入“报关企业信息变更”子菜单,或者点击“企业登记信息编辑”按钮,也可自动进入“报关企业信息变更”子菜单。
界面如图表三.1:图表三.1注:如果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未通过本功能进行信息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已经超期的,在本系统中将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向其他企业发起委托申请、无法确认其他企业发来的委托申请、也无法被其他经营单位查询到,因此,请特别留意。
在“报关员登记信息”部分中,报关企业用户可选择录入部分报关员的信息,要求不超过5条,至少1条报关员信息记录。
如上图所示,在添加报关员信息操作中,应依次点击:1“添加报关员”按钮、2录入报关员相关信息、3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自动添加一条数据记录(见区域4)。
在对既有报关员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时,应依次点击:5 “修改”、2修改报关员相关信息、3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自动替换一条数据记录(见区域4),如对报关员进行删除时,应在该报关员既有的数据记录右侧,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将对该条报关员信息记录进行删除。
提示1:用户已经完成信息填写或修改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报关企业信息申报”按钮(进行报关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时,该按钮显示为报关企业信息修改)。
系统弹出对话框显示“登记成功!”。
这意味着“报关企业信息的备案/变更”申报操作结束,用户可联系当地报关协会进行审批。
如果完成信息修改,未点击“报关企业信息申报”按钮(进行报关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时,该按钮显示为报关企业信息修改)就离开本页面,意味着全部变更记录,不会生效。
提示2:自2013年7月18日起,本功能新增“有效截止日期”字段,该字段根据当地报关协会审批时间叠加审批有效期自动生成,请报关企业用户进入“报关企业信息变更”子菜单后查看,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变更申报、审批等手续,以免对业务使用造成影响。
第四章委托报关3.4.1功能介绍供代理报关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报关代理委托。
3.4.2 经营单位操作指引3.4.2.1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经营单位)在本系统中,报关委托双发企业(经营单位、报关企业),均可以向对方发起委托申请,也可以确认对方发来的委托申请。
3.4.2.1.1 首次发起委托申请时经营单位与某报关单位在首次建立电子报关委托关系时,通过点选左侧菜单中的“选择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两个子菜单,均可实现向目标报关企业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选择报关企业”,界面如下图:经营单位用户可通过多种条件查询各关区报关企业备案登记信息,可以根据查询结果,托申请。
协议的创建。
界面如下:注:在这一场景中,两个按钮不会同时为激活状态,也不会同时处于非激活状态。
●步骤1:系统将反填“代理报关委托书”相关的内容,不需要填写。
●步骤2:用户需要限定该份“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超期后该委托关系及未使用的委托协议将自动作废。
用户可以在此时选择是否对该委托关系采用“委托协议自动确认”,如果希望,则勾选。
●步骤3需要由对方报关企业做委托关系确认时填写,不需要经营单位填写。
●步骤4:开始填制委托协议内容,请留意“贸易方式”、“原产地/货源地”字段应填写代码,如填写后无法反填文字,请参考本文结尾处的常见问题解答篇第5问答。
●步骤5:完成委托协议内容填写后,点击“确定”按钮;●步骤6:系统自动将刚刚填写的委托协议保存,可以重复步骤3至步骤5的操作,完成多条委托协议的填制(最多不超过10条)●步骤7:用户完成全部所需的委托协议信息录入后,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完成本次委托关系的申请动作,系统弹出提示“操作成功”。
注1:“贸易方式”、“原产地”字段,可通过输入相关代码前两位进行选取。
注2:界面右侧的“被委托方”内容,不需要由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填写,待该次委托申请发往被委托方后,由对方填写。
3.4.2.1.2 再次发起时经营单位如果此前已经与某报关企业签订过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也就是双方在既有的委托关系书基础上,由经营单位追加委托协议申请事实上,首次建立和追加协议,基本操作无很大差别。
与首次建立委托关系时有所不同的是,追加委托协议时,无法对委托书的有效期和自动确认状态进行变更,出现了“查询最近5条”按钮,用于查询与该单位最近的5份已经签署成功的委托协议信息。
见下图:点击“查询最近5条”按钮后,可以对某条委托协议进行复制,这可以减少在委托协议中大部分字段的录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