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加
改 变
提 高
业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是什么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或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出现争议,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给予经济赔偿的过程。
工程索赔牵涉到多个领域,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材料选择、工期延误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定义、主要原因和解决途径展开讨论。
首先,工程索赔是一种专业领域的非常重要的名词。
它对于建筑和工程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合作伙伴关系的维护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公司承担额外成本、遭受损失或面临法律诉讼。
因此,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包括在工程项目中产生争议并向对方请求经济赔偿的过程。
然后,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有很多。
首先,设计缺陷是导致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之一。
一项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需求、是否满足安全标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缺陷,建设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
其次,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也是导致索赔的常见原因之一。
如果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而引发索赔。
此外,工期延误也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工程项目的进度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相关方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后,工程索赔的解决途径有多种选择。
首先,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展开对话,寻求和解。
通过协商和谈判,双方可以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公正地处理争议并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争议严重,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审理案件,并最终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涵盖了工程项目中产生争议并要求经济赔偿的过程。
它是建筑和工程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并且对于维护合同关系和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工程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或相关项目中,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的条件或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财务或时间损失所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通常涉及评估工期延误、额外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损失。
一、背景介绍在任何工程项目中,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额外的成本支出。
这些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的地质条件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恶劣天气条件,工人罢工等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不可预测性和无法控制性,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变得非常普遍。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1. 期权索赔期权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工期被延误而要求补偿的形式。
这种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如果实际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承包商或供应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成本。
2. 资金索赔资金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支付条件收到应有的付款而提出的索赔。
资金索赔可以因为拖延付款、付款额度的调整或变更等原因而出现。
3. 变更索赔变更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遭受额外成本或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这种索赔通常是由于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规格、工期或范围的变更而引起的。
承包商或供应商可以提出索赔以弥补由这些变更引起的额外成本。
4. 法律索赔法律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受到侵权、违约或其他法律问题的损害而提出的索赔。
这种索赔可能与合同、保险、工伤或其他相关法律事宜有关。
三、工程索赔的解决方法工程索赔的解决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工程索赔。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同时也减少了双方之间的争议。
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妥协并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
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失败或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可以选择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法,通过由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听证并最终做出决定来解决争议。
3.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工程索赔。
第六章 工程索赔

•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 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 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 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 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 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 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 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 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 延工期20天。
索赔报告的内容 (重点P234)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
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
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 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 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 6.3.5索赔的技巧(重点)P237-238
1.要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索赔的可能 2.商签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有书面确认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5.余额追索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7.搞好公共关系
案例
•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 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 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 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 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发生了一系列的争议、纠纷或损失,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可能涉及合同违约、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设计缺陷、质量问题等方面。
工程索赔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补偿来弥补一方在工程项目中遭受
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通常是围绕着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的。
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或责任导致了自身的经济损失时,就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工程索赔的解决,通常会涉及到合同法、工程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等法律法规。
索赔一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以便能够得到认可和支持。
在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中,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能会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在实际项目中,工程索赔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因为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如业主、设计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和权益保障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外,索赔的过程也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合同、法律等,以便能够
提出合理且有力的索赔要求。
总之,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合理、公正地解决工程索赔争议,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利益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前,各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相关事宜,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损失。
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 ➢ 在初始延误是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情况下,随之产生的任何 非承包商原因的延误都不会对最初的延误性质产生任何影响, 直到承包商的延误缘由和影响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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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
交叉延误
➢ 如果在承包商的初始延误已解除后,业主原因的延误或双 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误依然在起作用,那么承包商可 以对超出部分的时间进行索赔。
问题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 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 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 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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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
【案例1】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
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的质量不符合要 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 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 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施 工图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 的特大暴雨,造成 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供电全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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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
可索赔费用
▪ 可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分包费 现场管理费 利息 总部管理费
自有设备——按利台润班折旧费计算
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进退场 分摊费计算
业主增加额外工程的人工费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 和工资上涨费
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工效降低而增加的人工费 法定工资上涨 业主增加额外工程的材料费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 涨及超期存储费 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第八章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3.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总索赔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总索赔: 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 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有争 议,而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 索赔留到工程后期解决。 ②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施工过程中的单项索 赔得不到及时解决。许多业主就以拖的办法对待索 赔,常常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使得许多索赔要求 只能集中起来处理。
4.1 索赔报告的编写技巧: a 索赔事件是真实的 b 责任分析清楚明确 c 简洁,条理清楚,各种结论定义准确, 有逻辑述 反索赔一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业主或 者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 评议和反驳,否定其不合理的地方,接受其 合理的要求。其二是认为索赔时双方的,承 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 业主也可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则承包人必 须反索赔。
二、反索赔的步骤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三、反索赔报告 对总索赔的反索赔报告,一般应包括 以下内容。 1.对索赔报告的答复信 2.反索赔报告的正文 3.附件
2.4索赔时效的效力 届满则索赔权即诉讼权消灭 有效的抗辩理由 2.5 适用范围 2.6 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 索赔事件开始发生时 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时
思考:索赔时效能否中止?
三、工程索赔文件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附件 四、索赔报告的内容 总论部分 根据部分 计算部分 证据部分
二、索赔的成因 (1)业主违约 (2)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 (3)合同缺陷 (4)工程变更 (5)施工条件变化 (6)不可抗力事件 (7)其他承包人干扰 (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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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①、工期拖延索赔;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
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③、工程变更索赔;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
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单位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④、工程中止索赔;⑤、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文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支付条件已经满足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
在此,要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明书”所签具的满足支付条件的日期,因为此日期是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合理期间的起算点,超出此期间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工程款拖欠严重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甚至可明确知会建设和监理单位:如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未收到施工单位按合同应收的工程款,将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实施停工。
需注意,当真的发生停工情况,应做好开始停工日期的确认,并提交因停工而造成的窝工人数和机械呆置的清单等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表给监理工程师签认,如遇监理工程师不肯签认的情况,则施工单位须求诸于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以利日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按合同类型分类:①、合同规定的索赔;注:施工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而使合同成立,但并不意味合同立即生效。
②、非合同规定的索赔③、道义索赔3.按索赔要求分类:①、工期索赔;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等造成停工的情况),“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协作履行的原则:1)当事人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照顾,及时向对方介绍履行的进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2)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都应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尽量减少损失。
”⑤施工单位事先应提醒建设单位及监理注意此情况,当现实问题出现后,要让其确认此事实同时作出工期延长申请,如遇建设单位对此拒不签认延长工期的情况,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以后的工期索赔提供证据,施工单位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对此事实及因此而影响的具体时间作出公证申请,并办理公证。
此工期延迟事实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开列清单,知会并尽力使建设单位及监理予以确认。
因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②、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①、建设单位违约索赔;注:一般情况下,造成工程迟迟未能正式开工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办理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手续未能完善等原因造成的,而通常这种局面是因为一些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全(如因建设用地开发商改变而引致的土地产权转移手续未办好等)造成的。
施工单位在此段时间发生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进驻人员的工资费用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
对于此类因建设单位造成的非正常支出,施工单位应把每天的费用开支清单详细列出,并发文建设单位予以确认(注意这里只是对每天的费用予以确认,至于计费的时限就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场地移交书的日期开始至本工程开工报告正式签定日期为止)。
②、合同错误索赔;③、合同变更索赔;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建设单位指令增加附加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由于合同中有索赔有效期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甚至先进行索赔谈判,待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④、工程环境变化索赔;注: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例如: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乙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新提供的运输通道需要搭设设45米隔离栏档板,以保证学校学生及居民的安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
⑤、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这种证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工程索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
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
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的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的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2、《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
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家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
”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
”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有企业与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
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
”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四、施工索赔的机会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
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
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一)、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注: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这些错误包括:①、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定额外用工用料,如在墙壁和楼板上人工凿洞等均不包括在施工图预算内,可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工完场清是指的垃圾清理,即垃圾堆放甲方指定地点,不包括垃圾外运。
对地方矛盾协调费、技术措施费、抢工费等一般以实际发生签证计;下浮比例一般以招投标定的比例计。
②、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③、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④、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