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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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合同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在内容上,它细化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风险分配和争议解决机制,以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

新版合同范本明确了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比如,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任务,而业主方则应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这些基本条款的明确化,有助于减少因合同模糊而引发的纠纷。

新版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它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版合同范本在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的方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成本增加、质量缺陷等风险的处理办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减少争议,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新版合同范本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这一点体现了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也促使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争议解决方面,新版合同范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途径的设立,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新版合同范本还考虑到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况。

它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合同终止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时,双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它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也为施工企业和业主提供了一份更加科学、合理的合同参考。

如何解读施工合同

如何解读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项目过程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而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

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众多,要想正确解读施工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各个部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解读施工合同。

一、了解合同的背景和基本信息在解读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了解合同的背景,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主体、投资额度等。

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封面、目录和前言部分,了解合同的签订日期、签约地点、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研究合同的条款内容施工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词语定义:合同中对各方、工程、设备、材料等关键词汇进行定义,为合同执行提供统一的标准。

2. 合同标的:明确施工工程的范围、内容、工程量等。

3.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总价、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等。

4. 工期: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总工期。

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的要求及评定标准。

6. 合同的履行: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7. 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签订、生效条件,以及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三、关注合同的特殊条款施工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特殊条款,如文物保护、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等。

这些条款对施工过程有严格的要求,需要在解读合同时予以关注。

四、了解合同的附件和附录施工合同的附件和附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材料设备清单等。

在解读合同时,要结合附件和附录的内容,确保对合同的理解准确无误。

五、咨询专业人士施工合同的解读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自身不具备这些条件,可以咨询工程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以确保对合同的理解正确。

总之,解读施工合同需要仔细研究合同的各个部分,了解合同的背景和基本信息,研究合同条款内容,关注合同的特殊条款,了解合同的附件和附录,必要时还可咨询专业人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是各方进行合作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它规定了参与施工的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解读,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包含了一系列必要的基本要素。

首先是合同的名称和定义,明确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和参与方的身份。

其次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履行地点,约定了合同的起止时间和工程施工的地点。

再次是合同的主要目的和内容,规定了工程施工的范围、标准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是合同的签约方和签署日期,标明了合同参与方以及合同的签署时间。

二、主要条款1. 工程施工范围和标准工程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工程的范围和标准。

这包括工程的种类、规模、施工过程、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应明确规定施工方需要按照何种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工程款项与支付方式工程款项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

一般情况下,根据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工程款项分为多个阶段支付。

同时,也应明确支付方式,如直接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程量支付等。

3. 合同履行保证合同履行保证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需要提供履行保证金或履约保险,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此外,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以鼓励各方遵守合同。

4. 变更和索赔条款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条件和流程。

变更指对原有合同的修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

索赔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发生工程造价增加或时间延误等情况,施工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合同应规定索赔的有效期限和处理方式。

5. 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可能需要解除。

合同应规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责任分配。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更加注重风险分配和责任明确。

新范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身份识别。

新范本对工程概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这些信息的明确表述有助于双方对工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合同条款方面,新范本特别强调了工期和价格的约定。

工期的确定要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理施工周期,而价格则要基于市场行情和成本核算来确定。

新范本还对变更订单的处理、索赔程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适应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新版合同范本还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范本对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要求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环境保护也是新范本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新范本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施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设定也是新范本的一大亮点。

新范本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为双方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对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等法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其详尽的规定和明确的指导原则,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新范本的内容,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应用,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释义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释义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释义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是如何体现的呢?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应当明确。

2. 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

工期是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4. 工程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5. 工程造价:即工程的总价款。

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6. 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材料设备的供应责任、供应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7. 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9. 违约责任: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范围。

10. 争议解决: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1. 合同的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平等自愿签订,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重磅!2022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启用!最牛专家解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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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启用!最牛专家解读!项目...标题:重磅!2022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启用!最牛专家解读!项目...一、前言2022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发布。

这个版本的合同在保留了旧版本中重要条款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规定,确保该合同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本文将对此合同进行详细解析,让读者清晰了解其中的重要信息和注意事项。

二、合同主要内容该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七个部份:1. 项目基本情况2. 合同的构成3. 工程的要求和质量管理4. 工程价格和付款方式5. 工程期限和履行保证6.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7.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三、合同总体框架1. 合同生效前,承包方应该对包括工程计划、实施方案、造价控制方案等在内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2.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规范。

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4. 工程价格应该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

5. 工程完成期限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6.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要遵守相关法规。

7.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8. 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

四、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施工安全规范: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制定的专门安全规范。

2. 工程质量:一种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总体判断,用来反映工程产品满足特定使用价值和期望的能力。

3. 诉讼和仲裁:在合同争议解决时,各种纠纷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另一种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4. 解释权:对于合同中含义的理解和解析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而不是合同双方。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方和业主签订的一种合同。

2. 承包方:在该合同中,指施工方。

3. 国家法律法规:指国家颁布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4. 诉讼:指通过法院系统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5. 仲裁:指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背景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安全和质量,2021年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发布。

新版示范文本比旧版更加适合当前建设工程的发展。

主要变更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些内容,使之更加完善。

其中包括:1.增加了建设单位需做到的完全解决可能对施工存在不利影响的因素,并保证为建造施工提供基本条件和必要资源;2.强调施工单位要依法维护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3.特别是在设计方面,建设单位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各类责任在示范文本中,各种责任都被比较细致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隐患、安全风险承担所有责任;2.建设单位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应对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等负责;3.设计单位失误或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其他变更除此之外,新版示范文本还作出了以下新变化:1.增加了设计文件变更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勘查或者施工前,确保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相符;2.称之为“工程实际运行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提高了保险能力。

行业影响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以及变更,对行业影响较大:1.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更好地了解其中的相应义务和责任;2.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其资质等实际情况的调查;3.设计单位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避免失误和违规行为。

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进一步推广,也昭示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各方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和概念,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的规范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双方(业主和承包商)在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合同。

它是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合同的主要条款、责任划分、变更管理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解读。

一、主要条款解读1.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它明确了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合同中,应该详细列出工程的构造、装修、设备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各项工程进行具体描述,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2.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条款,它明确了工程的总造价以及付款方式和时间。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支付的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并规定相关的索赔和违约责任。

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以及保修期等内容。

同时,还应该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

4. 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条款,它明确了工程的施工时间和进度计划。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各个施工阶段的时间节点,并规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

二、责任划分解读1. 业主责任: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业主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场地,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业主还应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便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担着施工责任。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承包商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监理责任:监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监理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监理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变更管理解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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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

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2、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3、明确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

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三)建质[2017]138号文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内容,发布建质[2017]138号文,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

建质[2017]138号文主要针对依照国办发〔2016〕49号文保留的四种保证金之一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并对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密切相关的缺陷责任期进行了调整。

二、修订要点解读(一)总体解读本次修订针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九个条文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条文基本不影响原条文的结构合理性,且充分考虑与未修订条文的逻辑贯通。

本次修订对象为示范文本中与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主要依据建质[2017]138号文中的下列规定和调整:1、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的规定明确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预留、返还方式,预留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及计息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以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下称两个“不得”)。

将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上限由国办发〔2016〕49号文的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降为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对缺陷责任期的调整对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起算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进行规定和调整。

2017版示范文本根据上述规定和调整,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相对于庞大的2013版示范文本体系,本次修订体量仅相当于一个小补丁,但因此引起的权利义务变化不容小觑,尤其是将多年以来规定的预留质量保证金上限下调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将进一步释放市场资金;规定两个“不得”以规制发包方的不妥行为,减轻建筑市场的乱象;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费用范围加以明确,明确承包人应承担缺陷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减少实践中可能的诉讼成本,有利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降低缺陷发生率。

(二)主要修订要点解读1、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建质[2017]138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款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2年)与2013版示范文本关于最长期限的规定一致,保留原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规定。

在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2款中明确“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建质[2017]138号文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通常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即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保持与建质[2017]138号文一致,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一款中将2013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款中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修改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二款为特殊情形下的起算点,相对2013版示范文本增加了一种情形,即“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此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同时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形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由“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修订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而“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和“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两种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未作修改。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4.4条,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一款均为通常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二款为特殊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

3、关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将建质[2017]13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整体置于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2条中。

本条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费用范围和情形加以明确,包括鉴定费用和维修费用,发包人可从保证金里扣除;并且明确规定发包人可对超出的费用和缺陷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向承包人索赔;同时明确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4、关于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建质[2017]138号文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本条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否定性条件。

第一款是履约保证金覆盖期间对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要求的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因为履约保证金处于有效期间,发包人不得另行要求预留质量保证金。

第二款是已采取其他质量保证方式情形下对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要求的否定:在已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4.4条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定义中,在“预留质量保证金”后增加“(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是对履约保证金覆盖期间发包人提取质量保证金权利的否定。

通用合同条款第15.3条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条均明确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关于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建质[2017]138号文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据此进行了相应修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最高值由5%降低为3%,进一步减轻承包方的负担,明确规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3条按照建质[2017]138号文第十一条规定设置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计息方式、质量保证金争议的处理程序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第15.3.3条中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第三条规定,分别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计息方式和质量保证金争议的处理程序。

三、对适用2017版示范文本的建议通过本次修订,总体上进一步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权利、义务,更侧重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应充分运用新版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应充分理解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对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的细化和改动、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的明确以及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的细化,在招投标阶段和履约过程中强化管理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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