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审核常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2018年3月)

社会责任审核常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2018年3月)
社会责任审核常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2018年3月)

(2018年3月) 一、童工C L

(一)现时童工

(二)未成年工

(三)其他

二、非志愿劳工IL

(一)监狱劳工,奴工,契约劳工及其他非志愿劳工

(二)强迫加班

(三)其他

三、胁迫与骚扰CH

(一)体罚及性骚扰

(二)其他

四、不歧视ND

五、结社AS

六、健康及安全HS

(一)医药急救设施

(二)个人防护

(三)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培训

(2)消防验收/备案

(3)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的防火管理

(4)明火控制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6)防火检查

2.消防安全设计

(1)厂房安全疏散

(2)仓库安全疏散

(3)公共建筑安全疏散

(4)疏散通道设施

(5)消火栓系统

(6)火灾报警系统

(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灭火器配置

(四)机械安全及电气设备

1.机械安全

(1)特种设备

(2)特种作业人员

2.用电安全

(2018年3月)

2.培训/告知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

(六)卫生状况

1.厕所

2.厨房

3.饮水设施

(七)其他

1.厂区环境

(1)车间空气

(2)车间噪音

(3)厂区安全

2.人员配置及培训

3.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现状评价

(八)宿舍

七、薪酬福利CP

(一)最低工资

1.最低工资

2.停工待料

(二)加班工资

(三)加班时间

(四)社会福利

1.社会保险

2.法定节假日

3.带薪年休假

4.产假

5.哺乳假

6.工伤期间工资支付

7.病假

(五)其他福利

1.工资支付

2.赔偿及罚款

八、环境保护PE

九、其他法律OL

(一)劳动合同

(二)其他

1.女职工

2.规章制度

十、分包SUB

十一、监测与守法MC

十二、出版PU

十三、附录

附件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附件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附件3:各地加班工资基数规定一览表

附件4:最新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一览表

附件5:全国各地病假工资支付大全

附件6:劳动合同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附件7:员工离职工资支付日期一览表

(一)现时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部发[1994]498 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9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第10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33条(节录):私营企业应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发给职工加班工资。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三)其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6条(节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监狱劳工,奴工,契约劳工及其他非志愿劳工

●根据迪士尼《制造商行为守则》规定,制造商不得雇佣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

(二)强迫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第50条:每月工资必须准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雇主如未能有恰当的理由,不得预留部分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

●劳部发[1994]489 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体罚及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11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二)其他

●根据迪士尼《制造商行为守则》规定,制造商将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并不得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

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节录):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修正)

第3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根据迪士尼《制造商行为守则》规定,制造商将尊重员工以合法及和平的方式,结社、组织起来并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而不得加以惩罚或干预。

(一)医药急救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

第26条(节录):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根据迪士尼《制造商行为守则》规定,制造商将按照所有相关的法律规章,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制

造商将确保在工作场所配置急救药箱及合格的急救人员。)

(二)个人防护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6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7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20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36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

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

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13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

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

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劳动

(3)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的防火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1.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6.3.2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6.7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m。

6.8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2 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3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4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5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8.3仓库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4)明火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21条(节录):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附件中关

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九条: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39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40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

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第43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净重情况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

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说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

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6)防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

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26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灭火器维修》GA95-2015

6.6.3有下列缺陷的零部件应作更换(节录):

a)器头或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水压试验不符合

要求等缺陷;

b)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c)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4351.1中相关的要求;

f)喷嘴有变形、开裂、脱落、损伤等缺陷;

g)喷射软管有变形、龟裂、断裂等缺陷;

h)喷射控制阀(喷枪)损坏;

k)橡胶和塑料部件有变形、变色、龟裂或断裂等缺陷;

l)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和喷枪的固定装置有损坏。

7.1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3.2.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

地面上。

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3.4.2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

4.2.5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简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简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

别;

7 简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

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2.消防安全设计

3.7.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

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0人;

3.7.4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3.7.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

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以上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表 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

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仓库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8.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

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公共建筑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

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5.5.1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六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5(节录)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

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

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

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

5.5.18(节录)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

净宽度不应于小于1.10m。

5.5.21(节录)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

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

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

(4)疏散通道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4.1 (节录)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5 楼梯间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

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

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消火栓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2.1(节录)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防栓。

(6)火灾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4.1 (节录)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卷烟仓库;

10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

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

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4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

9.2.3 下列厂房内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

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9)灭火器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厂房、仓库、

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1.2及

4.1.2至4.1.4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

灭火器。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

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或卤代烷灭火器。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

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1.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

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

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6.1.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

1A的手提灭火器。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

围内。

(四)机械安全及电气设备

◆1.机械安全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三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17888.3-2008

7.1.1有坠落风险或要通过的危险区域就应安装护栏(例如:进入置于屋顶上的排风机的通道)。

7.1.2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500mm时,应安装护栏。

7.1.3如果平台与机器或墙壁之间的间距大于200mm,或者机器的防护装置不能与护栏等效时,应安装护栏。当平

台和相邻的机器结构之间的间距大于30mm时,应有踢脚板。

7.1.4扶手的最小高度应为1100mm。

7.1.5护栏至少应包括一根中间横杆或其它等效的防护。扶手和横杆以及横杆和踢脚板之间的净空不应超过500mm。

7.2.1 楼梯至少包含一个扶手。宽度大于或等于1200mm的楼梯应有两个扶手。阶梯通常应有两个扶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4.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

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5.6.2.1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6.1.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6.1.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

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第25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28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79条: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节录):

4.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

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 夏季应防止曝晒;

14. 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第38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

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

◆2.用电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第27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

8.4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

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五)危险品

◆1.警示/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

第25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

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14条:(1)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2.培训/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

第35条(节录):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20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改)

第20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

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

施。

(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C 的液体,如汽油、丙酮、乙醚、苯、甲苯等;乙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8°C 但小于60°C 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C 的液体,如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

输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

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改)

第24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

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

5.1.7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起存放。就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

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1 年。

(剧毒化学品请参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六)卫生状况

◆1.厕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7.3.4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的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

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设计。

7.3.4.1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一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

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是与蹲位数相同。

7.3.4.2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0人,

增设一个蹲位。

◆2.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35条(节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45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饮水设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2021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18年《测绘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测绘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1.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某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因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10000元并记为严重失信,则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至少应满()年。 2.根据《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对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实行()制度。 A.登记 B.认定 C.考试 D.学分 3.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万元。 4.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至少应有()平方米。 5.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日前,通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7.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资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建议人。 8.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下列职责中,不属于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职责的是()。 A.签发质量手册 B.确本定单位的质量目标 C.签发作业指导书 D.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 9.测绘成果检查过程中,当质量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在质量问题处理上有分歧时,负责裁定质量分歧的是()。 A.省级测绘地信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 B.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C.测绘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 D.测绘单位总工程师 10.下列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中,说法错误的是()。 A.外业仪器一般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 B.作用中暂时停用的电子仪器每周至少通电2小时 C.仪器进行防雾处理,严禁使用吸潮后的干燥剂 D.内业仪器一般应在一年内将所用临时性防锈油脂全部更换一次 11.根据《测绘法》规定,( )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A.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B.军队测绘部门 C.国家安全局 D.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参考答案:D,第8页。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参考答案:C,第12页。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C,第18页。 4.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B.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D.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C,第27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B.继续履行C.罚款D.合同无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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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试题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 )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土资源部 D.地方人民政府 4.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0.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12.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 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16.不属于环境概念范畴的是( ) A. 大气 B.矿藏 C.野生动物 D.自然保护区。 17.环境影响报告书经(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B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C)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B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C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C)“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B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

2018年一建法规真题版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名师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B.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非财产关系 C.惩罚性责任是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的主要责任形式 D.在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答案】DP7 2.关于发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一般规定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以违背宪法 D.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答案】BP4 3.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基金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机关法人 【答案】DP10 4.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B本人承担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C.表见代理中,由行为人和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D.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P16 5.关于委托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代理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数人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若无特别约定,应当分别行使代理权

C.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应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末作反对表示,应由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答案】CP13 6.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力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BP19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其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 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呈问时,责令停业整顿 D.调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银行往来账单 【答案】BP311 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A.建设单位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工程质量监督站 D.施工企业 【答案】AP311 9.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本体 B.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禁止建设项目的区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

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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