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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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

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

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经济支柱,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对于从业者而言,掌握行业的常用专业名词和术语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列举房地产行业中40个常用的专业名词和术语,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1.供需关系(Supply and Demand):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决定着市场价格和交易量。

在房地产行业中,供需关系也是影响房价和销售情况的重要因素。

2.房地产市场(Real Estate Market):指房屋、土地以及相关产权在市场上的买卖交易活动。

房地产市场根据需求和供应情况,决定了房价和销售状况。

3.房地产投资(Real Estate Investment):指购买、持有和经营房地产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房地产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可以通过租金收入、升值等方式获取回报。

4.房地产开发(Real Estate Development):指购买土地并进行建设、改建或重建以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包括规划、设计、建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5.房地产经纪人(Real Estate Agent):指在购房、售房和租房等交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

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协助客户找到合适的房产并进行交易。

6.房地产估值(Real Estate Appraisal):通过专业评估方法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

房地产估值对于购房、抵押贷款和税务目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7.房地产抵押贷款(Real Estate Mortgage):指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取贷款的借款方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可以帮助购房者获得更大的资金流动。

8.楼盘(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房产项目。

楼盘通常包括住宅、商业和办公等类型的房产。

9.商品房(Commercial Housing):指由开发商建设并按市场价格销售给个人或单位的住宅。

房地产基本术语大全

房地产基本术语大全

房地产基本术语大全引言房地产行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期望。

然而,对于初涉房地产领域的人们来说,这个行业的专业术语往往让人头疼。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房地产基本术语大全,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个领域的知识。

一、房地产市场相关术语1. 房产证:是证明产权人对房地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2. 不动产登记:指将房地产权属变动登记在相关机构的行为。

3. 商住楼盘:指同时具备商业和住宅用途的楼盘。

4. 开发商: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或个人。

5. 拆迁补偿:指政府为了公益事业建设,对被拆迁人提供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楼市价格相关术语1. 房价指数:是衡量一个地区房产价格级别变动的指标。

2. 基准价:是房地产交易的参考价格,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布。

3. 成交价:指实际房屋交易的价格。

4. 溢价:指房屋成交价高于标准价格的部分。

5. 上涨幅度:指房价从一个时间点到另一个时间点的涨幅。

三、房屋装修与建筑术语1. 房屋结构:指房子的主体构造,包括墙体、梁柱、屋面等。

2. 硬装修:指房屋装修的基本结构和设备,如地板、墙面、门窗、卫生间等。

3. 软装修:指房屋装修的家具、家电、饰品等非固定装饰物品。

4. 平米成本:指每平方米装修所需的费用。

5. 绿色建筑:指以节能、环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为设计理念的建筑。

四、购房与投资相关术语1. 首付款:指购房者购买房屋时首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

2. 贷款利率:指购房者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

3. 抵押贷款:指购房者以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的贷款方式。

4. 房贷利率:指对购房者贷款利率的计算和执行标准。

5.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者在房地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与投资成本的比例。

五、土地和房产类型术语1. 商品房:指由开发商按照商品化经营方式建设的房屋,可供出售。

2. 廉租房: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低价出租房。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房地产市场: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础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实行基本农田保扩区制度是保护耕地的一项基本的措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屈关系的行为。

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些额外支出费用的补偿。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的工程尚未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者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户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是指由城市拆迁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关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人家庭出售的住房。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由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详细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词汇大全

房地产词汇大全

房地产词汇大全
1. 房屋产权:指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对房屋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法律权利。

2. 房屋租赁:指业主或中介与租户之间签订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租金按协商金额支付。

3. 宅基地:指城市、乡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为建造住宅而划拨给居民使用的土地。

4. 商品房:指由开发商或投资者投资建造,符合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的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

5. 精装房:指由开发商从建设之初就采用先行配置装修材料规划好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装修的房屋。

6. 二手房:指已有居民在该房屋上获得了产权或使用权并打算出售的房屋。

7.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中为建造住宅而划拨给农村居民的土地。

8. 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法律上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9. 产权人:指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产权转让: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出售或赠与产权的行为。

11. 保障房:指政府为解决普通居民住房难题而兴建的、面向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公共住房。

12. 独栋别墅:指建筑单体完整、拥有私人庭院的独立住宅。

13. 公寓住宅:指具有多个住房单元、共享公共区域、设有物业管理、服务及配套设施的住宅。

14. 高层住宅:指楼层在6层以上,多层住宅设计的结构形式,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

15. 集合住宅:指在一定空间内集中建设的多户住宅,一般指多层和高层住宅等。

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

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

房地产行业40个常用专业名词及术语列表1、房地产:指土地以及其上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

2、土地使用权:指对土地的使用和支配权。

3、物业:指房地产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如房屋、车库等。

4、房产: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5、房价:指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房产税:向房产所有者征收的税款。

7、土地使用税: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款。

8、房屋贷款:为购买房屋而提供的贷款。

9、按揭:一种类似于房屋贷款的金融服务。

10、房屋出租: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11、物业管理:对物业的管理和维护。

12、空置率:指房地产市场中未被租赁或出售的房产数量。

13、房价指数:反映房价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4、土地等级: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划分的等级。

15、容积率:指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6、房产评估:对房产价值的评估。

17、土地使用权年限:指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有效期。

18、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

19、不动产:不能移动的财产,如房地产等。

20、招拍挂: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售。

21、建筑密度: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即建筑物占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2、绿化率:指一个社区或城市中绿地的比例。

23、容积率:指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4、房地产市场:进行房地产交易和买卖的市场。

25、一级市场:指新房市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房屋销售市场。

26、二级市场:指二手房市场,包括房屋转售和租赁市场。

27、三旧改造:指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居进行改造和更新。

28、土地储备制度: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储备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29、城市更新改造:对城市老旧区域进行的更新改造和重建。

30、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对不动产进行所有权登记的制度,以确认所有权归属。

31、住房保障体系:政府为保障人民住房而设立的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32、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种由政府设立,用于职工住房储蓄和贷款的制度。

房地产相关术语100词

房地产相关术语100词

房地产相关术语100词给初学房地产的各位一个初入门解释: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1、地产:地产指土地财产,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即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2、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3、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5、炒地皮: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

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

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

晒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

后者为短期倒卖。

6、挖顶: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7、绝卖: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

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8、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

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9、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

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

目前亦有房地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

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10、CBD:即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中央商务区),许多国际大都市都形成了相当规模的CBD,如纽约的曼哈顿、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现在,北京的CBD确定在西起东大桥路,东至西大望路,南至通惠河,北至朝阳北路的区域内。

CBD应具备以下特征:现代城市商务中心,汇聚世界众多知名企业,经济、金融、商业高度集中,众多最好的写字楼、商务酒店和娱乐中心,最完善便利的交通,最快捷的通讯与昂贵的地价。

房地产管理超全面的房地产术语

房地产管理超全面的房地产术语

房地产管理超全面的房地产术语房地产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行业,涉及到各种专业术语和概念。

了解这些术语对于房地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房地产领域中常见的术语,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

一、房地产开发术语1. 建筑用地:指规划用于建设各类建筑物的土地。

2. 用地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各类规定,用于规范和控制建筑物的规模和面积。

3. 开发商:指负责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的企业。

4. 项目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各个方面,用于确定项目的整体构造和风格。

5. 施工许可证:指政府颁发给开发商的证书,表示其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二、房地产销售术语1.房产证:是权证的一种,是确认权利人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2.商品房:由开发商按照一定标准建造和销售的房屋。

3.合同:购买房产时,买卖双方需要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房屋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市场价格。

5.验资:购房者向开发商提供购房款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购房资格。

6.首付:购房者在购房时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一般为房屋总价的20%至30%。

三、房地产投资术语1.回报率(ROI):指投资项目的利润与投资成本的比率,用于评估投资的收益水平。

2.租金收入:房地产投资者通过将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

3.资本增值:指房地产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增值的程度,通常是指房价的上升。

4.风险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规避,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房地产资产的时间,一般是长期投资。

四、房地产管理术语1.物业管理:管理和维护房地产项目,包括保安、设施维护、租户关系管理等。

2.租户:租赁房地产的个人或企业,与房地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协议:房地产所有者与租户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各项条件。

4.物业费:用于支付维护和管理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费用,由租户或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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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术语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基本招拍挂制度:1. 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参与,开标、唱标后,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价格、企业资质等)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 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发布拍卖公告,由不少于三个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在不低于底价的基础上,根据最高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 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发布挂牌公告,由一个以上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按照规定起始价和最小增价幅度进行竞价,根据最高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创新的挂牌、拍卖、招标方式:国土部要求根据当地土地市场、住房建设发展阶段,对需要出让的宗地,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地价房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鼓励采用创新的土地出让方式:1. 限房价、竞地价: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会同住房建设、物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住房销售条件,根据拟出让宗地所在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水平,合理确定拟出让宗地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和住房套型面积标准,以此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约束性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承诺地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接受的宗地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成交地价、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均应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

2. 限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以“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建设、规划、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确定拟出让宗地配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建设进度、政府收回条件、回购价格及土地面积分摊办法等,纳入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写入出让公告及文件,组织实施挂牌、拍卖。

土地出让成交后,成交价款和竞得人承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事项一并写入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和出让地价进行综合评定: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为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按照宗地所在区域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的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评标标准,在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及交付时间、开发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以往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书,依法依纪,发布公告,组织招投标。

经综合评标,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确定土地使用者。

确定中标人后,应向社会公示并将上述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写入中标通知书和出让合同。

1.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2《民法》相关知识1.2.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2.2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4)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5)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6)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2.3代理1.2.3.1代理的种类有哪些?(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2.3.2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1)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2.3.3以下哪些情形会导致委托代理事项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2.4民事责任1.2.4.1 概念: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2.4.2承担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2.5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3中情况:(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包括: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3《合同法》相关知识1.3.1合同生效应具有哪些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3.2 合同变更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合同变更应取得签署合同的人全部同意• 合同变更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的不行!• 可以另行签署一个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若在原合同上进行改动的,必须要在改动处由各方签字1.3.3规定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3.4“定金”和“订金”及“预付款”有什么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 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定金起到担保主合同的作用;• 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定金;罚则的责任,适用双倍返还或丧失规则。

订金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

交付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 双方均依约履行,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抵作交付方应付款项之一部分;• 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 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

可见,订金的担保功能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不受定金罚则之约束。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部分货款,目的在于帮助对方履行合同。

• 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或丧失规则,并无惩罚性;预付款本身乃是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而定金乃是于主合同款项外支付的现金或其他替代物。

1.3.5“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1.3.6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于第三人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3.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泥石流;(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1.3.8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格式条款具有导致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3.9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程序。

1.3.10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3.1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1.3.12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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