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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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年是多少?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年是达到立案标准后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山东省在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下,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一、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年是多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二、哪些情况下盗窃犯罪从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三、哪些犯罪行为也可以认定盗窃罪?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而定,我国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山东省规定立案量刑起点是两千元,达到这个标准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盗窃行为、盗窃数额和主观故意。

1.盗窃行为: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
的行为。

只有具备这种行为,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2.盗窃数额: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盗物品的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超过人民币三千元或者抢劫数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应认定为
盗窃罪或抢劫罪。

3.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
致侵权行为,但仍然进行侵权行为的行为心理状态。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和具体情节来确定。

通常情
况下,被盗物品的价值较高,情节严重,犯罪人有多次重复犯罪等因素,
都将导致判决的刑期较长。

同时,盗窃罪的判决也会考虑犯罪人的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等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 201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 201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1998年确定的盗窃罪执行数额标准作出调整。

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记者采访了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韩芳丽。

记者:盗窃罪作为一类常见多发型犯罪,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盗窃罪的处罚和打击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的下发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请您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情况给大家作一下介绍。

韩芳丽:多年来,盗窃罪在全国及我省各类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较高比例。

据统计,2012年,全国一审盗窃案件数量为222078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22.51% ;而我省一审盗窃案件数量为9 621件,占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量的15.37% 。

在2012年全国及我省各类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数量均居于首位。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保障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今年4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解释》的授权,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即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经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全省执行。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 号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刑法修正案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对盗窃行为的打击,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刑法修正案中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盗窃罪的定义与特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侵占他人财物为手段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不仅对被害人的财物造成实际损失,还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盗窃罪需要具备具体的作案手段,如撬锁、开锁等;其次,盗窃行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盗窃罪是一种侵财犯罪行为,涉及财产安全问题。

二、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调整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盗窃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修正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 严格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提高了对盗窃罪的最高刑期,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盗窃行为。

修正案增加了几种情形下的刑期从重处罚,如盗窃特定场所、单位或者专供公众使用的交通工具等情况。

2. 强化判决依据刑法修正案明确了盗窃罪的量刑依据,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作案手段、非法所得金额等因素进行量刑裁决。

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重大刑事责任追究责任的约束,以确保司法公正。

3. 惩罚措施的多样化为了更好地实现对盗窃罪的打击,刑法修正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如对累犯、惯犯的从重量刑、加大对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等,以有效遏制盗窃犯罪。

三、刑法修正案对社会的影响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加强对盗窃行为的打击,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首先,加大盗窃罪的量刑力度能够有效震慑潜在犯罪分子,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

严厉的刑罚将成为犯罪嫌疑人犹豫选择的因素之一。

其次,调整量刑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害人以公正的司法救济。

这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

最后,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将为司法机关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减少司法裁量的主观性,增加司法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全国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全国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标准:较大:1000巨大:10000特别巨大:60000二、诈骗罪:全国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1,盗窃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金额较大,法定刑期不超过三年的,处以以下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处以公开审判。

监视,刑事拘留,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一次罚款;2500元至4000元之间的,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4000元至7000元的,处一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盗窃金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的,判处刑罚标准为: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的,处以有期徒刑。

三到四年;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4000元以上31000元以下的,处5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31000元至38000元的,处6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8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的,处七八年有期徒刑;超过4.5万元至不足5.2万元的,处八九年以下有期徒刑;52000元至60000元的,处9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最新的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3.盗窃案尤为严重,有期徒刑10年以上,并处无期徒刑。

量刑标准为:法律罚款额在六万元以上但不到七万八千元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金额超过78000元至96000元的,处10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依法处以96000元以上114000元以下罚款的,处12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114000元至132000元的,处13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低于132000元但低于150000元的,处14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少于15万元的,处无期徒刑。

2,盗窃罪认定标准1.“大量”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从1000元到3000元。

2.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个人盗窃是“巨大的”,起价为3万至10万元。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金额尤为巨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

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

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被盗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和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

下面就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在3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其次,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属于数额在3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这一数额的盗窃罪,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意味着,盗窃10万元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刑罚,犯罪者将面临长期的监禁。

最后,除了被盗金额的大小外,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还受到犯罪情节和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犯罪者具有恶劣的主观恶性,将会加重其刑罚。

相反,如果盗窃行为情节较轻,或者犯罪者具有悔罪表现,可能会减轻其刑罚。

综上所述,盗窃10万元的量刑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被盗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和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对于盗窃10万元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同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者的态度将对刑罚产生影响,因此,犯罪者应当慎重对待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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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则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3.罪中量刑情节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在案发前主动将全部或者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失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
根据盗窃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上一档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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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6.缓刑适用条件
(1)犯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实施盗窃行为五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②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③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犯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②一年内多次入户盗窃的;
③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数额巨大的;
④盗窃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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