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解决纠纷法律制度必考知识点上

合集下载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由于工程量大、周期长,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条款也相对复杂。

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纠纷,就需要运用到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解决。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的简称。

该法规是按照国家《建筑法》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管理,特别是防火安全的管理。

这些法规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消防设施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安全出口、消防报警器、消防水源等。

在一建建设工程法规中,有一些具体内容,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制定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标准等。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该法规规定了建筑物内外的消防设施应具备防火安全性能,并应当保证消防设施手续的完备,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该法规还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规划设计时就要考虑到消防设施的布局,并在施工图纸阶段制定对应的具体内容。

文件中还明确规定,开业前的验收应由相关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引发纠纷。

为了保护施工单位和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其中,《建筑法》是公认的建筑行业基本法,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合同、投标招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安全、保险等领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建构主体一方应承担的义务,如质量、安全等,以及完成工程后必须获得的验收标准。

《招标投标法》则涉及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等全过程的规定,明确了对建设工程承建企业的最基本的合理诉求,提高了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使得众多承建企业都能够公平地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

另外,《合同法》规定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履行等全过程,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明确了施工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标准,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建讲义-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09-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一建讲义-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09-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考情分析】章节2011年 2012年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1 221Z302000 施工许可制度11 8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 13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9 16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责任 4 4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1 17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5 25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14 25合计130 130 【考情分析】2011、2012年各章分值统计【内容框架】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1Z308030 仲裁制度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分值分析第一节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法律纠纷的种类2.民事纠纷3.行政纠纷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解途径1.法律纠纷的种类2.民事纠纷■分类·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财产可处分,而人身关系大多不可处分)2.民事纠纷(续)■建设领域中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两类)·合同纠纷: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侵权纠纷: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2012年真题】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二)诉讼时效中断(停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13年真题)A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D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 .属干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CE2.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二)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程序:(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第一篇: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5、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残疾人保护法、矿石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诉讼法指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8、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0、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各章分值分析】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重要知识点回顾』1.民事纠纷的特点项目内容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财产可处分,而人身关系大多不可处分)类型·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特点内容自愿性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共同愿意把纠纷提交仲裁专业性仲裁员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制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生效5.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程序性: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诉讼行为,分为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三阶段■强制性:只要一方起诉,诉讼就会发生;法院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6.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调或征得其同意■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7.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8.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2019年修改)■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的主体,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9.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以互易诉讼身份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无特殊规定可自由选)■如先选择了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可先复议,后诉讼)【习题】关于行政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有()。

一级建造师高分考生笔记《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一级建造师高分考生笔记《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一级建造师高分考生笔记《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知识要点》一级建造师高分考生笔记《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知识要点》【法律纠纷】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①民事纠纷、②行政纠纷、③刑事纠纷。

④诉讼民事诉讼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三大诉讼阶段。

并非每个案件都要接过这三个阶段。

但如果案件要经历诉讼全程,就要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进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1、民事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其主张不予支持,的除外。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但是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有特殊原因的除外)?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解决纠纷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解决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1Z308030 仲裁制度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在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有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杈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2013年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例题.单选】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3年)A.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B.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C.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D.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答案】D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012年1单,1多)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1、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与调解的区别是无第三方介入。

2、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3、仲裁或诉讼中的和解4、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法规 | 解决纠纷法律制度83必考知识点(上)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的民与民之间);行政纠纷(官与民之间);刑事纠纷(因犯罪而产生的纠纷)。

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

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性质上属于双方约定。

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6、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和快捷性。

7、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8、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营业地)人们法院管辖。

9、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未明确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0、发生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

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

三种适用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与专属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12、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3、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委托”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即诉讼代理人物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1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证据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原则。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最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5、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最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1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8、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举证期限一般为30天。

19、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资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0、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的;(2)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1、证据的应用: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认证。

22、不能作为或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3)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①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3、可以作为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1)一方当事人提出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①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②物证原物或者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③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④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2)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证明其证明力(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相反证据不阻力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5)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4、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力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25、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时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力起诉,法院依然应当受理。

如果法院经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6、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2)对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券请求权。

27、诉讼时效的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为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不合格商品为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间的有效期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请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8、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时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0、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1、《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32、《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4、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看验笔录。

35、法庭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6、★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程序适用法律正确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