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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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保障的体系。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为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相关术语,以下是对社会保障相关名词的解释: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共同参与的,以缓解因失业、疾病、伤残、生育和老年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服务的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需求。

1.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就业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其重新就业。

1.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提供的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医疗和经济权益。

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通过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经济支持。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为特困人员、临时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孤儿寡妇生活保障等,帮助特困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状况。

2.1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为低收入、无劳动能力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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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水平,指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

2、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对某一区域的民众或社会群体,由政府制定并给付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保障居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4、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全面社会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服务。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强制立法手段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承担保障责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动员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退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女性生育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由法定程序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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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水平,指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在一左时期内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

2、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对某一区域的民众或社会群体,由政府制泄并给付的,在衣、食、住、行等方而保障居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4、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全而社会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服务。

6、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7、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强制立法手段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冇等其他保险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承担保障责任。

8、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法泄时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9、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 动员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10、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退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怎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2、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女性生冇期间对生冇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13、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左,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由法定程序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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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2、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3、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4、社会保障的管理:是指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的政策的实施而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对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的决策、计划、指挥、监督、调节等行政性活动,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的筹集、管理、支付、运营等业务性活动。

5、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其核定工资的总额的比例。

6、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的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7、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8、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9、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10、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或日景气循环所形成的失业。

1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

1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对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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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就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与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她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与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就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与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与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就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与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与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与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就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与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就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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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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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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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经济、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旨在减轻个人和家庭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的经济压力,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

二、社会保障范围1、养老保险: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提供退休金或养老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支付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

3、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或失业补助金,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4、工伤保险:为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补偿等保障。

5、生育保险:为生育妇女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

6、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7、社会救助:向特殊群体或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助。

三、社会保障制度1、参保人群: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

2、社会保险费率:指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基数而定。

3、社会保险基金:指由社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等来源形成的专门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

4、社会保险待遇: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条件获得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如退休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相关政策1、社会保险局:负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监督各地区社会保险的运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会保障卡:用于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医疗费用结算等业务的一种智能卡片。

3、社会保障法:是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范围、权益、缴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社会保障法、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险条例等。

2、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包括不同地区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操作规程。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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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么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期基本生活的制度,要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对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生活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给予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明确政府责任必须做到:分类·分层,分项,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货物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老年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保障及基本生活水平,分项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养老金计算方法:绝对金额制,资薪比例制
失业:一定年龄范围之内的劳动人口,同时满足(本人无工作,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诚征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人数+城镇失业人数)x100%
失业保险制度(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三种新模式(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非强制性事业宝箱制度相结合)
事业预防职业教育培训特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担负职业培训工作,职业教育中加强了就业指导
就业扶助:就业扶助主要是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及及就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来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
以优惠政策鼓励失业者创办企业:许多国家以发给津贴,小额补助的方式扶助失业者创办小企业,以创造就业岗位
开发社区工作岗位:以劳动福利代替生活福利
中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面临问题: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方面,失业保险基金发挥功能不足给付水平过低,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就业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医疗社会保险是是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保特点: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欺负该对象原则上应是全体公民/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保险
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了《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
新农合医疗制度特征: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自主资助合的筹资机制/以补大为主,与补小相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
住房社会保障内涵: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深化住房保障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
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退经公共住房制度健康发展,优先保证中小套型限价商品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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