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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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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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 权的变动。
▪ 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 (4)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这些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2021/3/8
18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 法》
2021/3/8
21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三、合同法
▪ 1、意义 ▪ 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
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 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 变动基本上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中既有不动产 登记的实体法规范,又有不动产登记的程 序法规范。
2021/3/8
15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2、主要内容
▪ (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概念、特征 与性质;物权的效力、与债权的区分等。
▪ 其中,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
区分,属于最基本的东西,应当“掌握”。 至于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即可。
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 (4)民事法律行为
▪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 握”。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 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 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2021/3/8
10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5)代理 ▪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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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这个农民是被迫成为专家的 “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 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9 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 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 医疗过失……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 看着这张等了8年的判决书,周泽桂和妻子王朝珍禁 不住抱头痛哭。” 这是《重庆晚报》刊登的一条消息。这条消息说,为 了这场官司,周泽桂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够格的“专 家”。
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a、制定: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社会规范, 即成文法;国家授权法院或法官以判决的 方式创造的规则,即判例法。 b、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将习惯上升 为法律,即习惯法。
烧伤病人的治疗通常是取烧伤病人的 健康皮 肤进行 自体移 植,但 对于大 面积烧 伤病人 来讲, 健康皮 肤很有 限,请 同学们 想一想 如何来 治疗该 病人
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 规范。
法的内容,即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不是凭 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集中 反映。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本质、内容 和发展方向。
(一)法律规范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分为规范、原则、概念和技 术,而法律规范是法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同——法律规范是本体,法 律条文是外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条文是文字表达。
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文件不同——规范性文件除包括 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 等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六章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六章
的利害关系的人.
• 大多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熟悉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 聘请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谓诉讼代理人,即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 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 宽处理.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 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在刑事纠纷中,青年学生有可能是受害人,也 可能是加害人.
第六章
理性处理纠纷 合理选择救济途径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
教学目的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小结
思考题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 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 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 意识。
01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02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0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导入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
• 而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得

《法律基础知识》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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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
代理人
同一个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B
代理权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权
后果承受
代理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代理权
被代理人
后果承受
追认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议
〔1〕公民〔自然人〕 A、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 B、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
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第三人 狭义无权代理
撤销
A、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B、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根本理论
1、概念。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
(三)条件的分类
(1)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
行为成立——条件未成就——效力不发——条件成就——效力发作
(2) 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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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保护 02 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003 劳动争议的解决
导入

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随着青年学生生理和
心理的发展,独立性越来越强,他们在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有
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于是提出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的要求.但在这
些社会活动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还出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的劳动,不得安 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 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等司法解释以及若干地方政府规章.
哪些不是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关系? (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
•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

• « 劳动法»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2720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112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1600元.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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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 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 主义类型的法律。
(二)法的特点
•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法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秩 序、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章程、纪律等其他社会 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小结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 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 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青 年学生肩负着重要责任。
•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
家做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概要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法律体系的构成
✓ 2011年,立足中国国情
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 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 告形成.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本质;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 媒体手段,生动活泼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 章节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层次是基本部门法,有三个,分别是 行政法、刑法、民法
第二个层次是其他部门法,包括经济法、 社会法、环境保护法、诉讼程序法
第三个层次是国际法,包括国际法和国际 经济法
一、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基本制度 行政行为法
行政监督与救济法
二、刑法 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1、1949年《共同纲领》,不是宪法,起到 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后的四次修宪 (1)1988年,2条 (2)1993年,9条 (3)1999年,6条 (4)2004年,14条
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部分:宪法 第三部分:有关部门法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2、效力层次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 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等。
(六)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违宪责
任、国家赔偿责任
(七)(八)权利与义务 主要认识二者的关系
1、以共同客体为指向 2、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 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
五、国家赔偿法制度 (一)归责原则 违法原则
(二)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 2、侵犯财产权
(三)赔偿程序 1、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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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
〔二〕夫妻财产关系: 即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相互 享有继承权。 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2、遗嘱的效力: 合法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强行法、不得
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剥夺“双无〞继承人的继承权、 不得处分他人财产等〕 〔4〕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公证、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狭义〕概念及种类: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没有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事后追 认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2、表见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和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适用中止。 中止的效力,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 计算。即前后两个时间相加。 2、中断: 法定事由有三: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成认义务 诉讼时效任何时间发生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 效,待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3、延长:人民法院认定诉讼时效的延长事由。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长于或短于两年。 四个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 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拒付租金的;4、存放财 物丧失或毁损的。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 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为4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那么?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 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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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由的内容结构
• 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方面.
• 认定事实的理由是说对案件事实经法庭审理,依法举证、质证、辩论
、认证,为什么认定这个证据而不认定那个证据,必须经过推理判断,讲出
所以然.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必须有其法律根据,否则就不是法律文书所
依据的法律事实.

适用法律的理由是讲为什么适用这个法条而不适用那个法条.要根据
和依据.每一件法律文书的正文都包括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但正文
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有些文书的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内容合在一起书
写,连在一起而不分段落,如公安机关的«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有的文
书一般要分段书写,事实为一部分,理由和结论为一部分,如检察机关的«
起诉书» .还有的文书是事实、理由、结论分段列写.这种情况又分为两
成理论、此罪与彼罪的差别上进行论述,从学理上阐明道理. (4)说理要
有逻辑性,要注意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联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合乎事
理、恰如其分地分析.每件法律文书都离不开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既
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更不能牵强附会地去适用法条.
第二节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知识概要
一、民事法律文书 二、行政法律文书
三、刑事法律文书
导入

这一节我们具体介绍一些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这些法律文书主要适
用于各类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过程,我们将这些文书分为三类:民事法
• 的结论.
• 法律文书结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 (1)在理由之后标明,一般由文书标题就可以知晓其基本结论或主旨 ,如« 不起诉决定书» 的标题就明示了文书主旨:决定不起诉.因而文书中 的决定事项这样表述: “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条之规定,决定对××× 不起诉”,一看标题和结论,便能准确把握文书主旨.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
知识概要
一、法律文书的规范结构 二、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
导入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
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
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
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国
• (2)在“主文”“判决” “判决如下”等词语下面独立标明,如判 决书在“判决如下”的下面独立成段,标明“结论”,即判决的“主文 ”,裁判结果.由于全文是按照“事实—理由—主文”的顺序而写,一般 都是根据事实、理由而得出的结果或提出的请求事项,即依案件的事 实适用相应的法律,依相应的法律条款得出结论,环环相扣,逻辑严密, 水到渠成,作出结论.
家机关、民间机构、公民个人都可能成为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针
对职业学校学生特点,以下我们主要介绍公民作为制作主体的法律
文书,即由参加到法律关系中来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为制作主体
的法律文书.
一、法律文书的规范结构
• 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法律文书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各组成要素之 间的有机联系,是一定的规格样式,它反映的是法律文书的外在形式.法律 文书的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 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
• 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是指决定着法律文书内在联系的各组成要素之 间的有机组合,一般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组成部 分往往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 (3)在正文中首先标明主文,按照“主文—事实—理由”的顺序来 写.如书状类文书,先写明“诉讼请求”,再写“事实和理由”,最后写 “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种把主文放在前面的结构, 便于法官受理案件时一目了然,掌握当事人的诉求.例如,判决书的结论 就是判决结果;逮捕决定书的结论是决定逮捕;逮捕证是执行逮捕的凭 证;起诉书的目的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诉状的目的是当事人向法 院提出诉讼请求.
种格式:一种是“主文”前置,按“主文—事实—理由”的顺序分三部分
写,如书状类文书.另一种是按“事实—理由—判决(主文)”的顺序写,如裁
判文书.
(三)尾部
• 尾部是法律文书的结束部分,一般包括告知事项(或致送机关)、签 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等项.这些项目根据不同的文种,稍有不同, 但签署、日期、用印则不可缺少.法律文书尾部的一般用语固定,程式 性特点明显,格式严格,不能随便取舍,否则文书无效.如一审刑事判决书 尾部的告知上诉权利是这样表述的:“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

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需用证据证实,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
现象或心理活动,绝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臆造.写进法律文书的
事实,是经过证据证实了的事实,并经过依法举证、质证、认证的事实.
从这个意义上说,写法律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如果任意选择、
取舍或剪裁,都是违背法律的.案情事实不但不能虚构,也不能含半点水
• 因此,法律文书特别是司法文书中的当事人一栏相当复杂,包括案件当 事人、诉讼参与人等,由于其身份不同,要求填写的身份情况也不同.
• 4 .案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

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有效载体,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正,要在这一部分加以体现.由于文书种类不
同,其格式也不同,写法也不一样.详见以后的具体文书制作.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 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
B 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 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D 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二)正文

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是文书要解决的问题及其法律事实
(一)首部 • 首部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
或当事单位的情况、案由或事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等项内容.这些 项目根据文种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有较固定的格式.这部分是法律文书 “程式化”特点的集中表现.
• 1. 文书名称
• 文书名称即文书标题,一般由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所组成, 如« 起诉书» 的文书名称,可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一行写机 关名称“××人民检察院”,第二行写文书名称“起诉书”.有的文书名 称由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三部分组成.如“××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行写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人民法院 ”(机关名称使用全称,并与尾部所盖印章的名称完全一致),第二行写案件 性质和文书名称“民事判决书”。
第七章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
教学目的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小结
思考题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 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宏观上了解 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 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教学重难点
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
教学方法手段 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
堂教学及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
01 法律文书概述 02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导入
• 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也是现代法治的必备要素.公民无 论是参加诉讼还是从事其他法律行为,都离不开对法律文书的使用.通 过前几章内容就可以看出,任何救济途径———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机 制,其诉求的提起和展开,都需要一定的书面文件,这些书面文件也许只 是薄薄几张纸,但其在权利救济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承载的法律意义却 不可小觑.一份好的法律文书是一份显示司法公正、有理有据、形象生 动的公告书,它不仅具有规范的格式、特定的写作事项、完备的内容等 共性的特征,同时也要具备丰富多彩的个性特色.因此,学生在生活、学 习、工作中,有必要掌握一些基础的法律文书写作常识.
分,只能一是一,二是二,是则是,非则非.
(二)理由
• 写进法律文书的理由是文书的灵魂,是将法律事实和处理决定连接在 一起的纽带.就一篇法律文书而言,案件的事实是固有的,但同一个案件 事实为什么适用这个法律而不适用那个法律? 为什么是这种判决结果 而不是那种判决结果?
• 1 理由是对案件的定性
• 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对案件理由的论述,主要表现在对案件的定性和评 判.如果对案件的定性不准,评判不一,自然导致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 不同.不同的案件性质,评判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例如在刑事案 件中,文书制作者要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情节如 何,是否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民事案件中,文书制 作者应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方面进行论述;在行政案件中,文书制作者则应当确认行政机关是否履行 了其行政职责,是否有侵权行为等.在这里,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应 明确表达对案件性质的具体认定,以正确实施法律,体现法律的严肃公正 ,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塑造执法、司法人员严明公正的形象.
(一)事实
•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 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是事实的一种,但它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经过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普通的事实变成了规 范的法律事实.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客观现象 不能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一种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 年第35 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
A 京西刑初字(2017)第35号
B 西刑初字(2017)第35号
C (2017)京西刑初字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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