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与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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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与启示

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与启示摘要: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漫长变革过程。
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总结经验教训,得出有益启示,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90年;演变;启示土地问题是“三农”核心问题。
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90多年来,在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方面,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功经验,也获取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深刻教训。
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90年发展演变历程,深入分析其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动因、影响和得失,并得出有益的启示,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历程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农民所有制(1921年—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明确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纲。
中共一大制定的党的最高纲领就提出了土地国有的主张。
1927年11月28日,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提出:“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
”这里的土地公有就是主张土地国有。
由于土地国有政策脱离了中国传统的土地私有观念,不能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甚至引起了广大农民对于土地革命的怀疑,为争取广大农民对苏维埃革命的热情,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开始了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农有的转变。
1931年春,以毛泽东为书记的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开展了系列“限田”、“限租”、“打土豪地主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面临着战争后的废墟和贫困困境。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措施。
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取消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在初期的土地中,中共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广大农民,并建立了农会、农协等农村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土地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新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
195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的指示》,提出了“一切土地都要归农民所有”的口号,将封建剥削制度彻底推翻。
在此期间,国家通过土地法,进一步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
农民通过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并按劳动量得到相应的分配。
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56年,中国推行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农民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通过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式,农民放弃了土地的个体承包,将其归入到公社的统一管理中。
公社发挥集体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
在此期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开放以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也涉及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新的宪法,明确了土地农民承包经营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并进一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198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国农民可以通过长期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土地,并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耕者有其田”到土地国有、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
经过一系列的土地和调整,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护和提升,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探索和尝试。
这些尝试虽然对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大一步。
1950年代初期,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 对地主阶级进行了剥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在土改实践中,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原因,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劳动力闲置等问题,同时,一些土地受到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给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推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三步走”战略正式确立,农村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农民的集体土地全部承包给家庭成员经营,土地使用权也得以得到保障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自主决定种植哪些农作物,销售哪些产品,自主经营个体农业。
这一制度的实行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得以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扶持下发展了许多特色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扶贫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流转仍然处于同村、同乡的限定范围内,土地市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达到了一定的瓶颈;其次,承包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农民在土地租赁和产权拍卖等环节中难以保障自己权益,有些地方利益分配、土地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引发了公共资源争夺和治理困难问题;第三,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土地呈现负增长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2023年,中国正在经历着新一轮的土地制度变迁,这使得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土地是中国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土地制度变迁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在国家的层面上被认为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
这样的土地制度导致了在土地转让、抵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导致了土地流转的难度较大。
因此,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保土地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土地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
将土地权属登记和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晰,能够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流转难等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土地产权的保护以及规范土地市场的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目标之一。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城乡要素的优势,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通过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产业等方式,促进城乡环境的改善和人口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促进农村扶贫农村扶贫是中国近年来的重要政策之一,也是土地制度变迁的主要目的之一。
通过推进土地制度变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也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的升级。
在实施农村扶贫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扶贫产业为重点,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方式。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生态保护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维护至关重要。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央农村政策对农村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农村政策,搞好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村经济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进入新时期,中国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中央通过制定多项倾向性政策,顺应和主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时代内容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政策的演变过程及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历程(一)建国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农村政策的制定及实施1.完成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标志着广大的中国人民历史上第一次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根据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共中央及时作出决策,转变工作重心,集中力量解决当时的重大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农村特别是新解放区农村的土地改革。
土改的完成,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土改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
但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
此时,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社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2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总目标,接着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新阶段。
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个从低到高的步骤。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启示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我国全面铺开,这一改革对农业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农地流转、农民收入、精细化管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并总结其中的启示。
一、农地流转的便利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地流转提供了便利,使得农民能够将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流转。
农地流转不仅方便了农民个体,还为农业产业链的合理布局提供了契机。
农地流转使得一些规模化经营的农场能够获得更大的土地面积,提高了农业产能和效益。
二、农民收入的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的增收提供了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租金和股权分红。
这为农民增加了额外的收入来源,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使得一些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全面增收。
三、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业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农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新成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具备更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可以进行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使得农业生产更加科学化、规模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流转土地,农业生产能够更好地进行轮作轮休,减少耕地占用和土壤退化的情况。
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通过合理安排合作社农民的生产计划、推广科学耕作方法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生态安全,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民树立保护土地的意识。
在农地流转中,农民不仅仅是土地的承包人,更是土地的保护者。
他们有责任保护耕地、防止环境污染,为后代子孙留下良好的生态环境。
土地的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有益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农业科技进步的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科技的推进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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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按土地政策调整主题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目标追求和制度绩效。
1、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
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
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
2、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1953年春起,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同年末,中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日益变成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于是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
本阶段土地政策的演变又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1)1953~1956年,初级社阶段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
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后期,毛泽东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1955年7月」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③,「《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 年10月」使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1956~1958年,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④「《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也被取消。
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1958年,为扩大规模经营,中央实行"小社并大社",进而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
「《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
(3)1959~1978年,人民公社阶段在从1959年开始的人民公社阶段,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⑥。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59年2月」紧接着中央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等不良风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1962年,中央农村土地政策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
1962年9月」1963年中央又对社员宅基地进行了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3、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始发生转变。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改革始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
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确立。
20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
(1)1978~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渡时期"文革"结束后,首先就是要稳定土地政策。
1978年,中央强调继续和维持1959年以来"三级所有"的体制;同时指出,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经营方式上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1978年12月」1979年政策开始放宽,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但仍"不许分田单干"。
1980年春,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争议比较激烈。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应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邓小平同志的正式表态统一了人们的认识,有力地将刚刚兴起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向前推进,同年9月,中央文件对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肯定。
此后,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如燎原之势,迅速推开,到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已占97.8%,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50%。
1982年元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还特别指出,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消除了人们的思想疑虑,促进了"包产到户"的迅速发展。
同年12月,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同时规定恢复原来的乡、镇、村体制。
这标志着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这种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以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2)1984~1991年,稳定和发展时期中央又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开始关注农村、农业的具体发展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稳定,改革全面转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并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4年,中央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是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但也伴随着出现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现象,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出现了波折和动摇。
针对这一现象,中央一方面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并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