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W-02-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管理程序6
亚马逊人权验厂程序文件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程序1.0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3.0责任3.1人事部负责执行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记录相关事件。
3.2公司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代表、总经理: 负责接收有关的投诉内容, 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
3.1工人代表: 了解投诉内容,进行分析,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0定义:无5.0参考文件5.1《劳动法》5.2《劳动权益保障规定》6.0程序6.1工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 组建和参加工会或工人组织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6.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6.3公司保证工人组织的成员、工人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6.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6.5 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定期协商的形式进行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的结果和过程应予以详细记录。
集体谈判的协议对全体员工有效。
6.6 如发生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和比较大的劳资纠纷,人事部必须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并在需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劳资双方谈判,以使事件得到及时平息。
6.7事件之后,公司高层管理层必须要求人事部协同各部门主管开会检讨公司政策、管理制度上的缺少、执行上的问题以及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注意收集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尊重员工的诉求和解决问题。
6.7对于不满本公司惩罚或其他管理规定的员工,可以透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或通过员工代表向总经理或人事部提出投诉,也可通过员工意见箱反映。
6.8 总经理或人事部应协助投诉的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投诉的内容细节;如需要,收集有关证据并做出分析, 并以口头或书面向投诉员工回应。
6.9所有投诉应由人事部保留书面记录。
7.0参考文件7.1《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7.2《员工代表选举结果》8.0记录8.1投诉处理记录8.2工人代表或工会组织产生记录8.3工人代表或工会组织活动记录文件编号:QMS-W-02-06版本:A/0 第2页共2页。
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5.3.1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次:第1页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5.1.6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参与社会活动
5.2.1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接待、处理员工代表和员工重大意见、疑问。
3.2人事行政部、员工代表和相关部门处理员工及员工代表反映的一般性意见、疑问。
4、政策声明5、程序:5.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他组织。
5.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5.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和歧视。
5.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6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6.1《员工代表大会章程》6.2《员工代表管理程序》6、生效日期:6.12019年03月01日新版发行即时生效;本公司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制表:
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协助员工选举员工代表。
3.5.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工厂将保存详细的培训内容,如课程日期,受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3.2.员工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运动,除非这种运动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3.3.没有正常的安全理由,应允许员工离开工厂。
3.4.工厂委派合格人员负责沟通、实施、监督有效的实施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负责人:XXX
职务:人事主任
工作职责:
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尊重合法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工作程序
3.1.工厂不歧视员工参加合法的结社和集体谈判。歧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惩罚
闲置
解雇
不要不合法的歧视选择不参加结社或集体谈判的员工
不要歧视曾面谈提问。
3.6.负责人将转达工厂关于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政策。
工厂将保留传达的详细资料:如日期、方式、员工姓名或班组或部门名单、内容,和方式以确保每个员工都知晓。工厂保留一份传达记录以供审核。
制表:
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1.一.目的
认识并尊重雇员行使合法的自由集会和集体谈判权利。
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一、定义: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二、权责:1、集体谈判:对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向工人解释宣传,并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工厂高层管理者。
2、高层管理者权责:定期组织召开与雇员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等。
三、运作程序如下: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雇员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雇员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雇员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雇员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雇员代表。
4、雇员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5、工厂高层管理者要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复,并每月举行一次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雇员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雇员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雇员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雇员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2、雇员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雇员代表所针对的任何问题及提出的任何事项,工厂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工厂也不应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贿赂雇员代表。
第07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第7章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第一节:理解要点第二节:实施要点第三节:法律要求第四节:典型案例SA8000标准条款4.1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2 当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向所有员工提供类似渠道以获得独立而自由的结社和谈判权。
4.3 公司应确保上述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成员保持接触。
第一节:理解要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属于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是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
结社自由最典型的就是组建和参与工会组织的自由,其中组织工会权不仅包括工会组织免于雇主干涉及歧视的权利,也包括发起工会的成员不被解雇及报复的权利。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工集体订立劳动契约的权利,广义上说也包括积极推动此项制度的权利、罢工的权利,以及采取和平方式集体行动的权利。
集体谈判在我国又称集体协商,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谈判,订立集体协议,确立集体劳动关系,缓和劳资矛盾;同时还可以代表工人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节、仲裁甚至诉讼活动,表达和实现工人的意见和主张。
《工会法》(2001年)规定,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我国职工享有广泛的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自由,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群众性和自愿性是工会的典型特征。
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阶级范围内最为广泛的组织,只要是工人阶级的一员,都可以组织和参加工会。
自愿性是指在参加工会方面不受任何压迫,是否参加工会,取决于每个人的意志,是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工会法》,自由结社在某些方面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工人不得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之外另外组织一个独立的工会,成立工会需要事先审批。
国内一些专家建议改革现行的工会制度,简化设立程序,降低设立成本。
他们建议废除事前审批的制度,代之以事后登记的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总则
公司尊重并保护工人自由选择和加入合法的工会组织和社团的权利,包括集体谈判的权利。
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职责
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
公司规定
1.人人享有结社自由,有权参与工会或其它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集体谈判。
2.允许雇员匿名投诉,不需担心管理层或其它个人、团体的报复。
3.设立意见箱,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其有效使用,包括意见箱的开启时间(至少每周开
启一次),以及答复工人的期限。
4.公司成立工会,必要时可以与管理层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5.工人依照当地法律可以自由参加工会和其它与行业相关的协会。
6.任何工人不得因依法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惩罚。
7.公司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资源协助员工达到这一目
的。
8.公司支持工会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9.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和投诉程序,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投诉,并将结果通报给员工,
意见、投诉和工厂答复存档备查。
申诉方式:
如果员工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工厂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工厂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3.3员工代表或员工递交的报告、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书等,管理者代表要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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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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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
文件类别
规章制度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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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
是□否□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它组织。
3.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3.6为了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员工代表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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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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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适用部门方格内涂“■”,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文件编号QMS-W-02-06 版本A/0
印章处:
此文件盖有红色“受控文件”制定部门行政中心总页数6页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核准日期
1.0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3.0责任
3.1人事部负责执行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记录相关事件。
3.2公司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代表、总经理: 负责接收有关的投诉内容, 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
3.1工人代表: 了解投诉内容,进行分析,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0定义:无
5.0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5.2《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6.0程序
6.1工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 组建和参加工会或工人组织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6.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
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6.3公司保证工人组织的成员、工人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6.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
并将结果公布于众,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6.5 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定期协商的形式进行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的结果和过程应予以详细记
录。
集体谈判的协议对全体员工有效。
6.6 如发生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和比较大的劳资纠纷,人事部必须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并在需
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劳资双方谈判,以使事件得到及时平息。
6.7事件之后,公司高层管理层必须要求人事部协同各部门主管开会检讨公司政策、管理制度
上的缺少、执行上的问题以及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注意收集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尊重员工的诉求和解决问题。
6.7对于不满本公司惩罚或其他管理规定的员工,可以透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或通过员工代表向
总经理或人事部提出投诉,也可通过员工意见箱反映。
6.8 总经理或人事部应协助投诉的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投诉的内容细节;如需要,收集有关证
据并做出分析, 并以口头或书面向投诉员工回应。
6.9所有投诉应由人事部保留书面记录。
7.0参考文件
7.1《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
7.2《员工代表选举结果》
8.0记录
8.1投诉处理记录
8.2工人代表或工会组织产生记录8.3工人代表或工会组织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