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阿党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doc

阿党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阿党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黄陵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凡在我镇机关、单位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镇党政综合办为镇机关的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干部职工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清扫与保洁第五条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清洁工负责。
做到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
路面、通道地面、墙面无灰尘污渍。
第六条干部职工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人负责清扫与保洁,室内无蛛网、门窗、桌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
并坚持月末和重要节日大扫除制度。
第七条禁止在院内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第八条分布在院内的垃圾箱等,由保洁员管理和收运,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第九条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倒入垃圾桶内,禁止随意扔倒和堆放。
第十条镇上对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车辆停放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道路。
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二)垃圾不入桶(箱)或随意弃置的;(三)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提升,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包括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内容。
第三条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将卫生清理列入乡镇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由乡镇卫生所负责具体实施,乡镇卫生所负责人为本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农民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卫生清理的义务,配合乡镇卫生所完成卫生清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制定年度卫生清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清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卫生清理工作开展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评先和奖惩。
第八条本乡镇农民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擅自倾倒垃圾和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所应当指导农民根据垃圾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促进资源化、分类处理,并鼓励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乡镇卫生所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垃圾分类点,提供分类指导和宣传,引导农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农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垃圾投放,不得混装混投,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生活污水处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湿地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保障农民生活污水的合法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应当规范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排污水或私拉乱接,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理。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城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对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可以作为参考的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属于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第二章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五条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立环境保护局,局长由镇政府任命,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监测科、环境规划科、环境卫生科、环境宣传科等职能科室,负责实施具体的工作。
第七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镇环境监测工作第八条镇环境监测工作是确保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任务是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制定环境保护对策。
第九条环境监测科负责镇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镇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镇环境规划工作第十一条镇环境规划工作是保障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主要任务是制定环境规划和控制总体方案,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环境规划科负责镇内的环境规划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镇环境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治理工作等。
第十三条镇环境规划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城镇生态化建设。
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乡城市民生活环境卫生,提高城乡环境品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立改废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七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第八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巡查、督促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档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第十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居民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居民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
第十一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居民的环境投诉,认真核实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第十三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督查,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保障居民的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
第四章乡镇环境卫生整治第十八条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应当按照乡镇环境卫生规划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
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第三条本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是建立全民参与、现代化、科学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优美、卫生整洁、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镇政府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六条居民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义务,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第七条镇政府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具体职责:(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三)负责建立环境监测和考核评估体系;(四)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处罚工作;(五)负责统计、分析环境卫生管理数据,并及时报告;(六)负责组织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七)负责处理居民投诉和举报涉及环境卫生的问题。
第九条镇政府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立环境卫生管理队,负责以下具体职责:(一)负责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和清扫工作;(二)负责清理垃圾、污水和废弃物;(三)负责保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四)负责清除环境污染源和危险废物;(五)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六)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第十一条本镇将建设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站等。
第十二条垃圾收集站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位置选择方便居民投放垃圾;(二)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收集,保持站点的清洁卫生;(三)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和分类指导标识;(四)设立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和管理。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建立健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改善,提高环境品质,下面将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职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划定专门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3. 负责乡镇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
4. 管理环境卫生执法工作,加强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5. 加强对乡镇居民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
二、卫生设施建设为了改善乡镇环境卫生状况,乡镇应建设以下设施:1. 垃圾收集点:在乡镇内设立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2. 垃圾分类设施:在垃圾收集点设立不同类别的垃圾分类容器,便于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3. 垃圾处理设施:建立乡镇级垃圾处理中心,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公共厕所:适当增加乡镇内公共厕所的数量,并加强管理,保持公共厕所的清洁和卫生。
三、环境卫生监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环境卫生监测系统,定期对乡镇内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
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当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确保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四、环境卫生宣传教育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居民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具体举措包括:1.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对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2.倡导居民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等环保行为,引导居民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3.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法律意识。
4.组织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号召居民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保护工作。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在现代社会,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对于保护人民的健康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建立一个健康、整洁、美丽的乡镇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高效性,加强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的监管力度,最终实现乡镇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核心机构,负责协调、组织、监督和评估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 行政部门乡镇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 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设施的检查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提供环境污染治理和预防传染病等相关专业指导。
4.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的卫生教育和宣传工作,并与卫生部门、行政部门等合作,推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垃圾分类和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和收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卫生站、医疗急救点等,以便及时处理卫生突发事件和提供基本的卫生服务。
3. 环境卫生监管加强对乡镇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公共场所、食品市场、住宅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严重违反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 卫生宣传和教育开展针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5. 环境卫生奖惩制度建立乡镇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监督和评估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
定期开展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管理效果的持续改善。
乡镇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卫生管理制度乡镇机关卫生治理制度以下内容由工作收录,盼望能为大家供应帮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卫生治理,制造干净、美丽、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卫生治理。
第三条卫生治理工作,根据专业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第四条政府机关院内全部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方法,并有权对违反卫生治理方法的行为进展制止和举报。
其次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卫生治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卫生工作,根据以下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政府机关大院(前院和后院)卫生,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展清扫。
一人负责院内花草树木,准时进展浇灌、修剪;一人负责机关院落、围墙、政府大楼门厅楼梯的清扫工作,院内保持洁净,无杂物。
(二)机关大楼内部卫生派专人负责清扫。
前楼每个楼层安排两名清洁工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扫工作。
每天清扫三次,上午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清扫完毕,中午在下班后40分钟内完成清洁工作,下午下班后再进展一次清扫,但必需在19:30之前完毕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
周末安排一次大扫除。
后楼每两层一名清洁工人,要求同前楼。
(三)领导办公室由专职公务员负责清扫。
1、领导办公室要求一天一清扫,一周进展一次大扫除。
卫生清理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一小时或下午下班之后。
办公室必需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滑、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
2、每天下午下班后,检查领导办公室茶杯、茶叶及纯洁水是否需要添加,门窗、饮水机、灯具等是否关好,并准时做好相关工作。
3、帮助治理好领导办公室花卉,定期浇水,若需更换花卉,应准时更换。
夏天每周晒一次被褥,每月换洗一次被褥单。
(四)会议室实行三楼、四楼、五楼各负其责,三、四楼会议室由专职公务员治理,五楼会议室安排两名专职效劳人员。
详细责任为:1、会议室内必需保持摆放整齐、桌面洁净,地面清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乡政府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委员会组织,划分卫生责任区。
二、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各办公室的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
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四、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乡政府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五、会议室、公共走廊、卫生间等按卫生值班表执行。
会议室由办公室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所站及时打扫;楼道地面由相关责任所站每日保洁;阳台及窗户保洁由办公室组织每周打扫一次;办公区平时由各自办公室负责保洁;卫生间的卫生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所站人员
要保证每日清扫;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坚持保洁,无异味。
六、卫生实行考核制度。
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七、各所站负责人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办公室的卫生保洁。
除本所站、本区域的卫生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参加集中性公共场所卫生劳动。
***乡人民政府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