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改造收费通知
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主城区各自备水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供水企业的安装、服务费标准作了重新修定,现将新的安装、服务费标准规定如下:一、配水管网改造费1、收费对象及范围:凡向供水企业申请新增用水的用户,在申报新安装或改大安装自来水表手续时均应交纳配水管网改造费。
2、收费标准:3、收费管理:配水管网改造费的收、管、用由市自来水公司归口管理,收入作为企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和小管道的改造建设。
二、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1、查勘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0的每只表收取100元;水表口径为DN25-DN100的每只表收取300元。
2、管道工程设计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按工程造价1.5%收取,不另收水表查勘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
3、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为DN20以下的免收;水表口径为DN25-DN50的收取300元;水表口径为DN80-DN200的收取1500元;水表口径为DN300以上的收取5000元。
三、自来水安装、维修有关收费1、人工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每工作日按45元计收;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含DN100)的按国家当时颁布的市政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计收。
2、材料费:自来水安装和维修所需材料价格按供水企业实际进价或均价加15%综合差率作价收取。
四、开口接水水量损失费因自来水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水损费、管沟挖掘、回填以及市政设施赔偿及有关手续费由用户承担,其中水损失费按开口主管道小时流量×2小时×水价计收。
五、其它收费1、《用户证》工本费每证5元。
2、用户过户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5的每表收取10元;水表口径为DN40以上(含DN40)的每表收取50元。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宁价工[2005]223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二○○五年七月十九日宁价工[2005]223号)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工[2005]165号)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逐步实施的原则,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先对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抄收到每一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市自来水总公司未直接抄收到每一户的居民用水户以及自备水厂转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等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三、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标准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划分阶梯式计量水价。
每月每户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户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2倍收费。
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划分阶梯式计量水价。
每月每人生活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人生活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5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人生活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7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2倍收费。
城固自来水公司阶梯收费标准文件

城固自来水公司阶梯收费标准文件城固县自来水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汉中航空智慧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的报告》(城自水〔2022〕13号和陕航供水字〔2022〕6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三部门《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20号)的文件规定和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现行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标准0.3元/立方米”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2元/立方米”。
二、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其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抄表到户改造资金执收标准保持原有标准不变,仍按城政办发〔2012〕144号和城发改发〔20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为11.7元/立方米,具体构成如下:城固县自来水公司(一)基本水价:8.52元/立方米;(二)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三)抄表到户改造资金:0.18元/立方米;(四)水资源税:2元/立方米。
陕西省水务集团汉中航空智慧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一)基本水价:8.70元/立方米;(二)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三)水资源税:2元/立方米。
三、请你司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构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你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群众宣传解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其他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的政策规定。
合理调整城区水价的通知

合理调整城区水价的通知尊敬的市民:为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城区水资源的供应能力,保障市民的正常用水需求,我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对城区水价进行合理调整,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此次水价调整范围为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
调整后的水价适用于城区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
二、调整原则水价调整的原则是合理、公平、适度。
调整后的水价将更加准确地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同时也将更好地激发市民和单位的用水节约意识。
三、调整幅度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此次调整幅度为每立方米水价上涨10%,具体价格调整如下:1.居民用水:从每立方米X元调整为每立方米X+0.1元。
2.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用水:从每立方米Y元调整为每立方米Y+0.1元。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水价收费标准将按照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的用水费用将根据实际用水量和调整后的水价计算。
五、调整后的用水政策为了引导市民和单位节约用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用水政策,推行水资源的综合管理措施。
具体政策将在近期发布,并向市民广泛宣传。
六、调整后的水价执行时间此次合理调整城区水价的决定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执行。
七、调整后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水价调整的公平和合理,我市将建立健全水价监督机制,对水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处理市民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
最后,我们希望市民们能够理解和支持这次合理调整城区水价的举措。
合理的水价调整不仅有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供水能力,更能够激发市民的用水节约意识,共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特此通知。
XX市自来水公司日期:XX年XX月XX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费用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费用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费用的通知
长沙市天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局对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路中段。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和《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16号)的规定,经审核: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送审总造价为494205元,审核结论:天心区新姚路中段自来水改造工程总造价为340199元。
二、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局审核结论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结束——。
乡村自来水管理公告

乡村自来水管理公告【乡村自来水管理公告】恭敬的乡亲们: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乡村自来水供应系统,提高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经过乡村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一、自来水供应时间和水质保障:1. 自来水供应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
供水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请乡亲们提前做好储水准备。
2. 乡村自来水经过严格的处理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直接饮用和使用。
二、自来水费用:1. 自来水费用按照每月固定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
2. 自来水费用按照每户每月使用水量进行计费,计费标准为每立方米水费为5元。
3. 自来水费用将通过乡村委员会指定的收费人员进行收取,请乡亲们按时缴纳水费。
三、自来水管理:1. 乡亲们在使用自来水时,请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2. 自来水龙头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关闭,防止漏水。
3. 乡亲们在使用自来水时,如发现水质异常或者供水中断等问题,请及时向乡村委员会反映,我们将尽快处理。
四、自来水设施维护:1. 乡村自来水设施是公共财产,请乡亲们共同爱护,不得私自挪移、损坏或者改变设施结构。
2. 如发现自来水设施有损坏或者异常情况,请及时向乡村委员会报告,我们将及时维修。
五、自来水安全使用:1. 自来水供应系统严禁私拉乱接,乡亲们不得私自改变自来水管道布局或者接入其他水源。
2. 自来水供应系统严禁非法取水,乡亲们不得在自来水管道上设置私拉私接的设备。
3. 自来水供应系统严禁乱倒乱排,乡亲们不得将污水或者废弃物倒入自来水管道。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自来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乡村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恶意损坏自来水设施的行为,将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乡亲们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好乡村自来水供应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有任何问题或者建议,请随时向乡村委员会反映,我们将竭力解决。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乡村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批复-甬价管[2003]38号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批复-甬价管[200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548c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60.png)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批复
(甬价管[2003]38号2003年3月14日)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请示》(甬水建[2002]4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采用钢塑复合管材,水表嵌墙式安装,改造费用为500元/户;采用PPR管材外墙进户,水表落地式安装,改造费用为500元/户;采用不锈钢管材,水表嵌墙式安装,改造费用为600元/户。
二、对部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其住户的水表已按一户一表模式安装,原水表已出户的,用户要求更换水表等部分设施,核定费用每户为68元。
三、在一户一表改造中,主要材料要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改造采取何种管材要按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25日起执行。
原我局《关于核定民用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的批复》(甬价工[1999]188号)同时废止。
——结束——。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fdfc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02.png)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市市政委、市水务局: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石头河向我市供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5元调至0.60元,结算地点为黑河汇流地。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70元调至0.75元,结算地点为黑河、自来水公司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3、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由1.45元调至1.60元,提高0.15元。
其中0.06元用于消化原水价格上涨造成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下一步改制的需要;0.09元作为户表改造资金,加上原有的0.07元,共计0.16元,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管理,专门用于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每年应将其收、支情况向市价格、市政部门报告。
4、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调到0.3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5、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调至0.80元,提高 0.24元。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缴纳污水处理费为0.65元,其他类用水为0.9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交排污费。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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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位住户您们好:
本小区管网因年久腐蚀严重,漏水经常发生,有时还发生主管网爆管情况,造成水资源的浪费,用水安全也存在很大隐患。
为解决小区管网老化造成的水资源浪费、消除水质安全存在的隐患,保证居民用水安全,贯彻执行住建部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的要求,衡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市自来水公司拟对本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于9 月 1日至 9月 10日,由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协助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小区现场收取用户所欠水费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费900元(此价格为最大优惠价,只收取材料费、路面恢复费等,不收工费,)并预交水费100元,交费后由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登记用户信息(用户名、住址、电话)办理水卡,通知公示十日内逾期未缴改造费的,由自来水公司按照建设工程预算书价格1500元收激。
三、工程费用包含(将建设工程预算书张贴于门口公示栏内,欢迎大家查阅):1、户外管道材料费、安装费;2、勘察设计费;3墙体钻孔及修复费;4、工程施工中防护栏的
钻孔和修复费;5、施工安全防范相关措施费用。
6、工程费用不包含:(1)、不包含入户材料费、安装费;(2)、业主要求增加的管道安装和其他项目。
四、通知公示后十日后,由物管中心协助自来水公司进入现场施工,预计工期为天。
物业管理中心设专人现场监督施工情况,保证此次施工优质、安全、高效。
五、户外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用户自行改造室内管道,十五日后自来水公司进行新旧管道割接,业主领取水卡用水。
望居民朋友们积极参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如果居民对此改造方案有异议或者建议请及时反映,现将有关部门的电话公示如下: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电话:2230219
衡水市市自来水公司(业务服务)电话:2123985
衡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衡水市自来水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2014-9-1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