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依法行政掠影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法发[2014]2号【发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1.12【实施日期】2014.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并政法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太原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能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和完善了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绝大部分单位建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实现了人员、场所、经费“三到位”,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发改委2013年要求各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依法行政岗位责任书,明确了依法履职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
市食药监局在成立政策法规处的基础上,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及时配置了所需的工作设备,保证了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园林局法规处原有工作人员2名,后又增加编制2名,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得到继续加强,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透明是保证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公众权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
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充分应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将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对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动态进行宣传报道,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并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1日太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使用财政性资金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为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
事前评价在项目预算审批之前进行。
先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再根据评价情况安排预算经费。
事中评价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跟踪检查。
及时调整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侧重于过程逐步完善。
事后评价在财政资金使用完成后组织开展。
关注项目实施后产出的真实性、效率与效果。
既是对绩效目标的印证,也是对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的考察,侧重于总结经验和不足。
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与事后评价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主体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
第六条绩效评价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48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财政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职能划归市国资委。
(三)增加职责1.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2.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稽查。
(四)加强职责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税制改革和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
2.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乡)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一)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库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库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8.07•【字号】并政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库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库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七日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外地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验,为在我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对传统理财观念和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运行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市场机制的财政管理思路,把法治建设摆到引领财政管理全局的高度推进,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实践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行动自觉(一)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我厅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论述。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进一步明确财政在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方面的职责定位,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二)亲自部署协调法治工作厅党组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厅机关第22次党组会上研究制定《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晋财法[2022]20号),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切实要求,着力推进“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八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会议就其他四项法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强调,督促全厅配合做好法治工作。
在省财政厅第33次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6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责作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决策性和合同性等重大决定。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拟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的,合法性审查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启动由市政府办公厅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政府法定权限;(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决策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四)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市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下列材料:(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部门意见;(三)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具体规定;(四)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0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1年3月15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责任重大。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体制转轨,利益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这就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具有十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办发[1999]23号)、《山西省任命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晋政发[2001]1号)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
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知道,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务并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懈努力。
二、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新世纪的第一年开始,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列入“行政首长工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和领导。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对各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与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适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同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市政务办)(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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