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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2.05•【文号】国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特种车辆(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缉私船、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二)工程类。

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京内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国办发〔2019〕5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

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

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目录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计算机配件 UPS 软件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
物资 救灾物资 防迅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制装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 计划生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会议系统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无线电管理设备 节能、节水设备
部门单位 省消防总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 货物类Leabharlann 服务类 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各类汽车。
B
C C01 C03 C07 C0701 C0702 C0703 C08 C10 C11 C12 C99
工程类
服务类 印刷 软件开发设计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汽车维修 会议接待 物业管理 国际机票 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其他服务
三、部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限额标准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软件开发设计、物业管理、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59 医疗设备及器械 60 医用放射诊治设备
61 医用超声仪器设备 62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医用 X 射线设备、数字成像(DSR)高能射线诊治 设备、放射性核素设备等 超声波、多普勒等成像诊断设备,超声治疗、监 护设备等 心电、脑电检测、肌电及诱发电位仪、监护仪等
63 物理治疗设备
高压氧治疗、高压电位治疗、电疗设备等
98 辐射监测设备
99 其他环境监测设备
教学仪器设备
100 高教仪器设备
包括各类大学、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中专学校
101 科研仪器设备
包括仪器仪表及实验室设备(各类学校除外)等, 不包含计算机等通用类设备
102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03 文艺设备
104 体育设备
105 道路清扫设备
106 殡仪火化设备
备注
包括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团代会、妇代会 等大型会议 包括部门或单位年度工作会议、研讨会等一般会 议 不含委托本系统直属或上级具有培训职能的事 业单位组织的培训
157 中小学校舍改造
158 其他修缮、装饰工程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服务类
印刷、出版
159 印刷
160 出版
161 工程监理、设计
162 软件开发设计
包括系统、应用、技术、管理等软件开发设计等
维修维护 (不含机动车辆维护保障)
163 一般、专用设备维修
164 系统、网络运营维护
165 房屋建筑物维修
166 其他日常维修
20 座以上
117 卡车
包括皮卡车
118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救护车、通讯广播车、洒 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电车、公共汽车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区域文件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明确中央预算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考文件原文。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014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早在今年初,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征得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要求:!随后,浙江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共计183项。

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专家组本着:1、国内无生产,只能采用进口仪器的;2、国内有生产,用于人体诊断、治疗、检查等用途,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国内产品尚有差距,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

的原则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允许政府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

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所以不论近期的采购订单国产获利的多还是进口拿下的订单多,最后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不要掉队哦~下面是联盟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看看你们省对于采购这部分是怎么安排的吧!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包含了各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3方面(排名不分先后)。

欢迎盟友补充及指正!【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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