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
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
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1.1.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目录中采购规则未作说明的,规则统一为:单项或批量小于400万元的,视情况汇总各单位需求组织批量、竞价、谈判等带量集中采购,未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为公开招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1.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1.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5.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5、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5
各区共享
6、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 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 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17
涉密项目采购
7、涉密项目采购
“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
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涉密项目采购
19
谢谢观看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服务类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11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A090101
说明 / /
采购规则
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
协议采购
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
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
/
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 护、保洁、绿化养护的管理及服务。
/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 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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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项目采购立项申请表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北方工业大学协议采购立项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请删除以下内容后使用本资料一、互联网的诞生1.互联网诞生的历程2.互联网与信息化社会二、知识经济的发展1.知识经济出现的时代背景2.知识经济的内涵及发展概况3.知识和信息对社会的影响三、工作和生活方式的革命四、面临的问题重点:信息化社会的主要内容及影响难点:知识经济的内涵【教学方法】由于本课的内容更加贴近于学生生活的实际,资料容易搜集,并且也很有趣味性,因此在教学前应该引导学生搜集网络发展的资料,以锻炼学生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不断加深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在教学时教师在帮助学生理清课本基本线索的同时,充分利用学生课下找到的相关资料和教材中有关资料,进行交流,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参与性,注意把历史知识的传授和思想教育结合在一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各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现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8年2月5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31bb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64.png)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市属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我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只有《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制度规范。
《办法》的出台,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统一具体规范,详细规定了三种采购方式的程序,为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供了统一的操作和监管依据。
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周期较短,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和评审程序等更为灵活和简便,对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灵活运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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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
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