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公司章程
农资经营章程

农资经营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采购、储存、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数额]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六条: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层执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六章农资采购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农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农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来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农资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章农资存储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农资存储设施,确保农资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农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农资数量的准确性和账目的清晰性。
第八章农资销售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农资销售网络,确保农资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
第十五条:公司应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
第九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售出的农资提供质量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名称] [具体地址] [日期]。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花园x栋xx室第四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xxxx,xx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贰个。
1甲方:张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地址:2乙方:周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地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农业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经营范围,如:农业技术研发、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观光服务等]。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数]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九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
(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以土地、农业产品、农业科技为主要业务对象,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为XXX Agricultural Co., Ltd.,公司的住所为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五条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股东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持有,每股的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第七条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相同。
第八条股东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但需提前向其他股东和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同意。
第九条公司有1位或多位监事,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权力机构第十条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由5位董事组成,其中1位为董事长。
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管理方针、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等。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其中1位为监事长。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设有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设有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销售部门、生产运营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四章股东会议第十五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经理召集,并提前7天向股东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议题包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的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董事、监事的选举和许可证办理等。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权总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所通过。
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科技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科技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贯穿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在整个公司内部公布。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业科技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市场营销部、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战略规划。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八条包括市场营销部、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在内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公司的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招聘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协作,共同为公司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第十条公司设有总技术工程师、市场总监、生产总监等职位,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公司制度第十一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职。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应当尽职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绝对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的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氛围,积极配合同事,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公司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种,旨在及时发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工资涨幅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发展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分析。
农业公司章程制度

农业公司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公司章程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农业公司章程制度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对于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员工权益等方面提供具体规定。
第三条公司章程制度的修改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双重审批,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由董事会及时调整。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带领,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董事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带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决策采取多数表决的方式,其中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股份转让等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双重审批。
第九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
第十条决策会议需要有议事记录,涉及重大事项时需要保存会议记录和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决策结果需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决策产生后要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和解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办事,遵循市场原则和专业化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预算等。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第五章员工权益第十七条公司要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农业公司章程制度

农业公司章程制度农业公司章程制度1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希望公司各员工认真履行:1、所有员工应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串岗、离岗、无故脱岗、睡觉。
员工确实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离岗者,应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或离岗,事后应及时销假。
3、对所负担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工作时间禁止赌博、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在禁止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中午不可饮酒。
7、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8、同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合作,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9、保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将公司财物或资源居为己有。
10、材料采购采用预报申请制度,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材料采购清单,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后采购。
11、材料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12、报销采取实报实销制度。
公司员工所有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将发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后面;《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应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单据及页数,并在“报销人”处签名或盖章,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所有支出凭证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报送总经理审批;以上手续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毕。
13、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财务借支的必须事先填写借支单,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额,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或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本人工资性收入中如数扣回。
14、所有入库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账册。
农业公司章程

农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四章公司性质与法人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签署有关文件。
第六章公司党组织第七条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公司的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七章公司工会第八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依法转让和抵押其出资;(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二)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三)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发展;(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股东会职权与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章董事会职权与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一章监事会职权与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章经理职权与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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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蔬菜、花草、苗木种植、销售;中草药种植、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食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销售;农业机械、化肥批发兼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蔬菜、瓜果采摘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由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交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二十六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指定。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交股东处置。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
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情形而解散的,依照国家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实施破产清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