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美句摘抄及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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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意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

《无讼》

今日费先生的文章较好之前几篇所读,实可称易,但就是这一篇短小精悍的文章,将会带我们认识古今诉讼的比较及司法下乡的难点。

乡土的社会是礼俗社会,社会秩序的维持大多依靠人内心的自觉。如果两个人之间闹到了要去打官司的地步。那无论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在旁人看来,定是两个人都有行为不妥之处,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吗。于是,专司打官司的”讼师“在民众的眼里便也不是什么好人了。反观现在,当“讼师”摇身一变成为“律师”,“打官间”改头换面成为”起诉“,便立刻成为了社会精英,人人尊敬的职业了。这其中的缘由,不由得让人去思考。

我们不妨先从乡土中国的社会说起。曾经说过,乡土社会是依据礼来维持秩序的,一个人倘失礼,成为了一个道德问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教化,是让失礼者痛

心疾首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礼来源于传统,对于一件事,我们只要知道如何去做而不必知道为何,当我们换一种方法但达不到先期目标时,我们就会老老实实遵循先例不再创新。于是,我们更相信”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之类的话。此时,我们早已把规则内化为习惯,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如果人人如此,那世界就变的完美。但这样的秩序不常有,人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总会有人越出规则,这样的人成为了败类,人们远离的对象,教化他的人也被认为不力,于是“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交惰“。打官司成为了一人诉讼,多人丢脸的现象,成为教化不力的代表。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源自于传统的可信度,可行度。当按照传统做事行不通时,习惯不在,逾矩不免。

反观现代生活,常常遇到新鲜事,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传统不在,我们没法按照既定规矩生活。于是我们拉出底线,一个人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那无论他做什么都是自由的。这还不够,当环境变化,相互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规则底线也要变。所以,人们没有办法总是及时的了解这些规则底线,那么对专业人士的咨询也就必不可少了。当专业人士依旧无法给出答案,厘清关系时,诉讼便登场了。这些,都也不再成为人们远离的对象了。

中国正处于乡土社会乡城市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农民中的新鲜事还不足以动摇传统的地位,差序格局的圈子还不能够允许人们厘清权利义务关系,人们依旧反对打官司,司法下乡却已经开始推行了。于是,有些不容于传统的人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乡间认为的败类成为了遵纪守法的好人。于是,司法成为乡下人眼中的坏人包庇所,这显然与司法下乡的初衷不符了。

现行的司法破坏了乡间的旧制度,但又无法快速的获得所有人的承认而建立新制度。破解此道,还要从提高人民的思想观念和改革社会结构做起。司法下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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