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发布日期】2006-02-27【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学术探索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科学和高效运行,建立一套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内容,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实验室使用规定1. 实验室门禁管理实验室应设定门禁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门禁管理。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需经过事先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2. 实验室设备规定实验室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和维护仪器设备。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中的指导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测试安全设施的可用性,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 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档案,确保所有人员都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3.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化学品台账,记录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三、实验室工作纪律1. 实验室工作时间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并根据需要进行具体安排。
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的安排,并维护好实验室的日常秩序。
2. 实验室数据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应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数据的存储和归档。
3. 实验室文明行为实验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个人隐私。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管理规定(4篇)

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指用于进行科研实验、教学实验或工程实验的场所,是进行实验工作的基本场所。
第二章实验室的设置和管理第三条实验室的设置应依据实验室的功能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实验设备、设施和其他配套设备。
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民主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实验室应有负责实验室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水平和科研素质。
第八条实验室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和备案手续,确保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保证实验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危险品和有害物品应妥善存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分类和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事故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实验和检测结果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验证。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与合作,提高实验技术和装备的水平。
第五章实验室的文明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从事损害科研和教学活动的行为。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和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实验室。
三、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专责人和实验室使用人员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四、实验室设备管理1、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验收入库,严禁私自购置实验设备。
2、实验室设备应有使用手册,定期进行各项检修和维护。
3、设备借用应填写借出单,清点清洁后方可外借。
同时,借出人须对借用设备负责,并保证使用安全。
4、设备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并做好标识,严禁交叉使用。
5、设备报废应到固定场所进行彻底销毁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私自拆解。
五、实验室用品管理1、实验室用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验收入库,严禁私自购置实验用品。
2、实验室用品应分类管理,储存时应注意分类放置,确保存储环境卫生整洁。
3、实验室用品的借入借出应填写借出单,清点清洁后方可外借。
同时,借出人须对借用用品负责,并确保使用安全。
4、实验室用品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不得任意挪动或私自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回原处并进行清理。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安全专责人,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实验室应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并保持透明化,方便各位使用人员理解和遵守。
3、实验室应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管理,严禁私自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4、实验室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借用设备及实验用品应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
5、实验室容易囤积容器,请统一回收并做好处理,以免堆积、过期、腐烂产生异味。
7、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1、实验室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菌。
2、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环境清洁方案和管理制度,及时清洁并消毒实验室、设备和用品。
3、实验室垃圾、废品应分类处理集中存放,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消毒。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1. 简介实验室是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实验人员的安全,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2. 实验室管理责任实验室管理责任由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承担。
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他们应确保实验室的设备和设施得到合理维护和管理,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3. 实验室准入与培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获得准入批准,并进行相关培训。
准入批准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安全规范、操作方法、紧急处理措施等。
准入和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4. 实验室设备与设施的管理实验室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负责人应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5. 实验室物品和试剂管理实验室内的物品和试剂应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负责人要确保试剂的及时更新和储存条件的合理控制,防止试剂过期或存放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6. 实验室安全防护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人员风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负责人要确保实验室内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装备齐全,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实验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并按规定进行操作,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程。
7. 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人应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存放和交接,防止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危害。
8.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实验室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灭火设备,并保持灭火设备的有效状态。
同时,要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实验人员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9.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状况、防护装备、消防设备以及实验室操作规范等。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
10. 实验室事故处理和调查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23.10《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
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
第三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
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
第四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
第五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第六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
(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
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为确保实验者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及管理办法:
1.树立实验室安全观念,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做到安全实验。
2.不准吸烟,勿大声喧哗。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3.使用仪器必须登记,不登记者将被限制使用或暂停使用资格。
仪器使用时,注明仪器使用的起始时间,仪器是否正常等,有问题要及时反映。
4.实验室应把防火作为重点,实验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5.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
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对易燃、易爆、剧毒、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存放、使用,限量发放,特别对剧毒品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的原则。
7.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须经本室负责人批准。
8.实验结束后所有器材仪器要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要随时处理非化学品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9.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
注意安全,防盗,防漏水,防火。
10.实验室和学校、学院签定安全合同,如有事故发生及时向学校、学院汇报解决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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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295-36 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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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精密仪器室管理第一条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精密仪器室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精密仪器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规程内容(一)仪器室要能避免产生电火花。
(二)精密仪器必须配备稳压器,接地良好。
(三)仪器室应有空调设施,每日上下午记录温湿度各一次。
红外仪器室应安装除湿机。
(四)仪器室须有隔热避光窗帘。
(五)仪器室地面应能防止产尘。
进入精密仪器室应换专用鞋。
(六)精密仪器室必须达到防震的效果。
(七)非仪器室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出仪器室。
(八)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程序、检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
(九)在仪器室内使用试药、试剂时小心操作,若有撒失立即处理,严防沾污仪器设备。
(十)实验完毕,及时清洁仪器设备,罩上防尘罩。
(十一)其他规定遵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第二部分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第五条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管理,以规范清洁消毒及无菌操作程序,确保检查的正确性,可靠性。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
第七条适用范围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遵守本程序,保证微生物检验全过程做到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第八条规程内容(一)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设置1、内部布局:微生物检验室与普通工作室分开并有缓冲间。
普通工作室中的洗涮,消毒、培养间等相对位置合理,配有更衣室。
2、缓冲间:在缓冲间有消毒液洗手盆,消毒毛巾及衣架挂勾,消毒鞋等,在缓冲间及微生物检验室内均设置有适当紫外线灭菌灯和日光灯。
3、微生物检验室内应准备好消毒用的盛有5%甲酚(来苏儿)或0.2%新洁尔灭的消毒缸、酒精灯、镊子、接种棒、酒精棉球和火柴等。
186(二)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消毒1、微生物检验时实验前后的消毒处理。
2、每次操作前用紫外线灭菌灯杀菌至少30 分钟,用5%甲酚(来苏儿)、0.1%新洁尔灭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台面及可能污染的死角。
在每次操作完毕后,同样用5%来苏儿或0.1%新洁尔灭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面及超净台四周,再打开紫外线灭菌灯杀菌至少30 分钟。
3、传递窗的清洁。
4、用湿抹布擦拭传递窗各表面至无污迹。
5、用0.1%新洁尔灭浸泡并拧干的洁净抹布擦拭各表面。
6、清洁顺序:从洁净级别高的一边到洁净级别低的一边。
7、清洁频次:使用前、后清洁。
8、传递窗的门不能同时打开。
第九条微生物检验室的洁净级别检查(一)沉降菌按《洁净区(室)沉降菌测试规程》,微生物检验室超净台、每月测试一次,室内空气每季度测试一次。
(二)洁净工作台测试结果应符合100 级洁净级别要求,其他区域测试结果应符合10000级洁净级别要求。
第十条进入微生物检验室的操作要点(一)准备1、洁净工作台按100 级洁净区(室)要求,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至少10 分钟后,其他区域按10000 级洁净区(室)要求,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至少30 分钟后,才能开始工作。
2、根据检验程序,将用具物品放入传递窗内,打开紫外灯照射30 分钟,操作人员先用清洁剂刷洗双手,再用2%甲酚(来苏儿)、0.1%新洁尔灭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洗双手,用消毒毛巾擦干,依次换上口罩、帽子、无菌衣裤及消毒鞋。
凡进入微生物检验室后,不应该再外出取物品,因此,在每次检验中所须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准备好备用物品。
进入微生物检验室后,应先用2%的甲酚(来苏儿)、0.1%的新洁尔灭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台面、推车等,然后才能进行试品检验。
3、检验操作过程中在所有操作中均不应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二)在近火焰区操作。
(三)使用金属接种器具,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四)当灭菌瓶塞或试管塞掉落在工作台上,一般不宜再用,应另换无菌塞。
(五)在用吸管吸取阳性对照菌后应立即投入消毒缸内灭菌,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
第十一条其他检验操作(一)接种用具带有蜡质、油质的培养物时,不应立即在火焰上灼烧,应先在内焰里将油质培养物烘干后再烧灼灭菌,以免外溅污染环境。
(二)在接种培养物时,不应使培养物飞溅,以免污染或产生气溶胶。
(三)在开启菌种管或其他供试品安瓿之前,应用碘酒或75%乙醇棉球消毒容器。
刻痕用的砂轮、锯刀也应消毒,折断时要防止污染。
(四)在实验室中观察平板培养物时,一般不宜开盖观察,检验结束,可以开盖检查。
如取菌落或菌苔涂片、染色,或做玻片凝集试验时,在火焰区操作,平皿上下盖可适当开缝。
(五)在涂片、染色时,应使用夹子夹持玻片,切勿用手直接拿玻片,以防污染菌液。
187(六)应将所用过的玻片置消毒液中消毒后,再洗刷清洁。
(七)已培养完的带阳性菌的培养基及其他接触过阳性菌种的物品必须经灭活后,才进行一般的清洁操作。
第十二条意外事故的处理(一)假若无菌衣受污染,应脱下翻转包裹,使污染部分包在内部,送往消毒,经清洁灭菌后再用。
(二)因偶然打破盛有培养物的器皿,致使病原性的菌毒种外溢,污染了工作室及操作者的衣服和体表时,当事人应冷静,切勿乱动以免扩大污染面。
应唤他人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或纱布覆盖于碎片上,或将消毒液倒在污染区,待一定时间,先从外围至内逐步清理污染源,最后将衣物彻底灭菌。
清理时应避免用手指收集玻璃碎片,以防损伤皮肤,发生病原性微生物感染或流行事故。
(三)对一般小面积的污染可自行处理,较大范围时则请人协助。
第三部分理化室管理第十三条目的规定了理化检验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理化检验室的管理。
第十五条职责理化检验人员负责该检验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规程内容化验人员每日开始上班进入化验室时,要认真清点实验室所用仪器,若发现有裂痕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一)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一切化学药品禁止入口,不能以实验容器代替水杯使用。
(二)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有危险性的实验应使用防护面罩和胶手套等防护工具。
浓酸`浓碱等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切勿溅到皮肤上和衣服上。
使用三氯甲烷等有机溶剂时,一定要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毕将试剂瓶塞严,放在阴凉处。
(三)保持室内安静,所有在实验室的人员严禁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物品。
(四)爱护实验室财产,如损坏玻璃和其他仪器时,应填写“玻璃仪器和设备损坏登记表”。
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着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实验室应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将固体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废酸、废碱应小心到入废液缸,切勿倒入水槽,以免腐蚀下水道。
(六)每位检验人员应知道水、电、气等的阀门的开关位置,以备必要时关闭。
(七)外来人员在化验室应遵守化验室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和使用实验仪器。
(八)每日工作完毕,离开化验室前,化验人员应做好地面`台面`仪器卫生。
关好水、电、气、门、窗方可离开。
第四部分感观检验室管理第十七条目的为保证食品健康安全,规定了感官检验室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感观检验室的管理。
188第十九条职责检验人员负责该检验室的管理。
第二十条规程内容(一)检验人员每日开始上班进入检验室时,要做好清洁卫生。
(二)保持室内安静,所有在检验室的人员严禁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物品。
(三)爱护检验室财产,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四)每一样品检验人员应贴好标签,标签内容应完整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五)对取回的样品必须摆放整齐,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到规定的时间。
(六)检验室应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将固体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小心到入废液缸。
(七)每位检验人员应知道水、电、气等阀门的开关位置,以备必要时关闭。
(八)外来人员在检验室应遵守检验室相关规定。
(九)每日工作完毕,离开检验室前,检验人员应做好地面、台面、样品卫生。
关好水、电、气、门、窗方可离开。
第五部分包装材料检验室管理第二十一条目的规定了包材检验室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包材检验室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职责检验人员负责包材检验室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程序内容(一)检验人员每日开始上班进入检验室时,要做好清洁卫生。
(二)保持室内安静,所有在检验室的人员严禁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物品。
(三)爱护检验室财产,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四)每一厂家,每一规格都需要标准样品,以采购部提供的样品为准。
检验人员应把每个样品贴好标签,标签内容应完整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五)样品必须摆放整齐,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到规定的时间。
(六)检验室应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将固体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七)每位检验人员应知道水、电气等阀门的开关位置,以备必要时关闭。
(八)外来人员在检验室应遵守化验室相关规定。
(九)每日工作完毕,离开检验室前,检验人员应做好地面、台面、样品卫生。
关好水、电、气、门、窗方可离开。
第六部分附则第二十五条(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