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4-2011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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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标准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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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30 2006-7-1 2011-3-1
被代替文件
备注文Biblioteka 编号/文件名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 2011-11-1
2007-4-30
定度的要求》
第一次修订
文件发布后废止
CNAS-GL16:2007 《 最 佳
测量能力评估指南》
2011-2-15
2011 年第一次修订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 2009-1-14
修订
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 2009-3-1
修订
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 2008-8-1
修订
物安全认可规则》
制定
制定
1/9
序 类别

文件编号
11 实验室 CNAS-CL01:2006
《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 年第 1 次 2007-4-16 2007-4-30
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
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制定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 2011-5-1 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
3/9
序 类别

文件编号
24
CNAS-CL14:2010
25
CNAS-CL15:2006
26
CNAS-CL16:2006
27
CNAS-CL17:2006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 2011-9-30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for Measurement Uncertainty(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前 言本文件是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指南 98-3《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 2.2 ISO/IEC 指南 99《国际通用计量学术语》2.3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4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确定度评估的基本步骤3.1 识别不确定度来源3.1.1 对检测和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来源的识别应从分析测量过程入手,即对测量方法、测量系统和测量程序作详细研究,为此应尽可能画出测量系统原理或测量方法的方框图和测量流程图。

3.1.2 检测和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可能来自:对被测量的定义不完善;实现被测量的定义的方法不理想;取样的代表性不够,即被测量的样本不能代表所定义的被测量;对测量过程受环境影响的认识不周全,或对环境条件的测量与控制不完善;对模拟仪器的读数存在人为偏移;测量仪器的分辨力或鉴别力不够;赋予计量标准的值或标准物质的值不准;引用于数据计算的常量和其它参量不准;测量方法和测量程序的近似性和假定性;在表面上看来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被测量重复观测值的变化。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陈振云王艳娥(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110034 )摘要:本文阐述了如何配置与管理检测实验室的设备,使设备指标满足检测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量值溯源;管理0 引言检测设备是检测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基础,是检测实验室重要技术要素之一,检测实验室能否准确、客观报告每一项检测结果,正确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是前提条件,现结合我们十余年设备管理、实验室认可和3C 认证工作经验, 浅谈对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的认识。

3 设备验收设备验收是确定选购设备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是否满足检测规范要求的一个重要过程,参与的人员一般包括实验室设备采购管理人员、设备使用人员、设备校准人员及设备销售代表。

设备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箱验收时核查设备及附件是否与签的采购合同一致,同时核查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二是设备调试组装完成后,对设备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确认其操作资格;三是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四是填写设备验收记录表,专家组确认签字,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 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依据检测实验室设备是指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规范的相应要求。

设备配置与管理的宗旨是满足检测要求,保证检测质量,设备配置与管理应满足C NA S - 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关于设备的相关要求。

4 量值溯源4. 1 量值溯源的依据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

量值是指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溯源性是指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能通过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联系起来的特征。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1.目的与范围1.1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5.6.1中规定“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同时5.6.2对校准和测量应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认可委员会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1.2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2.5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6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7 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8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2.3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4.1 量值溯源的基(标)准4.1.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 CN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

4.1.3 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 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4.2.1 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 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3. 定义和术语
3.1 计量溯源性 (VIM 2.41)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 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 ,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
CNAS-CL06 :2014
3. 定义和术语
3.2 参考物质(RM)(VIM 5.13) 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 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 的预期用途。 3.3 有证参考物质(CRM)(VIM 5.14) 又称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 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 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 性量值的参考物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证书,其附件是授权 范围,附件可有三个: 授权开展的检测项目 明确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授权开展的检定项目 时,方可选择。 授权开展的校准项目
当4.3 a)和b)无法获 得,且不在强制检定范 围时,方可选择。
CNAS-CL06 :2014
4. 要求
e)当a)至d)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 时,合格评定机构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 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此时,合格评定 机构应至少保留以下满足CNAS-CL01:2006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
主要变化
增加了计量溯源性、RM、CRM、NMI等的术语和 定义; 明确了CIPM MRA、ILAC MRA和法定计量机构三 个提供有效溯源服务的体系,以及其溯源证据满足 ILAC要求的措施。对CIPM MRA所涵盖的国家计量 院的溯源地位和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明确了溯源 到法定计量机构的要求和对其检定证书应获取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加强了获认可校准实验室在溯源体系中的地位; 不区分境内境外,溯源要求均一致。
2014定义和术语31计量溯源性vim241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32参考物质rmvim513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的预期用途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在医学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在医学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
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in
Medical Measure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8 年 10 月 08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7 页 共 30 页
国际计量学基础和通用术语词汇(VIM),第 2 版,日内瓦:ISO,1993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 2nd edition, Geneva: ISO, 1993)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1 页 共 30 页
目录
前言……………………………………………………………………………………2 ISO引言……………………………………………………………………………….3 1 范围…………………………………………………………………………………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7 4 计量溯源性链和校准等级………………………………………………………..13 4.1 原理……………………………………………………………………………...13 4.2 结构和命名……………………………………………………………………...14 4.3 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考虑的问题………………………………………………...18 4.4 参考物质的功能………………………………………………………………...20 5 校准传递方案……………………………………………………………………..20 5.1 可获得性和结构………………………………………………………………...20 5.2 具有一级参考测量程序和一级校准品、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1 5.3 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和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 至SI的情况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 能在计量上溯源至SI的情况………………………………………………………..22 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 溯源至SI的情况…………………………………………………………………….23 5.5 具有国际约定校准品(非一级),但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不能在计量 上溯源至SI单位的情况………………………………………………………….…24 5.6 具有制造商选定测量过程,但既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也无国际约定校 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5 5.7 正确度控制品…………………………………………………………………...26 6 测量不确定度表达………………………………………………………………..26 7 计量上可溯源校准的确认………………………………………………………..27 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中应给出的计量溯源性信息……………………..28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百度.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百度.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广东省中医院检验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科黄宪章。

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一)、国内(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年版(2)《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3)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CNAS 认可规则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 R0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02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CNAS 认可准则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 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CNAS-CL3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CNAS—CL07 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 .实施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GL0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5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CNAS—GL14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CNAS—GL1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1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0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CNAS—GL24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CNAS—GL2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CNAS-GL12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CNAS—GL13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二)、国外(1)ISO9000(2)ISO/IEC 17025(3)ISO 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4)ISO 15195《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5)CLIA ’88(6)CAP(7)ISO 15189ISO15189. 2003年正式颁布的针对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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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是对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3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5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2.6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2.7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8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ISO/IEC指南99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的有关说明
4.1 关于计量体系溯源性问题
4.1.1 CNAS承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和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4.1.2 CNAS承认中国法定计量管理体系的量值溯源性,因为:
a) CNAS作为中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b) 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过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考核,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量值溯源性有所保障。

c) 目前我国有资格提供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经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技术评审组织的评审,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

d) 目前我国有资格承制国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家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行业标准样品由国务院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

4.2 关于CNAS对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有效性承认与否的问

4.2.1 CNAS承认APLAC和ILAC 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认可范围以内的校准证书。

4.2.2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在CNAS 网站()首页“国内机构相关链接/计量技术机构”中查询。

4.2.3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纺织计量站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4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5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6 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样品。

4.2.7 CNAS承认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8 CNAS承认APLAC /ILAC MRA成员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9 特殊情况下,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CNAS承认可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提供的溯源性证明。

4.2.10 CNAS不承认未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和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以外出具的校准证书。

4.2.11 CNAS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2 CNAS不承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授权范围以外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3 CNAS不承认无证或不能说明有效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3 关于CNAS对校准证书、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的要求
已认可和申请认可机构应尽量确保从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包括认可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机构)获得的校准证书/检定证书符合下列要求:
4.3.1 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具体的校准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等信息。

4.3.2 检定证书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和检定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具有测量数据。

4.3.3 测试报告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测试的技术依据和测试结果。

4.4 医学实验室的量值溯源参考CNAS-GL1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
领域的实施指南》
5 关于对量值溯源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1 评审员在进行现场评审前,应通过初访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被评审方的溯源体系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文件资料应包括:量值溯源图、校准/检定/测试报告样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清单等)。

5.2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会使用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数据,即可以根据数据进行修正和判别仪器是否能用,是否可以降级使用等。

5.3 被评审方应能够向校准/检定机构提出自身对校准/检定/测试的需求。

a) 5.4 当被评审方出具的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没有数据时,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举证,证明其能够正确使用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结果(如:熟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已经过技术验证等)。

b) 5.5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培训计量、校准的人员应能够正确绘制量值溯源图。

5.6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收集校准/检定机构的资格证明(包括认可/授权范围)。

5.7 评审员可建议被评审方收集相应的校准规范/检定规程。

5.8评审员应要求和鼓励各级校准/检定活动尽量依据和执行已有的各级计量技术规范或规程,以获得最安全、有效、可靠的校准/检定结果。

5.9 为了与国际接轨,满足ILAC-P10关于量值溯源的政策,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尽量寻求已获认可校准实验室的校准服务。

6 有关背景情况和资料
6.1 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6.1.1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证书应具有以下信息:
——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标识。

检定规程是计量行政部门颁布的技术法规,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目前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代号为JJG。

各地方、行业发布的检定规程代号通常在JJG后面缀以地方、行业的中文名称(或简称),如:JJG(京)、JJG(电子)、JJG(航天)等。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
——检定合格印章(或钢印)
6.1.2 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具有以下信息:
——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不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
6.1.3 检定合格证——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压力表,衡器等。

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章。

6.1.4 检定合格印(喷印、铅印、漆印)——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等。

6.1.5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在无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采取的一种校准活动,通常按照客户或特定的技术要求,采用与计量标准装置给出的“标准值”相比对的方法进行校准。

测试报告通常只提供测量结果,不包含符合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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