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XX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段所辖的国省、省道。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四条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护工程实行预算管理。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五条各养护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

第六条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与检查。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

第七条日常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责、养护计划、小修保养管理、日常养护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养护安全管理、应急抢修、公路站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养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日常养护管理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方针,积极实施GBM工程和生态文明路创建,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

第九条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养护365”理念,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及养护信息化,培养和建立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养护管理队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公路局是全局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全局日常养护年度资金计划及质量计划;审核、批复县区公路局小修保养设计方案;组织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公路专业技术检测;组织全局公路防汛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全市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县区公路局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小修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及养护质量建议计划;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组织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受控桥涵监控工作;组织路况调查与评定工作;具体实施公路防汛抢险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本辖区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站是日常养护管理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小修保养作业日常监管、日常养护巡查、路况调查与评定、受控桥梁现场管控、应急养护处臵、便民服务、公路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公路站兼顾路政日常管理、交通量调查等职能。

第三章日常养护计划

第十三条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包括养护质量计划和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养护质量计划是公路按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每公里公路技术

状况等级指标,分“优、良、中、次、差”五个等次,“优良率”为管养单位的养护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养护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是为完成公路质量计划经测算和核定的投资控制指标,包括日常保养工程费、小修工程费、小型应急养护机具购臵与保养费、公路站房维修改造费、战备钢桥更新维护费及养护信息化管理费等。

第十四条养护质量计划安排:各县区局根据上年度末路况评定结果和公路养护质量良性循环发展要求,于12月底编报建议计划,市局结合省厅局下达我市的改建及大中修工程计划,审核、调整、批复下达季度质量计划指标,各单位组织完成。

第十五条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安排:

1、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各单位应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先急后缓,分级排序,统筹安排”原则,结合辖区路况和桥涵检测、检查与评定,认真分析研究,于12月前编报次年度《日常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小修工程设计方案》,市局养护科牵头,计划科、财务科配合,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年度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措施及预算,下达年度《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各单位根据市局要求和养护实际需要,将年度计划项目分解到月份组织实施。

2、小型应急养护机具(限于应急维修、保洁、抢险救援和养护巡查等专用设备)购臵及保养。县区局、养护中心于12月提出次年计划建议申请,计划科牵头与机务科、养护科、财务科会商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局领导研究批准,下达购臵计划。经批准购臵的机械列本单位固定资产,其使用维修费用从服务项目中支出。

3、公路站房维修改造项目(指新建、大修),县区局于12月提出次年《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养护科牵头,计划科、财务科会商审查,确定项目、规模、预算,下达《方案》批复文件。

4、战备钢桥更新维护(含演练),由公路养护中心于12月提出次年《维修项目设计方案》,养护科牵头,计划科、机务科、财务科会商审查,确定项目、规模、预算,下达《方案》批复文件。

以上日常维护保养工程项目方案确定后,由计划科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各单位,实行年度计划资金总控制,财务科据此向市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日常养护工程类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其中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小修工程在上级未确定养护资质前选择业务熟练队伍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养护机械购臵要纳入政府采购,公路站房维修改造和战备钢桥更新维护等项目根据规模大小,按上级有关招标规定和市局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熟悉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违规现象。

第十七条小修保养等日常养护工程类项目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量确认、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审核程序,否则不予支付费用。日常保养工程按月计量支付,小修工程按季计量支付,市局单项批复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站房新建或改造等)按项单独计量支付。项目管理中,要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和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凡擅自超出预算或工程变更的,

一律不得计量支付。

第十八条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养护内容、缩小工程规模和降低维护标准,严禁擅自超支计划,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行为。市局计划科要加强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科要加强各单位资金使用、核算审计,财务科要组织好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年度决算审核工作,养护科等专业科室要加强日常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第四章小修保养管理

第十九条小修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工程和小修工程,日常保养工程和小修工程实行分开管理。

第二十条小修保养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小修保养工程坚持“全面养护、精细养护、预防养护、及时抢修、确保质量、保持完好”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小修保养工程应本着“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合同化管理,不断完善小修保养工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小修保养项目应考虑其季节性、时效性、应急性特点,全年统筹,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分级实施。

第二十四条路面坑槽、拥抱、中央隔离设施、护栏等重要病害应落实修复时限制度。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前须做好现场安全管控。

第二十五条小修保养应积极采用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日常养护巡查

第二十六条日常养护巡查方式:以车行为主、步行为辅,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徒步巡查。提倡实行养护、路政联合日常巡查机制。

第二十七条日常巡查内容:公路站日常巡查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原则,坚持定人、定路段、定内容的工作方法,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设施及养护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1、路面巡查内容:及时发现路面新出现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病害(如坑槽、拥包等),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臵(桩号及横向与路面边缘线的垂直距离)及破损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发现有影响交通的漏撒物等路障应及时清除。对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2、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边坡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3、桥涵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桥面铺装有无损坏;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头标志、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其他内容的巡查按照“四个一制度”执行。

4、绿化巡查内容:察看记录行道树(绿化苗木)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5、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道口桩、警示桩、里程

碑等设施有无缺少、损坏、歪斜;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等。

第二十八条日常巡查频率: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巡查频率为1次/天,雨季、冰雪季节等灾害性气候,应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但公路改建或封闭交通施工作业路段,及遇有大雾或其他对出行造成严重安全威胁的恶劣天气时,可不得进行公路巡查。

第二十九条日常巡查纪律要求:

1、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携带工具包(配臵米尺、巡查日记)等用品。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准确描述,认真填写,并严格落实巡查日记签名实名制。

2、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天及时整理巡查日记,做好交接工作。

3、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查的内容和办法,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日常巡查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一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治。属于小修范围内的重要养护问题须填报《养护巡查重要问题及处臵情况日报表》,县局安排处治;属日常保养的问题公路站及时下达《整改单》,安排保养企业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号: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发布机构:交通部 主题词:发布时间:1988年6月28日 生效时间:1988-08-01 浏览次数:120 【大中小】【我要纠错】【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义务。公路沿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车船等运输工具,有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附件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路养护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机械设备、仪器、工具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噪声、有毒、有害、粉尘、危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学习、计算能力;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多媒体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能满足培训需要,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机械,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日常养护巡查规章制度

巴陕高速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以便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确保营运安全、道路畅通,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砼路面养护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对日常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养护巡查的分类、内容及频率 日常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路面、路基、桥涵隧、沿线设施、绿化、管理服务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每周三次(周一、三、五);养护施工单位每周三次(周二、四、六,国家法定假期);路产管护大队每天一次。 (二)经常性检查 1.路面 在完成日常巡查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是对裂缝类、松散类、变形类和其它破坏的地点、长期观察,作好预防性养护工作。检查己修补路面的施工质量和效果。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2.路基及结构物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重点是对路肩是否有损坏;边坡是否稳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有无淤塞、排水是否通畅,进出口是否完好;挡土墙、护坡、桩板墙、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有无变形、损坏,泄水孔是否堵塞。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3.桥梁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内容。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4.涵洞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涵洞经常性检查”和“涵洞定期检查”内容。 调查频率:经常性检查由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定期检查由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5.隧道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中规定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对策措施。

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IG H10-2009)、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常养护内业资料(以下简称内业资料)是在养护日常生产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影像等。 第三条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填写、及时归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市公路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内业资料整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对内业资料的内容格式及标准统一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内业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内业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内业资料的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落实相应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养护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把养护内业资料管理纳入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逐步推进内业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章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巡(检)查、路况调查及评定、日常管理、小修保养、登记台帐、安保工程、应急保通等。

第十条日常养护内业表格样式应尽量统一,对本办法要求强制使用表格请严格根据附件要求印制、填写,对非强制性表格,各市可根据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填写应符合现行养护规范,与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能如实反映管理流程及生产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 第十二条各市公路局应针对内业表格编制填写说明,确保填写规范、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及标准统一。 第四章整理及保存 第十三条对涉及管理生产活动、需要责任人签字的表格均要以纸质材料填写并保存,对统计报表、台账类表格可只保存电子版。 第十四条文字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印刷、填写,影像资料应刻录光盘,单独存放。 第十五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养护内业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各市应对档案盒样式、封面题名、卷脊题名、档号分类等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集中存放,便于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专门档案室存放。 第十七条内业资料保存期限按照本办法附件内容执行。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经各市公路局批准,并执行申请-核查-批复-销毁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山东省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常用表格式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1 日常保养管理办法 1.1 目的 明确规定公路日常保养的工作对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考核方法;达到排水系统无於塞、无损坏,边坡挡墙等附属设施良好、稳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环境卫生水平,使公路处于良好的服务水平。 1.2 日常保养的内容 1.2.1 路基日常保养的范围范与要求 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基日常保养管理,路基范围包括:路缘石、排水系统、路基边坡与挡土墙等防护设施。 工作内容要求: 1、对公路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理,频率为1次/月。平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地面排水设施中的杂物和杂草进行清理,确保地面排水设施的洁净畅通。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及急流槽、拦水带等。 2、清理的淤泥、杂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如在水沟边缘堆放,应距离水沟边缘1.0米以外,在不影响排水及景观功能的情况下集中堆放,四周码放整齐、表面平整,1-2m留50-100cm的间隙; 3、地面排水设施清理时,对松动的石块进行固定,并报告修理; 4、清理、疏通地下排水设施时,对沟口的杂草进行清除,对沟口堵塞的用水进行冲洗或剔除较小颗粒的砂石,补充大颗粒碎(砾)石,以保持空隙,便利排水。 5、对各种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疏浚。 (1)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导水流,保持水流通畅,防止水流集中冲坏路基; (2)暴雨后应对排水系统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需及时报告修复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 (3)拦水带的设置应合理,保证路面雨水及时排出; (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

公路法实施细则

公路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服务器、网络设备以及安全设备 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每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至少保证每周检查两次。 第二条定期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每次更改配置、策略后,都要及时更新备份文件,保证当前为备份最新数据。 第三条每天正常工作期间必须保证监视所有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状态,一旦发现服务器、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异常,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每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保证每周或依据数据情况对相关日志进行整理,整理前对应的各项日志如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系统日志等应进行保存。 第五条要及时做好服务器的补丁升级和漏洞修复工作。对于新发布的漏洞补丁和应用程序方面的安全更新,要及时分发给每台服务器。 第六条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CPU利用率、运行状态、性能、网络流量等方面。安全管理员必须保证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并生成检查报告。 第七条不定时的相关工作。每台服务器如有应用软件更改、需要安装

新的应用程序或卸载应用程序等操作,应提前告知所有管理员。 第八条密码定期更改工作。每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保证至少每一个月更改一次密码,且要满足复杂度要求。 第九条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时对系统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发现病毒要及时处理。 第十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实需要安装,安装前应得到授权并进行病毒例行检查。 第十一条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定时对硬件进行检查、调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行完好。 第十三条关键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行单独操作。 第十四条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应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业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系统、网络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每半年要核对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第十七条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每周进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检查电源及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是否安全、可靠;各操纵机构、传动部位、挡块、限位开关等位置是否正常、灵活;各运转滑动部位 润滑是否良好,油杯、油孔、油毡、油线等处是否油量充足;检查油 箱油位和滤油器是否清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试运转。 在启动和试运转时,要检查各部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和声响。 2.在使用过程中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要违章操作。 (2)确保活动导轨面和导轨面接合处无切屑、尘灰,无油污、锈迹,无拉毛、划痕,研伤、撞伤等现象。 (4)设备运转时,操作工应集中精力,不要边操作边交谈,更不 能开着机器离开岗位。 (5)设备发生故障后,自己不能排除的应立即与维修工联系;在排除故障时,不要离开工作岗位,应与维修工一起工作,并提供故障 的发生、发展情况。 3.当班工作结束后无论加工完成与否,都应进行认真擦拭,全面保养,要求达到: (1)设备内外清洁,无锈迹,工作场地清洁、整齐,地面无油污、垃圾;加工件存放整齐。 (2)各传动系统工作正常;所有操作手柄灵活、可靠。 (3)润滑装置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4)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内外清洁。 (5)设备附件齐全,保管妥善、清洁。

(6)保养后,各操纵手柄等应置于非工作状态位置,电气控制开关、旋扭等回复至“0”位,切断电源。 (7)保养工作未完成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养不合要求,接班人员提出异议时,应虚心接受并及时改进。 4.为了保证设备操作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规定每班工作结束前和节、假日放假前的一定时间内,要求操作工进行设备保养。对连 续作业不能停机保养的设备,操作工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为 使保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由维护工人设备及相关部门定期进行 评测,予以奖罚。 一、坚持执行变电所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 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二、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高压电缆主线路、变电所硐室内设备、电缆、馈出高压配电点、线路的电气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月度检修)和年度 检修。 三、变电所日常巡检或检修时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存在故障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四、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发现三次短路或过流跳闸,应立即进行实验检修或更换。 六、实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变电所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班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若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故 障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七、变电所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月度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和当班 配电工负责验收,验收完毕后签字交接,配电工负责变电所设备的 外观防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条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确定新建公路或者扩宽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设施需要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 民工建勤的用工、用车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第十九条养路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

用、截留、拖欠养路费。 第二十条公路交通遇严重灾害受阻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协助公路主管部门限期修复。 第二十一条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滩涂取土采石,应当征得县(市) 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服务器日常维护及管理制度

编号:XMDMTQS220-2009 服务器日常维护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所有服务器稳定、安全地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的服务器包括:WEB服务器、TSM服务器、OA服务器、SCM服务器以及其他对外公布的服务器。 3 活动内容 3.1系统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 3.1.1系统支持部指定服务器系统管理员、网络设备管理员,记录于《服务器、网络设备管理员对照表》中。 3.1.2 服务器、网络设备默认超级用户帐号由系统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根据需要更建立、修改,并在填写《服务器、网络设备超级用户帐号对照表》的“修改日期”、“帐号”、“密码”、“修改人”栏后,由其上级主管在“确认人”栏签名确认。 3.1.3 《服务器、网络设备超级用户帐号对照表》由系统支持部统一存档。 3.1.4 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参数设置、系统安全维护、服务器应用软件系统设置、系统备份。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系统参数设定、备份、网络设备安全维护,参数更改完必须马上更新该设备系统参数数据备份。 3.2 日常维护与备份 3.2.1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每天上班后必须马上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工作状态、查看服务器的运行日志并随时关注服务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检查结果记录于《服务器、网络设备日检查表》中。 3.2.2 备份包括:系统备份、数据备份。 ——备份的存储介质应放于机房外。 ——原则上每年年底做一次系统备份;每日做一次数据备份。应至少保留最近7日的日数据备份;设备系统参数变化时应做系统参数数据备份,并保留最新的系统参数备份数据。 ——系统备份的媒体应异地存放。 原则上系统备份、日数据备份应在系统空闲时间进行,如:设置在每日晚上下班后开始备份。每日日常设备状态检查时应检查备份状态,并在《服务器、网络设备日检查表》填写备份记录。年备份可在备份媒体栏注明年备份,系统参数数据备份可在备份媒体栏注明系统参数备份。

公路养护安全培训

公路养护安全培训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路养护安全培训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交通的必要措施。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预防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事故以及相关的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和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进行本次安全培训。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一)总体原则:养护作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公路养护部门的责任 1、养护单位(养护施工企业)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在实施养护作业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三)养护员工的责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保护养路员工自身安全。 2、保护养护机械设备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3、保护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意义 1、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事故分析 (一)影响因素 1、路的因素:一是作业区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包括作业区提示标志不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运行。作业区标志提示不清,由于提示作业区的标志不清晰或缺失,驾驶员行驶到作业区,没有注意到道路变化,造成交通事故。施工作业影响,指施工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作业区,影响公路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事故。二是公路状况不良,通行条件差,导致车辆发生事故。 2、人的因素:一是驾驶员的操作因素。包括在作业路段强行超车、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等,造成事故。二是养护员工自身原因,自我保护不足,引发事故。 3、车的因素:一是过往车辆故障造成的事故,二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二)安全隐患 1、作业环境危险,易发安全事故。作业环境危险体现在:危险路段、不利天气、夜间作业、高空作业;

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日常管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高速公路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养护应贯彻“全面养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由建管处管理,东梁养护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日常养护费用执行费用包干制。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的工作目标 第六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须保持在93以上,各分项指标(PQI、 SCI、BCI、TCI )不得低于90。路容路貌整洁、美观,道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第八条路面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 第九条桥梁、涵洞(通道)构造物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 第十条安全设施规范、齐全,如有损毁恢复及时。 第十一条绿化无死苗缺苗现象,按时修剪和维护。 第十二条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第十三条日常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 第十四条日常图表内容清晰明了,内业资料填写真实,规范,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原则上日常养护包干费用不得突破,实行包干的养护项目及时实施。

第十六条逐步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三章巡查、路面状况调查与桥涵构造物检查 第十七条巡查目的: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的路障,以便迅速、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公路的正常使用状 ^态。 第十八条巡查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第十九条巡查方式:分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雨季、夜间) 和专项巡查,各类巡查的内容、频率、方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路面状况调查的目的:为编制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和维修对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路面状况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 TJ073.2- 2001 )》进行。 第二十二条路面状况调查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含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全部调查内容),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桥梁、涵洞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11-2004)》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执行,其中桥梁、涵洞定期检查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单位进行,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XX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段所辖的国省、省道。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四条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护工程实行预算管理。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五条各养护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 第六条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与检查。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 第七条日常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责、养护计划、小修保养管理、日常养护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养护安全管理、应急抢修、公路站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养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日常养护管理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方针,积极实施GBM工程和生态文明路创建,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

第九条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养护365”理念,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及养护信息化,培养和建立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养护管理队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公路局是全局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全局日常养护年度资金计划及质量计划;审核、批复县区公路局小修保养设计方案;组织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公路专业技术检测;组织全局公路防汛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全市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县区公路局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小修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及养护质量建议计划;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组织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受控桥涵监控工作;组织路况调查与评定工作;具体实施公路防汛抢险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本辖区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站是日常养护管理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小修保养作业日常监管、日常养护巡查、路况调查与评定、受控桥梁现场管控、应急养护处臵、便民服务、公路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公路站兼顾路政日常管理、交通量调查等职能。 第三章日常养护计划 第十三条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包括养护质量计划和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养护质量计划是公路按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每公里公路技术

农村公路养护知识培训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知识培训[方案]农村公路养护知识培训 一、公路如何分类, 答:1.按公路技术等级划分: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2.按公路行政等级划分: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六级 二、什么是农村公路, 答:农村公路是指由市、县(区)交通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的县道,以及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县(区)(含县(区))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的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三、什么是县道, 答: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与县内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主要公路。 四、什么是乡道, 答: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和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五、什么是村道, 答: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不含乡道及以上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的公路。包括:建制村之间的主要连接线;建制村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已建成通车并达到四级及以上技术标准. 的公路,最低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里程长度为500m以上,路面宽度为3.5m以上,路面厚度达18cm及以上,路面强度达4.5Mpa的水泥混凝土道路;里程长度为500m以上,路面宽度为3.5m以上的沥青道路。 六、公路的技术状况包含哪些内容, 答:公路技术状况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四部分评价内容,其中路面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砂石路面。 七、公路基本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公路主要由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组成,含渡口、码头、标志等其他部分。 八、什么是路堤、路堑、路肩, 答:路堤是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路堑是低于原地面,由挖方构成的路基;路肩是指公路行车道路(路面)以外两侧未铺路面或只作硬化的部分。 九、路基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整理路肩、边坡,保持路肩无车辙、沉陷、缺口等,路肩平整、衔接平顺。 2.清扫路肩杂草、堆积物,保持路容整洁。 3.疏通水沟,沟底无杂物,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4.加强不良地质路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病)害的巡查、防治、抢修工作。 十、水泥混凝土常见的病害是什么, 答:1.破碎板2.裂缝3.坑洞4.拱起5.露骨6.沉陷。 十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日常养护有什么要求,

公路日常养护内业 管理办法

日 常 养 护 内 业 资 料 管 理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IG H10-2009)、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常养护内业资料(以下简称内业资料)是在养护日常生产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影像等。 第三条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填写、及时归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县区公路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内业资料整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对内业资料的内容格式及标准统一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内业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内业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内业资料的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落实相应内业资料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养护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把养护内业资料管理纳入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逐步推进内业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章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巡(检)查、日常管理、管理台帐、应急保通等。 第十条日常养护内业表格样式应尽量统一,对本办法要求强制使用表格请严格根据附件要求印制、填写,对非强制性表格,各县区可根据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填写应符合现行养护规范,与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能如实反映管理流程及生产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 第十二条各县区公路局应针对内业表格编制填写说明,确保填写规范、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及标准统一。 第四章整理及保存 第十三条对涉及管理生产活动、需要责任人签字的表格均要以纸质材料填写并保存,对统计报表、台账类表格可只保存电子版。 第十四条文字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印刷、填写,影像资料应刻录光盘,单独存放。 第十五条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养护内业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档案盒样式、封面题名、卷脊题名、档号分类等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集中存放,便于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专门档案室存放。 第十七条内业资料保存期限按照本办法附件内容执行。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经市公路局批准,并执行申请-核查-批复-销毁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常用表格式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3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除该条中有关设立“公路征费稽查站卡”的规定,并将这一条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 三、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其他条文的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具车: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皮卡: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人:10人×1500元/人×12月=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公路线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