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2016年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减贫成效。
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
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
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省级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考核目标: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效果,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主要目标。
2. 考核指标:制定一系列科学、客观、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指标可以包括贫困户脱贫率、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
3.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可以进行年度考核,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情况、贫困户帮扶工作的进展、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5. 考核方法:考核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方面可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来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定性方面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获取更全面的情况。
6.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督促和整改,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7. 考核监督:考核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监督可以由上级部门、第三方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
8. 考核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应持续进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贫困地区的持续发展和脱贫致富。
考核结果
应及时反馈到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整和改进中,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些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提高扶贫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扶贫考核制度适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工作考核,以及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扶贫工作考核。
第三条扶贫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为主要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扶贫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贫考核对象包括:(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三)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四)其他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扶贫考核内容包括:(一)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脱贫进度、脱贫质量等;(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扶贫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等;(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率、监督管理等;(四)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成效等;(五)扶贫工作满意度:包括贫困人口、基层干部、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七条扶贫考核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自查自评、组织核查、汇总分析、审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等环节。
第八条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第九条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扶贫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序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困难的有效方式。
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工作。
本文将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探讨,并提交自评报告。
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性1.1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概念及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是指对已搬迁贫困户的安置地生产、生活、社会融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保障搬迁户生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加快脱贫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2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深度和广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需要涉及搬迁户生产生活情况、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3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目的考核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
只有经过不断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偏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搬迁户的实际利益,并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2.1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将评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倒逼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真正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2.2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反馈问题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通报、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确保问题反馈的有效性。
对于问题整改,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3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在于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只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搬迁户才能在新的安置地更好地过上幸福生活,才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真正意义。
易地搬迁年度考核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易地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推进易地搬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全面总结易地搬迁工作,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搬迁质量,现就2022年度易地搬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结。
二、考核背景2022年,我国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了易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考核内容1. 搬迁政策落实情况2. 搬迁进度及质量3. 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状况4. 搬迁后续扶持工作5. 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6. 搬迁工作组织领导四、考核结果1. 搬迁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易地搬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施策。
各地政府将搬迁对象纳入脱贫攻坚大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2. 搬迁进度及质量2022年,全国易地搬迁任务基本完成。
各地在搬迁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
据统计,2022年全国易地搬迁住房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 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状况2022年,各地积极推动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高其收入水平。
据统计,2022年全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率达到85%以上,人均收入达到12345元,同比增长14.2%。
4. 搬迁后续扶持工作2022年,各地在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地政府积极推动搬迁社区产业发展,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机制,提高搬迁群众收入。
同时,各地还加强社区治理,提升搬迁群众生活质量。
5. 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2年,各地严格搬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据统计,2022年全国易地搬迁资金使用率达到98%以上,未发现挪用、截留、侵占等问题。
6. 搬迁工作组织领导2022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作业成效考核办法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作业成效考核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作业成效查核方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乡村贫穷人口完结脱贫,贫穷县悉数摘帽,处理区域性全体贫穷,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作业成效的查核。
第三条查核作业环绕执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本战略,坚持安身实践、突出要点,针对首要方针使命设置查核目标,重视查核作业成效;本篇文章来自材料办理下载。
坚持客观公平、大众认可,标准查核方法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果;坚持成果导向、奖罚分明,实施正向鼓励,执行职责追查,促进省级党委和政府实在履职尽责,改进作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查核作业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展开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作业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心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查核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减贫成效。
查核建档立卡贫穷人口数量削减、贫穷县退出、贫穷地区乡村居民收入增加状况。
(二)精准辨认。
查核建档立卡贫穷人口辨认、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
查核对驻村作业队和帮扶职责人帮扶作业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
根据财务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方法,要点查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组织、运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查核作业于每年年末开端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结,按以下过程进行:(一)省级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方案,就作业进展状况和取得成效构成总结陈述,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点评。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托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纳专项查询、抽样查询和实地核对等方法,对相关查核目标进行点评。
(三)数据汇总。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分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乡村贫穷监测查询数据、第三方点评和财务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状况等进行汇总收拾。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一篇: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本文由网()编辑admin 精心整理,可为2019年写作与“奖励办法,奖励,目标考核,扶贫工作,扶贫,办法,工作目标,范文”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民政福利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结合全市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二条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其它指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核认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全市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市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第三章考核范围第六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七条(一)省市当年下达的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二)市级各部门当年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目标任务;(三)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结对帮扶贫困户目标任务。
第五章计分办法第八条实行100分制记分。
(一)完成目标任务100%的项目,按该项满分计分。
(二)完成目标任务90%及以上的,按该项目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不含90%)的项目,该项目不计分。
(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加减分标准,详见《XX市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和《XX市市级部门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加分计分(一)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二)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三)年度内考核内容为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提供会议现场的,每次加1分;(四)获奖加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提供会议现场的需提供会议通知、方案的相关资料,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旨在评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都能获得公平的评价。
(2)科学合理:考核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果。
(3)激励引导: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问题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工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1. 考核内容:(1)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各单位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范性、进度和效果等。
(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估扶贫单位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
(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情况,包括贫困户所在地区的脱贫率、贫困户收入增长等。
(4)扶贫工作组织管理情况:评估扶贫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等。
2. 评价指标:(1)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指标:- 项目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 项目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情况- 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价指标:- 贫困户收入的增长情况- 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情况(4)组织管理情况评价指标:- 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情况三、考核程序和方法1. 考核程序:(1)考核方案制定:制定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考核时间表。
(2)材料准备: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报告、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脱贫户调查报告、组织管理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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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考核。
(二)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强化对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
(三)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确保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条考核对象
(一)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市、县人民政府。
(二)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工作考核,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组织,省组织随机抽查。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搬迁对象精准情况。
重点考核搬迁精准率,搬迁对象确认程序合规情况,搬迁对象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情况等。
(二)住房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执行情况,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搬迁入住情况。
重点考核累计入住率,安置群众搬迁协议签订等情况。
(四)旧房拆除情况。
重点考核搬迁人口旧房拆除协议签订情况、原住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重点考核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落实情况,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等。
(六)搬迁对象脱贫情况。
重点考核搬迁人口累计脱贫率,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
(七)组织领导情况。
重点考核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管理情况,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等。
(八)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考核易地扶贫搬迁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录入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每年2—3月进行。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于2月中旬前对上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辖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于2月底前对辖区内项目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份组成考核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农户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检查范围为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12个省辖市和3个省直管县(市),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不少于当年有搬迁任务的县(市、区)个数的三分之一,有年度搬迁任务的直管县(市)全部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每个县(市、区)实地查看不少于2个安置点,每个安置点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搬迁户。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作为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或政策支持。
(二)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存在以下问题的县(市、区),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点是项目建设进度和群众搬迁入住率未按预定目标完成。
2、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群众意见较大。
3、住房建设面积不符合规定,群众因搬迁举债,影响脱贫。
4、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5、后续扶持措施不到位,搬迁群众脱贫难度较大。
6、其他。
(三)考核结果抄送党委组织部门,作为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各地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AA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豫扶贫办〔2017〕21号)同时废止。
一、搬迁精准率
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二、累计入住率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搬迁入住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是指,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