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多人)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
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权关系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提供一个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帮助读者了解章程的基本要素和结构。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明确公司的名称,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1.2 公司类型:说明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资本: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以及出资方式和比例。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任职期限和职权范围。
2.2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任职期限和职权范围。
2.3 经理层:规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和管理职责。
三、股权管理3.1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和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
3.2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的生效条件。
3.3 股东变更:规定股东变更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权的转让和增减股本的程序。
四、经营管理4.1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
4.2 决策程序: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表决方式和决策的生效条件。
4.3 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程序。
五、公司解散与清算5.1 解散程序: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东会议的决议和法定解散条件。
5.2 清算程序: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包括清算组成员的任命和清算报告的编制。
5.3 资产分配:规定公司清算后的资产分配方式和顺序,包括债务清偿和股东权益的分配。
结论: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股权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提供了一个章程模板,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股权管理、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等五个部分。
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章程的准确和合规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多人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2)

多人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二、公司目的和范围1.公司目的:本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经营 [公司目的] 的业务,并发展成为一家具有竞争力和持续增长潜力的企业。
2.公司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范围]。
三、出资人和股权结构1.出资人:本公司的出资人为 [出资人姓名],共计 [出资金额]。
2.股权结构:出资人拥有的股权比例如下:出资人姓名股权比例[出资人姓名1][股权比例1][出资人姓名2][股权比例2][出资人姓名3][股权比例3][出资人姓名4][股权比例4][出资人姓名5][股权比例5]四、董事会和经营管理1.董事会组成:本公司的董事会由 [董事会成员姓名]组成,任期为 [任期长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决策,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的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五、股东大会与决策程序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决策程序: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遵循以下原则:–决策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决议通过的比例必须达到 [决议通过的比例]。
–股东之间的决策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
–股东必须提前 [提前通知的时间] 发出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六、财务管理和分配政策1.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由专业的财务团队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2.分配政策:公司的盈利分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须得到股东大会的决策通过。
七、解散和清算1.解散程序: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2.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由指定的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公司的财务和事务。
八、章程的修改1.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达到 [章程修改通过的比例] 的比例。
以上是多人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的主要内容,详细的章程内容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章程多人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作。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分为发起人和认缴股东。
第七条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誉;(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四)愿意承担公司设立及运营中的风险。
第八条发起人应当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认缴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十一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一)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二)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目的本公司为有限责任企业,拟从事(一)行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股东共同财务利益,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公司资本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按照章程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资本(二)公司注册资本按照股东认缴出资额进行组成。
第三章股东第五条股权(一)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相应份额的分红权。
(二)股东享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一)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应遵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成立(一)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董事的组成(一)公司董事会由至少(二)名董事组成。
(二)公司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会选举指定。
第十条董事的权力(一)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及公司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权。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的选举、提名和任免权。
第十一条董事的义务(一)公司董事应恪守职业道德,以公司利益为基准,恪尽职守。
(二)公司董事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二)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章公司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本公司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资本的变更等。
公司变更应向相关机构报备。
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应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治理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公司治理,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
多人公司章程则是指在公司中有多个股东的情况下所制定的章程。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多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1.1 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并指定公司的注册地,以便法律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监管。
1.2 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包括每个股东的姓名、股权比例和出资额等信息。
同时,还应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公司的股东关系和谐稳定。
1.3 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公司的经营方式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等,以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2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合规。
2.3 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可控。
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3.1 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决策的形式和决策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合法有效。
3.2 公司的人事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公正。
3.3 公司的纪律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纪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违纪处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内部秩序稳定。
四、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4.1 股东的知情权: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知情权,包括股东收到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的权利,以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
4.2 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包括股东在公司事务中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在多人公司中,公司章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要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又要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内容、修改、执行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1.1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在编制多人公司章程时,首先要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1.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分红权利等,以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1.3确立公司管理结构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以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多人公司章程的内容2.1 公司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基本依据。
2.2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出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股东之间的协作关系等,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公司的经营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程序,如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任职和责任等,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三、多人公司章程的修改3.1修改章程的程序章程的修改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3.2修改章程的内容章程的修改内容应合法合理,不得伤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修改章程的效力章程的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和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多人公司章程的执行4.1遵守章程规定公司及股东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章程规定。
4.2解决争议若浮现公司内部争议,应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通过股东会议或者法律途径等。
4.3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章程的执行应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多人公司章程的效力5.1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多人公司章程

多人公司章程山西**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三条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湖分局注册,名称为:山西**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运城市盐湖区**。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人,分别为:第八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期限: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对缴纳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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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建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袁西、彭建国共同出资,设立盘州市建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盘州市建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观月广场3单元4楼。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劳务、工程设备租赁、钢筋、水泥销售。
(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一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通知时间:年月日(提前15日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年月日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 关于同意组建“XXXXXX有限公司”相关事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股东100%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如下:一、同意由XXX、XXX 共同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组建“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其中:股东XXX ,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股东XXX,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各股东认缴出资额承诺于公司设立之日起XX年之内缴足。
二、同意选举XXX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XXX为公司监事。
任期均为三年。
三、通过了各股东共同制定的《XXXXXX公司章程》,并履行各项业务,公司章程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同意委托XXX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