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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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不含自贸区、福州新区)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局(即“考核部门”)负责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证书核发、变更、延期、注销等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福州、厦门、平潭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福州新区相关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和证书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申请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应为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3、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且上一年度至考核时无严重安全生产失信信息记录;4、项目负责人考核或延期申请年龄不宜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员不宜超过60周岁。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必须持相应行业、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一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核发、变更、注销、延期等证书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奖罚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车辆和周边群众的安全,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公路工程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内容1. 优良施工奖: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秀,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关爱他人,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热心帮助他人,积极预防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3. 安全隐患整改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整改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4. 安全知识竞赛奖: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处罚内容1. 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整改等;2. 安全规定违反处罚: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调整工作岗位等;3. 安全管理混淆处罚: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谨,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等;4. 安全设施不完善处罚:对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未经检查验收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工整顿、责令整改等。

四、评定标准1. 施工单位和个人每月对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2.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并评定,根据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3. 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处罚。

五、监督与整改1. 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对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2. 施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安全,并提高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奖惩和督促。

第四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规模、施工内容和项目特点等因素进行分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是否按规定执行;(二)安全责任制度: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三)安全管理措施: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四)安全培训教育: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五)安全防护设施: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是否使用合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七)事故应急处理: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八)事故查处和统计分析: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事故,并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类型。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八条综合考核指对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在每年度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并及时完善;(二)事故报告: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后续处理;(三)安全检查记录: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进行了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整理记录;(四)安全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责任制度要求,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培训情况;事故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八)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评估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公路工程考核制度

公路工程考核制度

公路工程考核制度一、总则1. 为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确保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考核制度。

2.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3. 考核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二、考核内容1. 设计质量:评估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计算是否准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2.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 进度管理:监控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延期的问题。

4.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环境保护: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质量控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 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

三、考核方式1. 自检自查:施工单位需进行日常的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互检互查: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检查,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

3. 专项检查:由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检查。

4. 随机抽查: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标准1.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奖惩机制1.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示鼓励。

2.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与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见附件7)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一级企业”)的考核进行初审。

第四条本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负责。

1、省厅安监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知识考试及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省厅安监处负责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工作。

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受理(厅安监处)→培训、考试(委托机构)→初审(省交通质监站)→复审、制证、发证(厅安监处)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山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团队凝聚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希望能够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考核内容1. 施工进度考核:施工进度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完工。

对施工队伍的进度管理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如有超期情况进行相应惩罚。

2. 质量考核:公路工程质量是关乎交通安全和持久性的重要因素。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抽查和检测,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考核:公路工程是一项高危行业,安全问题必须重视。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流程,对于未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处罚。

4. 合同履约考核: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进行考核,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经济效益考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三、奖惩标准1. 奖励标准:对于表现出色的施工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发放奖金、提拔晋升等。

奖励标准要制定明确,公平公正。

2. 处罚标准:对于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通报批评、暂停合作等。

处罚标准要依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实施流程1. 设定考核目标: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考核目标和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2. 考核监督:建立专门的考核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执行力度。

3. 考核通报: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鼓励优秀表现的施工单位,警示违规行为,促使相关单位加强自律管理。

季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4

**高速公路季度综合考核细则(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段各施工标段及工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品质标化、合同履约及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现制定季度综合考核细则(试行),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各施工标段及工区。

二、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程质量20分,安全生产20分,工程进度30分,品质标化15分,合同履约10分,扬尘治理5分,技术创新等附加分10分。

三、考核奖罚评判标准1、综合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金额为本季度计划产值(季度计划产值以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同意的为准,以下同)的0.5%。

2、综合得分60-70分(不含70分)的罚款金额为本季度计划产值的0.25%。

3、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的不奖不罚。

4、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奖励金额为本季度计划产值的0.25%。

5、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奖励金额为本季度计划产值的0.5%。

四、考核奖罚管理办法1、本项目的奖励基金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5.1条的约定进行设立。

2、对于考核罚款单位,罚款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对于考核获奖单位,奖金从发包人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计入计量支付报表中进行计量,奖金总额的70%奖励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并由发包人直接造册发放现金。

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发包人。

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3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4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5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6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7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8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9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10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100+10分)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100+10分)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100+10分)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附件一: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100+10分)被考核施工标段及工区:考核时间:年第季度第页共页考核人员签字:。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 号),为 加强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更改
不合格
考核部门根据条件审核
通过
参加知识考核
不通过
填写审核意见, 退回企业
合格
系统公示 7 天,无Leabharlann 议,核发 证书企业打印证书
-9-
图 2 复核延期流程图
企业登录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系统提示需复核延期的 证书信息 不办理
按系统提示填报复核信息
考核部门审核
通过 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不通过 证书作废,重新申请考核
-5-
流程:申请复审--考核部门复核--同意延期--打印新证书 (一)企业登录安管人员系统通过“申请复审”模块进行复核延期申 请。 (二)考核部门通过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和对安管人员与企业劳动关 系、相关职务及岗位存续,以及安全生产失信信息等方面进行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证书有效期予以延期 3 年;复核不通过的,证书 有效期不予延期,应重新申请考核(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复核不通过的, 一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四)复核通过延期的企业在系统中自行打印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五)注意事项
-4-
试或网络考试方式进行,知识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四)考核合格结果公示与举报 通过知识考核的,考核部门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上对考核合格结 果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 (五)证书打印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考核部门核发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在系统中可自行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1.“培训情况”:填申请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情 况。 2.“管理经历”:填申请人历年的土木工程业绩、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及所从事相应的岗位等,并写明在以往参建的项目生产中是否有安全 生产失信信息记录。 3.学历、毕业时间填报时特别注意:填写的毕业时间与提供的毕业 证上的时间要对应。 4.按要求上传申请考核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劳动 合同、任职(任命)文件。 5.劳动合同必须是与申请企业的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任职(任命)文件无具体格式要求,但内容应明确何人任何职务, 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可由公司任命,也可由 公司授权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任命。 二、复核延期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 年1 号部长令)、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定义如下:一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及其所属一级企业除外),以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

二级企业是指省内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路水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公路水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交通运输部对省内一级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受理一级企业的考核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二)负责省内二级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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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核办法总则一、为加强工程管理,优化管理手段,理顺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成一个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廉洁的工程,制订本办法。

二、为了更好地促进大桥进度、提高质量,混凝土外观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优秀,给予奖励;B级合格,不奖不罚;C级不合格,返工重做并按照奖励金额标准进行双倍处罚。

适用范围:承台、墩柱、桥台、梁、索塔、护栏等重要部位,奖罚金数目及外观质量评定细则详见本制度文件。

三、为保证钢筋绑扎质量,本项目钢筋在专用胎架上绑扎成型,再整体吊装,钢筋绑扎和安装时宜采取定位架准确定位来保证质量,项目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抽检,总监办采取30%抽检率来抽检,发现一例不合格,扣除1000元(在当期计量中扣除)。

四、为规范施工工序流程,采取施工单位自检并标识,监理单位复检并标识,项目办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到单位,每次扣2000元(在当期计量中扣除)。

第一章依据依据国家对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条款;工程合同文件;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合同承诺等。

第二章处罚、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处罚、奖励对象为工程项目部,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部人员40%,施工处人员50%,试验室人员10%。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考核规定,明确奖罚标准,以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并将奖金发放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项目办,若奖金发放落实不到位,则在下期计量中予以扣除。

第三章奖罚标准一、安全方面(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500元。

1、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警示、安全宣传牌及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2、未做到安全“三级”教育,且教育记录不齐全;3、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规章制度不健全;4、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有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现象;5、施工机械及设备(如:钢筋对焊机、滚笼机、钢筋弯拉机械、起重设备等)无操作规程。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

1、施工单位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人员安全知识不足,专职安全人员监管不到位;2、现场不按规范用火、用气、安置氧气、乙炔瓶等现象;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3、施工现场违章作业;4、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存在乱接现象;用电设备无开关,配电箱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保”,配电箱不上锁;5、施工现场使用电线局部破损及接头裸露,无绝缘胶带包扎,未按要求架高、穿管、埋设使用等;6、施工现场交叉路口无安全警示标志,靠近河流、池塘、开挖基坑、陡壁处的道路,未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7、高空作业及高压线下施工无安全保护设施;8、专职安全员未坚持每天巡查工地的;9、基坑开挖支护不规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1500元。

1、未制定或不按应急预案及各种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违反治安条例、消防法规;2.3、起重机械、工程机械未经质量、技术监测部门检测、年检;4、不按规范使用或贮存爆破器材、储油罐、沥青储存罐和其它危险物品。

二、质量方面(一)桥梁施工控制桩基工程要求全部达到一类桩标准;若出现二类桩,每根罚款2000元;若出现二类桩以下的,每根罚款5000元并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

1、现场钢筋加工焊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钢筋锈蚀严重、间距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有少筋、漏筋现象报验的,预埋钢筋埋设不规范及未做防锈措施而产生锈蚀的;2、进场模板不是全新钢模板的;周转次数过多导致模板严重变形,孔洞较多;不打磨、不刷脱模剂就用于施工的;结构物模板报验时几何尺寸与图纸不符或超出规范要求的;3、现场砼结构物出现跑模、漏浆、砂线、气泡过多等现象;4、基坑开挖不符合图纸要求,基底清理不彻底现象;5、砂石料有超粒径且未过筛或过筛不彻底的,料场中有垃圾或其他污染物的;、混凝土表面涂层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的;6.、不注意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出现划痕、污染、掉7 角等不影响结构物使用安全的现象。

、桩头破除时野蛮施工、不注意保护连接钢筋的。

8 (二)混凝土外观质量控制、混凝土外观质量验评标准1《公路工本项目所有外露混凝土除实体质量满足交通部)要求外,还应达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到大面平整、棱角分明、线条顺直、表面光洁、颜色均匀的外观效果。

具体如下:(1)混凝土在同一视觉空间内,表面颜色一致,色泽均匀;自然光下,应在距混凝土3m处肉眼看不到明显的颜色差别。

(2)几何与外观尺寸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和阴阳角方正达到设计及规范的指标。

起拱线、拱面几何尺寸准确,圆滑。

(3)表面质量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砂线、冷接缝和表面损伤等;不得受到污染和出现斑迹。

(4)光洁度混凝土表面无漏浆、流淌及冲刷痕迹、无油迹、墨迹及锈斑,无粉化物。

(5)分层缝直线度与对拉螺栓孔混凝土分层缝直线度偏差分别不大于2mm。

对拉螺栓孔眼排列整齐匀称,拆模后封堵密实,颜色同砼面一致;模板拼缝印迹整齐、均匀,在同一视觉空间交圈。

2mm)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6(2、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标准一览表检查项级(优良级(合格检查方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距离混凝土局部有少量色1颜3观表面非受无肉眼可见裂宽度20.15mm观察测裂距离混凝土表面有少量修基本无修2表面质3观最大直径5m,深最大直径5m,深度3尺气//5m,面积5c5m,面积8c局部有流淌及冲刷流淌及冲刷痕迹无漏浆迹或油迹、污迹及无油迹、污迹及锈斑,观4光洁粉化位置规律、整,位置规律、整齐,拼接2mm5观察,塞3mm分层缝直偏差2mm6偏差4mm观察、尺73mm5mm塞尺、尺大面平整注:经修饰达不级的定级(不合格)3、本项目混凝土外观质量本着“确保A级、严控B级、杜绝C级”的原则进行控制,为使工作有力推动,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控制目标,进行以下奖罚措施:(1)每个分项工程,同一类型结构物混凝土外观质量经验收达到A级标准给予奖励,详见奖励标准表;(2)每个分项工程,同一类型结构物混凝土外观质量经验收达到B级标准的,不奖不罚;)每个分项工程,同一类型结构物混凝土外观质量3(.经验收定为C级标准的,推倒重来并按奖励标准进行双倍处罚;同时相应作业班组停工整顿并由总监办召开现场分析会,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方可继续施工;(4)为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项目部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现场控制,把好每道工序,从源头抓起,加强施工各环节、各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探索和总结外观质量创优经验,在两个施工处组织交流与推广,形成一个“比、学、赶、超”的良性循环机制,为本项目混凝土外观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5)如因拆模导致箱梁、护栏等缺棱少角,不得评为A级。

奖励标准表注:验收评定为A级的单个构造物,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验收评定为C级的单个构造物,除推倒重来以外,按上述标准双倍进行处罚(桩基除外)。

.三、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扣款500元。

1、钢筋场、拌和站材料没有标识牌或损坏后维护不及时,内容更新不及时,标牌不清洁,不整齐的;2、现场未设置分部工程施工工艺牌;3、现场施工钢筋加工场地钢筋摆放混乱,钢筋垫设高度不够、不覆盖;4、结构混凝土养生不及时、不覆盖;5、施工便道养护和防尘不到位;6、检查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没有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没有集中处理;7、混凝土拌和站碎石分隔不到位,存在混料现象,无标识牌;8、泥浆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9、现场材料、机具等摆放凌乱。

四、内业资料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500元。

1、外业施工完成后自检资料上报到总监办签字确认的时间超过三天,或自检资料或文件不够真实、准确、完整;2、报验时没有自检资料,或自检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施工日志填写不详细或者填写内容与现场自检资料3.不符;4. 月、季、年度计划编报不及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不详细、科学;5.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质量控制程序不科学,专项质量控制措施编制不及时、完善,对项目办、总监办提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回复整改;6.两保两树、平安工地开展不及时;安全、环保自检频率不够,自检记录不真实、详细;未制定专项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对项目办、总监办提出的安全、环保问题未及时回复整改;安全、廉政、环保教育会议记录不及时;7.无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不及时,未做到内外业同步,资料评定不及时。

五、程序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5000元,并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通报批评。

1、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危险性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复,工地擅自开工;2、要求停工整改的工程,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仍然继续施工的;3、停工整改工程未经复查同意开工,擅自复工的;4、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或进行上层填筑的;、混凝土工程未经同意擅自修饰的;5.6、对于项目办及监理指令不落实的。

六、其它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50000元,并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通报批评:1、分项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2、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0%;3、因质量问题被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责令返(停)工或发生等级质量事故;4、施工现场发生等级安全责任事故;5、发生违背廉政合同问题;6、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7、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且经查实的;9、由于对工程特点认识不足、投入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被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督办;10、工程计量支付资金被违规挪用;11、出现公共卫生事件,被卫生主管部门通报;12、因环保、水土保持工作不力而被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奖励一、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的,酌情对项目部予以相应奖励。

二、对举报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经查实处置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罚款严格按本办法执行,用于奖励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一、在施工现场发现施工安全问题,特别是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干涉和上报总监办和项目办。

二、检查不受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汇总一次,与月检查通报相结合进行反馈。

三、检查由项目办和总监办分别进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应立即制止,并指出明确违反何种规定,以及应得到的何种处罚,处罚额度由检查人根据本办法执行,并应请当事人签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需注明),做好文字记载(一式二份),现场或事后开出单据。

受检方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

凡不满足国处罚原因不受本办法规定条款的限制,四、.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要求的情形,均可做为处罚原因,处罚标准由项目办议定。

第六章附则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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