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分类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范
围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 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 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 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C7 C8
M1 M
M2
M3 W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 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 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 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 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
大中 类类
类别代号 小类
R1
R11 R12
R13
R14 R
R2
R21 R22
R23 R24
类别名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 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 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4 S2
S21 S22 S3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B14 旅馆用地
B2
商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环卫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城市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一般包括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和水域用地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居住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部分。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楼房、别墅、住宅小区等居住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居住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居民的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同时要考虑居住区的交通便利性和环境质量。
其次,商业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商业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商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合理规划商业区的布局和交通组织,同时要考虑商业设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商业活动的发展空间。
再次,工业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工业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工业活动的集约化和环保性,合理规划工业区的布局和交通组织,同时要考虑工业设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和工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和水域用地也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内容。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建设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
绿地和水域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园、绿化带、湖泊、河流等绿地和水域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这些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都应该注重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R及停车场等用地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类别代号范围大中类别名称类小类类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地C2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地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 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2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3 文化艺术团体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用地C34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5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6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C41体育训练用地C42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类C5C51C52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类别名称范围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医院用地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CC6C61C62 休疗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C64 C65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地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科研设计用地校等用地C7C8M1 MM2M3WW1 文物古迹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普通仓库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用地代码一览表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r4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r43道路用地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公共设施用地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c11市属办公用地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c1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cc21商业用地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c22金融保险业用地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c2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c24服务业用地通售票等用地c25旅游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c26市场用地和综合市场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文化娱乐用地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c34图书展览用地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c35影剧院用地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c36游乐用地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体育用地c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c4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c41体育场馆用地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医疗卫生用地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c51医院用地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c52卫生防疫用地和血库等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c53休疗养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动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碳、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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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分类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规模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
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
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
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城市的发展目标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总体规划一定年限内对城市市区、郊区及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地区各项发展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任务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具体内容⑴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⑵选定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
⑶布置域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⑷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布点。
⑸确定城市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⑹提出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⑺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⑻旧城区的改造规划。
⑼综合布置郊区居民点,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郊区绿化和风景区,以及大中城市有关卫星城镇的发展规划。
⑽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和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安排近期建设用地和建设步骤。
⑾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投资。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工作。
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有预见性。
随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也须进行不断修改和补充,故又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
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
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1]规划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4、道路交通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5、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分区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一)总体规划对分区的要求;(二)分区人口现状;(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五)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六)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一)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三)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四)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五)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六)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分区规划图纸(一)规划分区位置图。
比例尺不限一致,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二)分区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1、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2、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3、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三)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2、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4、重要地名、街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