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2024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重点关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强化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要求。
第四条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七条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第九条环保设施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环保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环保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环保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六条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接触。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设施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环保设施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三条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并依法办理环保设施的登记、批准手续。
第四条环保设施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五条环保设施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环保设施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保设施建设第六条环保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
第七条环保设施建设应当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第八条环保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第九条环保设施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装置等,确保排放达标和安全。
第十条环保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章环保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环保设施管理者应当履行下述职责:(一)制定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事故应急救援和环境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三)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环保设施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管理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四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是指用于处理污染物、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类设施和设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环保设施的分类、运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环保设施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处理对象和处理方式,环保设施可分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多个类别。
在具体的运行管理制度中,需根据不同设施的特性和管理需求进行科学分析和划分。
1.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置场等。
其主要任务是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或处置,以达到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的目的。
2. 水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是指用于处理污水和废水的设施,其中包括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等。
其主要任务是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进行去除,提高水质,保护水资源。
3.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烟气净化设施、排气管道、烟尘处理设施等。
其主要任务是对大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
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效果的实现。
1. 规范性原则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科学性原则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依据相应的科学理论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资源和设备,提高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
对设施的运行过程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安全性原则环保设施是处理污染物的场所,其运行管理必须强调安全第一。
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证设施运行的安全性。
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4. 经济性原则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合理控制运行成本,提高设施的投资回报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
第三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遵循“防治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运行管理的目标第四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设施的稳定性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六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加强设施监测,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运行管理的责任第七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实行主体责任制,责任明确,履职到位。
第八条设施运行单位是环保设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和事故应对。
第九条设施运行单位应设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岗位,明确运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设施运行单位应制定健全运行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事故应对。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运行管理的内容第十二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施运行计划:设施运行单位应根据设施的性质和规模制定设施运行计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益。
(二)设施运行记录: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设施运行记录,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相关信息。
(三)监测与评估:设施运行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掌握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维护与保养:设施运行单位应加强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事故应对:设施运行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和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设施运行单位应设立运行管理人员队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023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与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等。
第三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先进、可靠、安全的技术设备和工艺。
2. 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3. 环保设施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运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4. 环保设施的运营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及时排除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操作人员管理: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3. 废气、废水、废物管理:环保设施应定期对废气、废水和废物进行收集和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4. 环境监测与评估:环保设施应配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定期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环保设施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
6. 监督与处罚: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废气、废水、废物排放记录等。
相关档案和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供环境保护部门随时查阅。
第六条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推动整个社会参与环保工作。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强制关闭,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行管理责任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属于环保设施使用单位。
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运行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运行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参与环保设施的选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三、运行管理程序1.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运行管理程序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应急维护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应注重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3.环保设施的定期检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定期检修应包括设备清洗、设备维护、设备更换等内容。
4.环保设施的应急维护应主要针对设备故障、突发事故等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运行记录和报告1.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维修记录等。
2.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和应急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应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和整理。
五、违规处罚1.对于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岗位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追责、停职、解聘等。
2.对于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六、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细则。
运行管理细则应与本管理规定相衔接,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3.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环保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本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遵循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环保设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运行环保设施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
第五条运行环保设施前,应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包括设备技术参数、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内容,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运行环保设施前,应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并进行环保设施运行培训。
第三章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要求第七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环保设施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正常运行,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条环保设施运行期间,应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排放监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环保设施运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做到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或符合环境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治理应采取适当的净化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废水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第五章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环保部门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保留运行记录、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提供给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八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安全环保设备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架子队范围内所有单位。
3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要求架子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以及工程局有关要求,建设和配备安全环保设施,并完全满足安全环保工作的需要。
5职责5.1架子队安全环保部办负责架子队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5.1.1负责对架子队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5.1.2参与架子队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对架子队范围内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5.2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安全环保险设施不规范架子队作出以下处理意见:5.2.1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安全环保设施,禁止建设或者购置;5.2.2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安全环保设施,要求从事环保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5.3各架子队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环保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5.4架子队各部门应督促所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5.5架子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安全环保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6安全环保部及各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环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管理6.1新建的防治污染设施,在试运正常,取得充分数据的情况下,由架子队安全环保部、机电物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被验收单位要提供包括工艺设计、设备性能、施工质量、试运情况、处理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的书面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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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实行污染
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工
作当做企业第一要务。
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检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
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
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做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
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
工过程要防止生产污染。
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
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他单位利用的
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
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
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
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
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
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
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
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
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音和震动的部
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音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避免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
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
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
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
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指定应急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
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
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
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
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
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