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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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

评选标准依据《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教科研字[2012]7号)和《<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教科研字[2012]11号)。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先进行列。

2.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临沂市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范文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范文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范文一、前言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关键。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我校特制定本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评选教学质量奖,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目的1. 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2. 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评选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中小学教师。

四、评选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教育教学政策,遵守教育教学法规,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学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4.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五、评选标准1. 教育教学成绩:教学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教学效果显著。

2. 教育教学方法: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科学有效。

3. 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 教育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如获得各级教育教学奖项、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六、评选程序1. 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申报。

2. 初审: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评选的教师名单。

3. 评选: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进入下一轮评选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 表彰: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奖励措施1. 获奖教师将获得学校颁发的教学质量奖证书。

2. 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异表现。

3. 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八、评选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

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和成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的提高。

为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质量奖。

通过评选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激励广大教师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教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标准1.教学成果: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成就。

2.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

3.教学反馈:评价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反馈和关注,是否能够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

4.教学环境:评价教师在课堂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否能够营造积极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5.专业发展和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否积极参加学科研究和教师培训,是否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评选程序1.征集推荐阶段:学校在每年开始时广泛向全体教师征集推荐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的名额,教师可自荐或推荐他人,学校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2.初评阶段:由教务处在收集的材料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初步入围名单,公布在学校校务通知栏上,并给予评审意见反馈。

3.公示阶段:学校将初选入围名单公示一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举报和意见,征求公众的评议意见。

4.复评阶段:评委根据公示阶段收集的举报和意见,再次对入围名单进行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表彰授奖阶段:在学校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组织1.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教研室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评委:评委是评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请专家、教育界代表、学生代表等具有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组成,确保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乐都区九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为进一步构建我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提高九义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化,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一至八年级质量检测(抽考科目)(一)年度成绩计算办法: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总分=考试科目综合成绩×60%+过程性评价成绩×40%+附加奖惩分+控辍分。

说明:1、考试科目综合成绩=学科平均分×60%+学科及格率×25分+学科优秀率×15分;2、小学过程性评价成绩=常规工作检查量化得分×15%+课堂评价得分×15%+随堂测试成绩×10%;初中过程性评价成绩=常规检查量化×20%+课堂评价×15%+校本教研×5%;3、附加奖惩分由名师送教、学科培训、学生学科竞赛和全县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等得分合成;一贯制学校的附加奖惩分分小学和初中分别计入;4、控辍分:缺考学生中请假手续不合要求的每人次从学校评价总分中扣除0.2分;无残疾证的“随班就读学生”每人次从学校评价总分中扣除0.3分。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综合名次按小学、初中综合成绩的40%和60%合成。

(二)表彰奖励办法1、集体奖(综合奖)按年度第一学期综合成绩*40%+第二学期综合成绩*60%总分进行小组排名,各小组取30%的比例进行奖励。

即小学一组(两所学校)取前一名,小学二组(六所学校)取前二名,小学三组(十七所学校)取前五名,九年一贯制及完全初中(十所学校)取前三名。

教育局授予“质量检测优秀集体奖牌”,颁发奖金。

2、个人奖(学科优秀奖)以质量检测抽考科目成绩为依据,将教师所任学科班级均分按学期、年级、学校分类进行排名,语数外各取前二名;理政史地生各取前一名。

同一人复获奖。

非抽考科目教师不评奖。

教育局颁发“质量检测优秀教师奖证”,颁发奖品。

计90名左右教师受奖。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和奖励优秀教师,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组织评选和奖励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优秀校、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秀校奖励:对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小学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金字塔奖、明星校奖等。

(二)优秀教师奖励:对教学成绩突出、教育方法创新、教学评价优秀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奖、名师奖等。

(三)优秀学生奖励:对学习成绩突出、品德好、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小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学习之星、德育之星等。

第四条奖励的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过程公平透明;
(二)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等因素;
(三)依据评选标准,分为一、二、三等奖,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五条教师和学生奖励的奖金和奖品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单位提供,并在通知奖励名单后及时发放。

第六条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活动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对获奖校、教师和学生进行宣传,起到鼓舞人心的作用。

第七条对于违反教育教学工作纪律,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应取消相关奖励,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一)小学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一类(1所):小金中学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A:教育教学质量奖(一)教学质量单科奖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小学教学质量奖罚制度一、学区教学质量奖l奖励部分1、教学成绩均分奖:各年级语、数期末统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镇均分的教师奖100元。

2、名次奖:获均分奖的教师,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个名次加奖30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学设为单列组,第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标,其余名次是第几就是第几。

)3、校总均分奖:以四个学校总均分给予奖励(每一名奖4000元,每二名奖3000元,每三名奖2500元,每四名奖XX元。

校总均分=该校各年级语数总分÷该校学生应考人数,按名次确定奖金额后,按以下公式发放:实发金额=名次奖×该校学生总人数÷全镇学生总人数。

4、抽或会考奖(以全县统一阅卷成绩为准。

):语、数单科均分在全县获15名,奖1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1000元,最高奖5000元;语、数单科在地区获第五名奖1000元,每上升一奖名次奖1000元,但不重复奖励,奖金发放到该年级。

5、五、六年级月考奖:获镇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第三名奖30元。

(班级学生全镇前2012年级月考上升奖:以第一次月考的名次为准,每上升一名奖10元。

l扣除部分:1、对待差生(含成绩、纪律等)老师应关心爱护,任何教师不得因私利拒绝、歧赶差生,导致学生流失,若有违反罚当事人一次50元。

2、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严格学生考纪考风,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

如有违反者处以每人50元的'罚金。

3、抽考工或会考,全县名次下滑7个名次的,且在本镇低于镇均分的任课教师从本期教学奖中扣50元。

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奖1、五、六年级月考赔奖制度:五、六年级各班在学区月考中获得多少奖励,学校给相应的教师赔同样金额的奖励。

(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第三名奖30元)2、教学质量奖:(1)名次奖:各年级语、数学科在全镇期末质量检测中,获得第一名的奖励2012年级第1名——10名的,奖励20元;第11名——第20名的,奖励15元;第21名——第30名的,奖励10元。

教育质量奖评选办法

实验小学县、市级教育质量奖评选方案
(草案)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热情,让教师公平、公正获得的教育局下拨的教学质量奖,特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2、坚持评审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当年参加县教育质量抽测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注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学生、家长、同事、领导评价良好。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学法指导,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的紧密结合,保质保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

教学效率高,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所教班级学科教学成绩名列本年级前列。

3、治学严谨,工作踏实,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所教学科教案完整,有较好的教学反思内容,作业布置科学、批改到位。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①受到上级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或有乱收费现象的;
③在校外组织或参与开办各类有偿补习班的;
④有其他违背师德师风并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评选办法
1、学校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做到政策、指标、条件三公开;
2、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
格审查;
3、对入选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积分排队,确定推荐人选。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龙尾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革新'的合格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

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同学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比赛奖。

1、同学参加省市县单项比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同学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5、承当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制定、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依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了激励优秀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三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秀教师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教学创新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创新能力,为小学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教学成果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秀教研团队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带动全校教师共同成长和进步的教研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教育教学管理创新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具有较高创新能力,为小学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集体教学成果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取得显著集体成果的教师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评选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教授、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等。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并执行。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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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中小学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

评选标准依据《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教科研字[2012]7号)和《<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教科研字[2012]11号)。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先进行列。

2.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临沂市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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