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报批或备案;(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2024年度工作计划6篇

招聘2024年度工作计划6篇

招聘2024年度工作计划6篇招聘2024年度工作计划篇1通过对20--年的招聘工作的总结,找出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后的招聘工作中进行调整和改进,使招聘工作能够按预期推进并最终完成。

同时根据集团下阶段的发展战略及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总体规划,制定出招聘计划操作细则,指导招聘工作的有效开展。

特制定20--年以下招聘计划:1、招聘时间安排及需求根据公司下阶段的发展战略及对人力需求的总体规划,8月份至9月份招聘组将完成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以及具体招聘负责人安排如下:2、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

70%的问题是由于沟通引起的,而又有70%的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得以解决,前期因沟通不畅及不及时引起的问题在本阶段招聘工作中要注意解决。

3、一旦招聘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应当在八月中旬考虑加大猎聘力度。

4、在进行现阶段招聘工作的同时,不断注意后续人员需求状况,根据集团各阶段人员需求状况作出分工调整人员招聘时招聘组的主要核心工作,因此,招聘组要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集团人力资源在招聘这一模块的体系,并在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招聘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满足集团发展过程中对人员的需求。

5、启动校园宣讲,加强校园招聘,储备优秀应届毕业生。

扩展招聘方式,可以考虑专项招聘,例如品管类技术类人员直接去学校签约合作、优秀的保安人员可直接跟军人队伍联系招聘退伍军人(在考虑会否给企业带来企业风险的基础上)等等人力资源工作是一个繁杂的工作体系,我们已经迈出了前两步,之后的路如何走才能顺畅取决于企业战略决策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执行力度。

为加强整体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格局和高度,人力资源部必须加强自身的修炼,所以在20--年人力资源部将继续坚持--年提出的部门成长三驾马车并行的理念,即:专业+品格+关系。

通过专业学习与考试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学习国学与历史提升品格,通过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增强员工关系。

部门文化的建设也同样不能放弃,我们的愿景“建设有--x特色的战略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如果不想只成为一个口号,就必须不断地实践中创新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教师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主要劳动者,也是教育教学过程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方便湖南区域的教师们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小编特别整理了(湖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登录入口,大家可以放心的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快速登录。

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2017年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

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

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

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

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

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含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株洲市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云龙新区的湖南(株洲)职业教育大学城,校园占地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1栋公共教学楼、6栋专业实训楼、1座图书馆、1栋体育活动中心、1栋学生活动中心、1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1栋职工培训楼。

招聘方案范文3篇

招聘方案范文3篇

招聘⽅案范⽂3篇⼈员招聘⽅案如果公司想招聘到顶级⼈才,就必须不断向对⽅强化下⾯这个信息:你提供的不仅仅是⼀份⼯作,⽽是⼀个⼤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在如今⼈才流动如此⼤、竞争也如此⼤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家企业有⼀个好的员⼯招聘⽅法是⾮常重要的。

在员⼯招聘的过程中每⼀步,包括招聘⼴告、⾯试以及谈话中,都必须向对⽅清晰地传达这⼀点。

1、提供有吸引⼒的⼯作描述传统的⼯作描述通常会罗列公司所要求的技能、资历以及⼯作经历等,它发挥不了营销⼯具的作⽤,也预⽰不了应聘者能否在这个岗位取得成功。

所以,你必须少⽤这种列表。

企业要站在应聘者的⾓度,在⼯作描述中重点强调他将在这个岗位上做些什么,他能学到什么,他将成为什么样的⼈。

你还要清晰地表述他可以发挥的影响⼒。

从营销的⾓度看,你必须消除那些⾮描述性的头衔。

2、提⾼招聘团队的责任感在提供让⼈眼前⼀亮的⼯作描述之前,你必须让招聘经理清楚地描述出应聘者未来的⼯作内容以及他要交付的⼯作成果。

通过迫使招聘经理将空缺岗位所需技能和资历,转化为实际⼯作中的绩效⽬标,你就能提⾼他对招聘⼯作的责任感以及对空缺岗位的理解。

这对于员⼯招聘来说是个⾮常重要的⽅法。

⼀开始,你要问问招聘经理,如果应聘者问他“我要完成的⼯作内容是什么,公司是如何考核我的绩效的”,他会如何回应。

顶级⼈才每次都会问这个问题,所以招聘团队中的每个⼈都要⾮常清楚这些岗位的绩效⽬标。

如果你不知道在实际⼯作中需要这些⼈做什么,⾯试的准确性就会有所⽋缺,因为每个⾯试⼯作⼈员都会受限于他⾃⼰的评估标准,前来应聘的顶级⼈才会给这些不同的标准弄得晕头转向。

3、让发展机会成为焦点招聘⼴告⽅案必须清晰地指出这份⼯作所具有的挑战,应聘成功者能在公司发挥的影响⼒以及成长机会。

例如,“帮助公司向市场推出新的蓝⽛⽿机线”就远⽐“(你)必须具有五年的射频产品营销经验”有吸引⼒得多。

当招聘官初次接触应聘者―不管对⽅表现得积极还是被动,你的重点必须放在促使应聘者站在职业发展的⾓度去评估你所提供给他的机会上,⽽不能让他仅仅把它当作另外⼀份能提⾼更多薪⽔或离家更近⼀点的⼯作。

2014年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事业单位录用名单公示

2014年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事业单位录用名单公示

2014年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事业单位录用名单公示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试行)》(郴组〔2013〕20号)和《2014年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过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桂东县事业单位聘用郭乐龙等104名同志(见附件)。

聘用时间从2014年7月30日起计算。

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附件:2014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7月30 日附件2013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共104人)1、桂东县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工程管理)2人:郭乐龙、李赛青2、桂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财会)3人:张莹、李亚玲、王兴元3、桂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人:祝军辉4、桂东县旅游开发接待中心1人:郭琳迪5、桂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人:何启华、幸书春6、桂东县乡镇新农保14人:申金元、黄圣媛、黄波、谭刘磊、袁媛、黄光远、张玉娟、胡勇才、黄若超、康羽希、朱磊、黄乐凡、曹烁、刘桂成7、桂东县乡镇其他站所5人:郭利烤、罗媛、肖永正、钟芸、郭忠帆8、桂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员)1人:方叶丹9、桂东县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1人:付彬桃10、桂东县文化馆(戏剧专干)1人:胡茜11、桂东县城镇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工程管理)1人:刘源12、桂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一)1人:罗维13、桂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二)1人:邓钧丞14、桂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员)2人:谭文琴、涂秀红15、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监察员)1人:陈建红16、桂东县委党校(会计)1人:何佳17、桂东县委党校(教学)1人:陈细燕18、桂东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员)1人:谭玉林19、桂东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1人:李翔宇20、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1人:朱燕飞21、桂东县计生服务站(检验医师)1人:周远丁22、桂东县计生服务站(临床医生)1人:邓欢23、桂东县餐保化监管所(餐保化监管)1人:龙瑶24、桂东县乡镇站所一(文化站工作人员)10人:谢昭黎、陈林杰、刘乐勤、袁梓渊、李慧玲、郭静、郭中尉、周常青、罗海平、钟凤鸣25、桂东县乡镇站所二(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6人:李建红、方建鹏、李笑欢、何紫岑、郭霄、郭敏祥26、桂东县乡镇站所三(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2人:何智敏、郭志安27、桂东县乡镇站所四(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1人:郭履鹏28、桂东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17人:何丽枫、郭娟、苏雪娟、罗菊萍、邓旭芳、邓小敏、朱小英、郭丽波、黄淋、郭霞、黄蔚、李春艳、李金星、黄青、郭瑛、黄文彬、伍丽梅29、桂东县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科医生一)2人:刘杰斌、陈肇澜30、桂东县人民医院(麻醉医生)1人:钟孟君31、桂东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生)2人:王敏锋、李胜庭32、桂东县人民医院(设备维护)1人:朱远程33、桂东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一)1人:陈凯34、桂东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三)9人:李志勇、钟亚波、钟飞、郭京、岳鑫、龚辉剑、邓仕军、罗潇泉、李松35、桂东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四)3人:邓凤英、钟凤霞、龚锦艳36、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影像)2人:李海东、周俊英37、桂东县乡镇卫生院(药学)1人:孙佳敏38、桂东县乡镇卫生院(检验)1人:胡逸婷原标题:关于确认2014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湘人社函〔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集中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需要,提高命题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集中提供2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14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9月17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校园招聘方案_计划方

校园招聘方案_计划方

校园招聘方案_计划方案校园招聘方案(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45号)要求,结合我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一、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各层次学历所学专业相近。

6、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见附件)五、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1、报名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18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同时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生)、科研成果、荣誉证等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名称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湘人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二○○九年一月十五日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本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推进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维护公民就业权利和社会公平、公正,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 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经市(州)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省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单位组织实施;省直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省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招聘计划和制定招聘方案。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每年1-2次。

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须报市(州)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招聘岗位条件等。

申报招聘计划须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

第八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三)招聘范围;(四)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笔试、面试人数比例,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公布方式和咨询电话;(六)体检和考核人数比例确定及要求;(七)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九条招聘方案经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统一在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发布招聘方案(简章)的内容须与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招聘方案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和理由,报经原核准方案的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重新发布,并相应顺延报名和考试等时间。

第三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也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

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考试、体检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州)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经市(州)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选择适当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的内容应当以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主,管理岗位以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为主。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分值比例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除国家或省有统一政策规定的外,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可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委托所属考试机构命题、阅卷并组织实施;也可经人社部门批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题、阅卷并组织实施。

笔试方案报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并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

面试可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委托所属考试机构命题,也可经人社部门批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面试应设评委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

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第十九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

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应当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并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并认真组织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经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成绩汇总表提交同级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审查。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

第二十三条经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当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须报市(州)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组织、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政府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