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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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使用原则

抗生素使用原则

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 提出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是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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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平有限,其中可能会有不足之处,
恳请各位领导及同仁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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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1.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1.2分级管理办法 • 临床医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 主治医师以上----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 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仅限于1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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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1.临床治疗性用药的基本原则
1.3抗菌药物的联合治疗 凡使用一种药物能够达到治疗目的时,不要使用第二种和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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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1.临床治疗性用药的基本原则 1.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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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东直门医院东区肺病科
李金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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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背景
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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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抗菌药物应用现状 抗菌药物使用率
—我国实际使用率
三级医院70% 二级医院80% 一级医院90% —WHO最新统计资料
背景 应用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 本版更新内容 2.临床预防性用药的基本原则 2.1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目前医院对抗生素的应用很严格,在我们小时候可能经常使用消炎药物,一有病就输液。

虽然疾病可以很快消失,但是随着人们对于健康意识的发展,已经意识到抗生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生存危险,所以,应该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因为抗生素可能导致免疫系统的破坏。

那么,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是怎样的呢?1、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发热待查(除非病情严重,临床经验高度怀疑细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4、青霉素(G):是第一个发现的抗生素,肺炎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及脆弱类杆菌的厌氧菌感染等仍属首选药物。

5、大环内酯类:宜用于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体及衣原体感染。

6、氨基糖甙类:每日一次加10%葡萄糖液100ml,静滴疗效好,毒性小、不易产生耐药菌株,宜用于G-杆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疗程约7天。

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肾毒性。

7、喹诺酮类:多适用于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及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头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属于非首选药物。

如属于中度及重度医院内感染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属于医院内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虑用泰能。

9、最好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要熟悉选用药物的抗菌活性、药效学及药动学。

10、当一种抗菌药物能控制感染时,尽可能不采取联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药物。

11、单一抗菌药物无效时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药敏试验选用两种抗菌药物联用,一般不联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12、静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贵,如病情许可应口服抗生素。

13、严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静滴抗生素,待病情稳定后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重症感染者如用头孢他定及泰能可考虑经验治疗。

在某些临床情况下也可考虑次强广谱抗生素如头孢哌酮,这样可延长前者的抗菌性。

15、要严格掌握万古霉素适应症,①由耐β—内酰胺抗生素的G+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只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对于病原无明确证据的患者,不主张使用抗菌药物。

另外,对于轻度的自
限性感染,也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根据细菌培养结果确定了
感染菌株后,应该依据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同时,要尽量避免广
谱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3.重视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抗菌药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
适应症,并遵循禁忌症的原则。

对于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要根据其适应
症和禁忌症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

4.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该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进行调整。

疗程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疗效评估等因素,
个体化选择。

5.避免多重联合治疗:多重联合治疗的使用需慎重,仅在特殊情况下
使用。

6.抗生素的计划停药和连续应用:当患者病情好转后,应适时停药,
并严格按疗程规定进行连续用药。

7.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用药特点: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需谨慎,需要结合妇幼老年患者的生理特点进行调整。

8.监测和报告细菌耐药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耐药监测与报告
体系,定期进行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以上是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能够更好地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概述
本文档旨在为临床工作者提供抗生素的应用指导原则,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抗生素。

以下是一些关键原则和指导建议。

正确选择抗生素
- 在选择抗生素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细菌感染类型和耐药性情况来进行评估。

- 应考虑使用广谱抗生素,以覆盖多种可能的致病菌。

- 避免不必要的抗生素治疗,以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合理使用抗生素
- 使用足够的剂量和持续时间来确保有效治疗,并减少治疗失败和耐药性的风险。

- 应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调整抗生素剂量。

- 在给予治疗之前,尽可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测试,以减少
经验性治疗的使用。

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耐药菌株
- 实施严格的手卫生和感染预防措施,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 遵守抗生素使用和感染控制政策和指南。

- 鼓励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宣传和教育。

监测和评估抗生素治疗效果
- 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标,以评估抗生素治疗的效果。

- 当治疗失败或出现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抗生素选择和治疗
方案。

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生素
- 向患者提供关于抗生素正确使用的指导,包括药物使用剂量、用药时间和不良反应的预防。

请注意,本文档中的指导原则仅供参考,并应始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 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 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 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 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第一部分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 的基本原则
新增:
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附录 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附录 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 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 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 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 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 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 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 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 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 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 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 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 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 预防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和临床实践,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家意见综合而成。

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保障医生的权益。

二、适应症选择抗菌药物的首要原则是明确感染类型和病原体。

只有明确了病原体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才能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治疗应根据病情和临床表现进行个体化调整,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也要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费用问题。

三、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1.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广谱抗生素,一般用于治疗肺炎、腹腔感染等常见感染,但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等一些常见病原菌已经产生了相对的耐药性,需谨慎使用。

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广泛用于治疗肝胆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等感染,但是这类药物也容易导致肾脏损害,试用时需特别注意。

3.氯霉素类抗生素氯霉素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可以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等病症,但是由于其可引起骨髓抑制和贫血等不良反应,建议在临床使用时谨慎。

4.青霉素类抗生素青霉素类抗生素广泛用于治疗肺炎、扁桃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但是该类药物已经开始出现药物耐受性,为了避免滥用,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来选择使用。

5.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具有较广的抗菌谱,适用于多种感染,但是该类药物易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建议使用时慎重。

6.磺胺类抗生素磺胺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适用于多种感染,但是容易引起过敏性皮疹、荨麻疹等不良反应,建议在临床使用时注意观察。

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抗菌药物疗效的关键。

医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遵循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3.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疗程,防止过度使用导致细菌耐药;4.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和疗程;5.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抗菌药物。

合理使用抗生素

合理使用抗生素
19
头霉素类
▪ 二代头孢特点+抗厌氧菌 ▪ 头孢美唑: ▪ 头孢西丁:

20
氧头孢烯类
三代头孢+抗厌氧菌
拉氧头孢 出血倾向 氟氧头孢 血浓度高、未见出血倾向
21
碳青霉烯类
G+ 肠杆菌科 绿脓杆菌 厌氧菌 对去氢肽酶稳定性 中枢毒性
亚胺培南 泰能 Lmipenem
++
+++
++~+++
+++ 不稳
的抗菌活性
在第三代的基础上增强了 对抗G+菌活性,增加了 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
31
五:抗菌素联合治疗的适应症
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的可能 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 药物剂量得以减少
32
33
干扰细菌细胞壁合成 -内酰胺类 磷霉素 万古霉素 杆菌肽 环丝氨酸
其它 磺胺类和对氨基水杨酸 (抑制细菌叶酸代谢) 异烟肼类 (抑制结核环脂酸合成)
损伤细菌细胞膜 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 唑类抗真菌药 多粘菌素B和E 烯丙胺类
6
抗生素可分为
浓度依赖性
即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随药物浓度增加而加强, 只要细菌与超过MIC浓度的抗菌药物接触,短时 间即现杀菌作用,并且可维持一定时间。
▪ 头孢克罗:对G+菌抗菌活性较头孢氨苄强,对大 肠、肺炎杆菌,奇异变形杆菌与头孢羟氨苄相仿
15
第3代头孢菌素
▪ 对多种青霉素酶稳 ▪ 对革兰阴性菌的抗菌作用强 ▪ 某些品种对绿脓杆菌有效 ▪ 某些品种的血清半衰期较长
▪ 头孢噻肟: 对肠杆菌科有极强的抗菌活性,对不动杆菌, 绿脓杆菌,厌氧菌无效,对阴沟杆菌,产气肠杆菌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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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是临床防治感染性疾病不可缺少的药物。

由于抗生素的应用,使许多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得以控制,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不合理应用,尤其是滥用,给治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药物的毒性反应、过敏反应、二重感染以及耐药菌株的日益增加及蔓延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几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第一节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三、抗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剂量宜较大;而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3、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尽量避免局部应用。

4、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联合用药指征:(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二节抗菌药物在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理状况选药: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对主要经肝代谢或对肝有损害的药物如氧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咪康唑、四环素类等;主要经肾排泄对肾有损害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两性霉素、多粘菌素、磺胺类等,均必须减量慎用或避免使用,以免消除减慢,血药浓度偏高,半衰期延长,导致药物蓄积中毒。

二、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选药:1、老年人的肝、肾功能渐趋减退,新生儿则发育未完善,应用磺胺类、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等药物后可能导致肝肾损害,应禁用。

儿童期的皮肤较为菲薄,使用四环素、磺胺类及氟喹诺酮类等药物后,较易出现光敏感症状等。

2、妊娠期妇女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能损害胎儿的听神经及肾脏,故应禁用。

孕期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抑制胎儿骨骼与牙釉质发育,导致肢体畸形,还有造成肝脏损害的毒性等。

妊娠晚期或临产时服用大量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灰婴综合征”,妊娠早期服用磺胺类、甲硝唑、利福平及TMP等药物可能有致畸作用,故应避免使用;3、哺乳期妇长期大量服用氨苄青霉素可致新生儿腹泻或感染,如需要应用,可考虑暂停哺乳。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红霉素、氧霉素、氯洁霉素等均可排入乳汁,给乳儿带来不良影响,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禁用。

三、根据患者的遗传状况选药:如新生儿、早产儿患有遗传性G-6-PD缺陷时,应用磺胺类、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等药物后,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

此外,还要考虑病人的防御功能以及有无过敏史等全身状况后,做出合理选择。

第三节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青霉素类1、适应证:天然青霉素:天然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肠球菌、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

半合成青霉素: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以及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感染。

广谱青霉素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注意事项:注意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1、适应证: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革兰氏阳性细胞所致的感染;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

2、注意事项:注意其过敏反应;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有肾毒性;长期使用第三、四代头孢菌素导致二重感染和出血。

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1、适应证: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均具肾毒性、耳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妊娠期患者、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

三、四环素类1、适应证: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螺旋体感染;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

以上均可作为首选药。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二重感染;对骨骼和牙齿的损伤;可致肝损害和加重氮质血症。

四、氯霉素1、适应证:因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现已不作第一线药物,主要用于:脑膜炎及脑脓肿;伤寒、副伤寒;立克次体病;细菌性眼部感染。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骨髓造血功能抑制;二重感染;“灰婴综合征”;肝损伤。

五、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一)红霉素:1、适应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军团菌病;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肝损伤。

(二)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

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1、适应证: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2、注意事项: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七、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1、适应证: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不宜用于预防用药、MRSA带菌者、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局部用药;具一定肾、耳毒性;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

八、喹诺酮类抗菌药1、适应证: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志贺菌属肠道感染;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2、注意事项: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 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

九、甲硝唑和替硝唑1、适应证: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妊娠早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十、磺胺类药1、适应证:(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

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

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可致肝脏损害,肾损害;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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