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合集下载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岛国,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全面而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当时,日本经历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水俣病、痛痛病等。

这些环境灾难促使日本政府和民众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在法律方面,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如《环境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责任,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同时,日本还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在政策措施方面,日本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在能源领域,日本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并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同时,日本还加强了能源的节约和管理,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在废弃物管理方面,日本实行了严格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

居民需要将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收垃圾等不同类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放。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通过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在生态保护方面,日本建立了众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维护。

同时,日本还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

在环境保护教育方面,日本也非常重视。

从幼儿园到大学,都开设了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日本还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如今,日本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河流和湖泊的水质也逐渐变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跨界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水污染问题,促进全球 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04
CATALOGUE
土壤保护政策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严格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日本政府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壤污染的定义、防治原则和措 施。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
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治 理土壤污染。
政责任。
政策实施与监督
01
02
03
实施机构
日本政府设立了环境省等 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环 境保护政策。
监督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审计和执 法等手段,确保政策的有 效实施和达成预期效果。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 设立环境基金,支持环保 项目等。
02
CATALOGUE
空气污染防治政策
排放限制与标准
环保教育与宣传推广活动
加强环保教育
日本政府将环保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多种渠道普 及环保知识。
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水质标准制定
日本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水质标准,确保水源的安 全和清洁。
水质监测网络
建立了全面的水质监测网络,对水源地进行定期 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信息公开与透明
政府及时公开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公众对水质的 了解和监督。
水资源管理措施
节约用水
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
日本环境保护政 策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15
contents
目录
•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概述 • 空气污染防治政策 • 水资源保护政策 • 土壤保护政策 • 自然生态保护政策 • 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02
03
04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 善环境质量。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 境。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 与度。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环境问题。
02
日本的空气污染控制政策
空气污染控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空气质量标准
日本政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 准和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 的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了各类污
染物的浓度限值。
设立排放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和设施,日本政府制 定了具体的排放标准,限制各类污 染源的排放量。
实施监管和执法
政府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 督企业、交通工具等是否遵守排放 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空气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
工业污染治理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对废气进行治 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能源结构调整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降低燃煤电厂的发电比例。
交通污染控制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 市区,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等。
城市规划与绿化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增加绿地和植被覆盖面 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汇报人: 2023-12-26
目录
•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概述 • 日本的空气污染控制政策 • 日本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 日本的垃圾处理政策 • 日本的生态保护政策 •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的国际合作
01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概述
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
1960年代
1970年代
日本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预防为主
强调在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Hale Waihona Puke 综合治理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包 括大气、水质、土壤、噪音等 方面的治理。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ISSN 1000-0054CN 11-2223/N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 Tsingh ua Univ (Sci &Tech ),2000年第40卷第S1期2000,V o l.40,N o.S110/264448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张 松(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收稿日期:1999-10-09 作者简介:张松(1961-),男,副教授,博士后文 摘:历史环境是指与一定范围的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状态,它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1966年日本制定《古都保存法》来保护古都的历史风土,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创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对一般城镇内的历史街区以及村落聚落景观为代表进行切实保护与利用,与此同时全国综合开发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运动中的公众参与和地方自治体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历史环境;保护法律;开发政策;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T U-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54(2000)S1-0044-05 历史环境保护是产生于20世纪的课题,现已发展成为有理论有实践的重要学科分支。

在大规模开发建设中,我国的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历史村落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借鉴1960、1970年代日本在历史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了解其法制建设、开发政策、市民运动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国历史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公众参与运动的兴起。

1 历史保护制度的创立1.1 与历史环境相关的社会状况历史环境是指与一定范围的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状态。

依据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主要包括“史迹”、“传统建造物群”、“埋藏文化财的包围地”等内容,按《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以下简称《古都保存法》),主要指“历史风土地区”。

但是,历史环境的保护并不只局限于这些。

历史环境被认为是理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文化不可欠缺的内容,也是生活环境创造的基本要素,对社区生活环境的形成极其重要。

日本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日本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70-80 年代
7O年 代初
9O年 代
海洋严重污染
经济全球化时期及其 对环境的影响
2O世纪9O年代以来,日本经 济进入全球化期。 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本的 环境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减少污染排放的国际压力加大; 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 弃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环 境问题日益严重。
水俣镇受害者游行抗议环境污染
重工业时期及其对环 境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时期及其 对环境的影响
19451955
70-80 年代
7O年 代初
9O年 代
经济恢复时期及其对 环境的影响
经济稳定发展时期及 其对环境的影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9451955
70-80 年代
经济恢复时期及其对 环境的影响
1945—1955年是日本经 济恢复时期。
该时期日本产业结构变 动先恢复轻工业部门、原 材料工业,最后才是重工 业部门。 这一时期的环境 问题是战时乃至战前环境 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日本人良好的环保意识
在日本,无论是繁华的都市或宁静的乡 村,绿化生态、美化环境成了人们的共 识。漫步都市街头,山茶、龙柏、五针 松等常绿树随处可见,在万绿丛中,街 头还点缀着五彩的花草。
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检点自己的 行为,不使自己的行为而破坏良好的社 会环境。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Fujiya ma in j e p a n
水不是鱼的泪
相信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不是真的
寄情山水不再是奢望
彩日 本 动 漫 的 浪 漫 主 义 色
与书
环 境
香 花

武 士 道 , 文 化
汇日报本提环纲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日本环境保护的历史变革、现状与趋势

日本环境保护的历史变革、现状与趋势

日本环境保护的历史变革、现状与趋势时间:2004-08-06 常杪;任勇;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步入工业化时期,工业污染也随之发生。

二战前,局部地区曾出现过较严重的产业公害和反公害运动,当时的政府和企业对污染控制基本上没有什么较大的行动,但在一些污染处理技术上,如高烟囱分散污染物,排烟脱硫装置以及电除尘设备等方面有了一些发展,为后来的污染处理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基础。

二战后,日本很快又进入了新的一轮快速工业化时期,经济持续20年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城市化迅猛。

同时,产业污染加剧,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剧烈的污染除了造成了巨大的农业和渔业等生产性损失外,使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了空前的损害和威胁。

这一恶果在本世纪50、60年代达到了高峰,著名的“四大公害”就是对当时日本产业公害后果的真实写照。

所以在国际上,战后日本既赢得了创造“经济奇迹”的美誉,随后也获得了“公害岛国”的“殊荣”。

“浓烟是繁荣的象征”是当时日本企业界甚至政府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普遍认识,即使再前进一步,也只是对“先污染后治理”的认同,这是日本环境保护史中最深刻和最昂贵的教训。

这一历史,除了受人类当时对环境与经济及污染与健康关系的认知水平较低的影响外,主要受制于日本特有的“政党—官僚—商界”所形成的稳固的“三元政治经济结构”的作用。

即,日本开始对产业污染采取对策,不只是因为严重的产业公害事实,而是因产业公害造成了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并因此危及到了其政治经济的稳定。

所以,日本对产业污染的对策反应,走的是一条由污染—健康损害—公害运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被动式的、自下而上的途径。

但当这种自下而上的途径转变为自上而下或二者兼有的方式时,日本的环境管理就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即日本在1970年“公害国会”之后,用了10左右的时间又创造了另一个奇迹—“成功的产业污染防治”。

同期,因50、60年代大规模高速度的经济建设,日本自然生态状况也不乐观。

关于日本环境保护的认识

关于日本环境保护的认识

02
资源回收利用
通过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再利用,降低
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03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鼓励市民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广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降低垃
圾产生量。
森林覆盖与保护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
日本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 展,通过植树造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等措施,保持稳定的森林覆盖率。
垃圾回收利用
日本积极推动垃圾回收利用,对纸张、塑料、玻璃等可回 收物进行高效回收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垃圾焚烧发电
在日本,垃圾焚烧成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回收方式。通过先 进的焚烧技术,垃圾被转化为热能用于发电和供暖,实现 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森林保护与生态恢复案例
森林资源保护
日本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限制森林砍伐和非法占用林地,积极推进 植树造林和森林恢复工作。
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与持续投入
长远规划
日本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注重长远规划,不仅着眼于当前的环境问题,还考虑 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定长期的环境保护战略和计划,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 持续推进。
持续投入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长远目标,日本政府和企业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这种持续的投入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事业 树立了典范。
企业责任与担当
日本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展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许多企业将环保理念融入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 ,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企业还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个人参与与自觉
在日本,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素养。公众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 动,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

六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

第七章日本历史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中日两国有2000年以上的经济、文化交流历史。

至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100多年历史中,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挫折和探索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特别是1950年制定《文化财保护法》以后,在历史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在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了解其法制建设,开发政策、市民运动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国历史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和保护运动中的公众参与。

一战前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萌芽1 日本的文化财日语的“文化财”一词源于英语cultural property的直译。

以前一般将日语“文化财”一词译为“文物”,但日语文化财的含义与我国文物一词有相当大的差异,为避免概念的混淆,我们直接使用“文化财”一词。

日本文化财的概念包含了不动产、动产和无形文化资产三大类别。

具体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埋藏文化财等类别。

有形文化财包含建造物、美术工艺品、古旧文献资料;无形文化财包含戏剧、音乐等;民俗文化财包括风俗习惯、民俗民艺以及这些活动中所使用过的服装、器具等;纪念物包括贝壳冢、古坟、都城遗址以及庭园、峡谷等风景名胜地。

日本文化财保护的出发点是对神社、寺庙的保护。

明治以来,日本的文化财至少受到了4次大的破坏。

第一次:发生在明治维新以后的混乱时期;第二次:明治末至太正时期美术品等文化遗产流失海外;第三次: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及之前、之后中的混乱期;第四次:发生于高速经济增长政策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和城市化过程中。

1968年:明治维新,推翻了德川幕府,迈出了日本君主立宪国的第一步。

在大开门户、广汲知识、积极输入西方文化的同时,选择了振兴产业、富国强兵之路。

当时西方先进的思想、技术不断涌入日本,而在思想文化方面、传统的学问、思想、习惯、风俗等也不断受到来自西方文化的挑战。

激进的改革思潮对传统文化的误解导致了政府全面西化的政策出台,许多文化财被当作封建糟粕被抛弃甚至毁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SSN 100020054CN 1122223 N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 T singhua U niv (Sci &Tech ),2000年第40卷第S 1期2000,V o l .40,N o .S 110 264448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张 松(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收稿日期:1999210209 作者简介:张松(19612),男,副教授,博士后文 摘:历史环境是指与一定范围的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状态,它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1966年日本制定《古都保存法》来保护古都的历史风土,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创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对一般城镇内的历史街区以及村落聚落景观为代表进行切实保护与利用,与此同时全国综合开发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运动中的公众参与和地方自治体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历史环境;保护法律;开发政策;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TU 2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0054(2000)S 120044205 历史环境保护是产生于20世纪的课题,现已发展成为有理论有实践的重要学科分支。

在大规模开发建设中,我国的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历史村落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借鉴1960、1970年代日本在历史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了解其法制建设、开发政策、市民运动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国历史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公众参与运动的兴起。

1 历史保护制度的创立1.1 与历史环境相关的社会状况历史环境是指与一定范围的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状态。

依据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主要包括“史迹”、“传统建造物群”、“埋藏文化财的包围地”等内容,按《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以下简称《古都保存法》),主要指“历史风土地区”。

但是,历史环境的保护并不只局限于这些。

历史环境被认为是理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文化不可欠缺的内容,也是生活环境创造的基本要素,对社区生活环境的形成极其重要。

1960年代制定的“经济高速发展政策”、“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促进了产业的急速发展。

经济高速发展政策,带来了粗放式开发与巨大城市化的浪潮。

与此相随的是对生活环境的破坏,公害问题大量产生,同时也出现了对自然和历史环境的破坏。

但当时谈到的环境问题,似乎还只局限于产业公害。

事态到1970年代就发生了转变,经历了公害、关注生活环境的眼光已经迟钝的人们,重新注意到自然破坏的严重性。

认识到历史环境的破坏是现代环境问题的重要课题,人们将产业废弃物带来的污染称为第一公害;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称为第二公害;将开发建设对历史环境和乡土文化的破坏称为第三公害。

与公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等肉体方面相对,历史环境的破坏会给居民的精神生活带来严重的创伤。

历史环境是地域居民精神纽带的象征,它的毁坏会给居民生活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

历史环境一旦丧失之后,居民的精神上就会产生失落感,甚至无法承受这种急剧的变化。

各地居民在关注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环境的文化方面的重要意义。

以反对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公害”为起点的环境保护运动,从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景观保护,逐步扩大为包含遗迹、历史街区等在内的历史环境保护运动。

1.2 历史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是有机的统一体。

公害、自然环境可以看作是横轴上的问题,历史环境则是与时代相关的纵轴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要从空间轴与时间轴双方,综合考虑生活环境问题。

过去人们只重视能够换算为货币价值的东西。

经济高速发展期正是这种价值观通行无阻的时代。

这些随经济高速发展矛盾的表面化,低增长经济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变化。

货币价值无法测算的、对居民生活具有根本价值的东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那些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已成为一体的整体环境,以及它们所具有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来估算的。

它们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居民的身心健康、地方文化的建设甚至社会状态的稳定。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山川、河谷、海洋等自然环境常常会被改造,村落、耕地、田野会被改造一新。

地上的遗存物自然不用说,甚至地下的文物古迹、遗址也会在这样的改造建设中被消灭得一干二净。

据日本文化厅的有关地下埋藏文化财发掘情况的调查资料统计,1978年发掘地下埋藏文化财有7083处,是1970年2825处的2.5倍,是1966年710处的近10倍。

而其中依据学术调查结果进行的主动发掘仅占总数的1.5%,多数的发掘工作都是因开发建设引发的。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经过不断破旧立新的过程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也同破坏与创造的人类历史无法隔绝。

在人类历史上把文化遗产急速地清除殆尽的行为也是极为少见的。

与其将文化遗产和孕育了这些遗产的历史、文化归于毁灭,不如将它们留存下来交给子孙后代。

历史环境是属于整个人类的宝贵遗产,对它的保护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

2 历史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2.1 《古都保存法》与历史风土保护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立法过程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适应环境问题的新情况的过程;也是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

从对公害问题追究法律责任开始,对保护自然环境、舒适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引起人们注意。

与此相对应,面对具有精神或文化性格的历史环境,国民在法律方面的权利应该有其共通之处。

历史环境保护主要关心文化财中那些与土地关系特别密切的部分,通过法律来控制其环境状态的随意改变。

1950年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文化财保护的第一个全面的国家法律。

但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立法管理,在1970年代后期才开始酝酿。

1964年京都市京都塔建设等问题的出现,说明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环境已陷入困境。

而文化财、历史建筑单体的保存方法,已无法对付这样的复杂的局面。

因此,1966年颁布了《古都保存法》。

《古都保存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位于古都内的历史风土——作为我国固有的文化资产,国民在同等享受它的恩泽的同时应完好地传承到子孙后代”。

法定意义的“古都”是指“作为我国过去的政治、文化等中心,在历史上有重要地位的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由政令指定的其它市町村”。

政令指定的其它市町村为1966年7月指定的天理市,原市、 井市、斑鸠町、明日香村等三市一町一村。

“风土”是一个地方特有的自然环境、气候、气象、地质、地力、地形、景观、物产和风俗、习惯的总称。

在日本,“风土”一词还有下述意思:气候制约的自然地理环境赋予当地人以一种对于这一自然条件特有的灵敏态向。

风土还包含了由风土制约的人生态度,即意味一种生活方式。

依照《古都保存法》的定义,“历史风土”是指“在我国历史上有意义的建造物、遗迹等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已成为一体。

具体体现并构成了古都的传统与文化的土地状况”。

为切实保护历史风土,通过城市规划划定历史风土地区及其保护区。

在保护区、历史地区,实行以下的控制。

在保护区内的以下行为,事前必须报府、县知事许可:1)建筑物等的新建、增改建;2)宅基地建设、土地开垦等;3)林木、竹木采伐,土石采取;4)水面填埋或抽干。

在历史地区的以下行为,事前必须报府、县知事许可:1)上述在保护区内必须申请的各项行为;2)建筑物色彩的变更;3)户外广告物的设置。

规定对历史风土保存地区的核心部分可在城市规划中区划为“特别保存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与周围自然环境一起进行面状保护。

在特别保护地区内,实施严格的现状冻结控制方式的同时,实行免除固定资产税的优惠待遇。

《古都保存法》将历史风土的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是划时代的进步。

但是,《古都保存法》限定在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内的重要古社寺、离宫、史迹,以及它们周边的历史环境,而不包括历史街区、古村落、近代建筑等历史环境。

2.2 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1960年代后期,《古都保存法》中未涵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村落的保护工作,在一些城镇通过制定地方性保护条例的方式先后开展起来。

1968年的《金泽市传统环境保存条例》、《仓敷市传统美观保存条例》为最初的尝试。

1971年有《柳川市传统美观保护条例》、《盛冈泽市自然环境保全条例》等条例, 1972年有《京都市市街地景观保存条例》、《高山市市街地景观保存条例》、《 市历史景观条例》等保护条例的制定。

由于声势浩大的市民保护运动和地方自治体制定的各种保护条例的推动,1975年7月《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一次大修订。

增设“传统建造物群”为新的一类文化财,设立了“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54张 松: 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度,国家对其中重要者,可选定为“重要传统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选定47个重要传统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传统建造物群”是指“与周围环境一体并形成了历史景观的传统建造物群中具有较高价值的部分”。

“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是“为保护传统建造物群以及与这些建造物形成一体并构成其整体价值的环境。

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地方自治体(市町村)确定,并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条例,以保护传统建造物群以及及周围环境所形成的历史风貌。

国家(由文部大臣负责)在市町村指定的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中,选定具有较高价值的地区或地区的一部分为全国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对其保护事业给予必要的财政援助及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公共团体对此保护事业也给予必要的协助。

传统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保护不仅仅是考虑有形文化财,保存地区的传统文化活动也是保护的内容之一。

1980年代以后,对历史环境保护问题的关心,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大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的认识、以及对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价值的理解与评价上。

虽然建造物无论是在战前还是在战后都是保护的对象,但多栋建筑物或建筑群一道指定;包含土地在内一并指定;进而在一定地域内限制某些建设行为、甚至禁止某些建设行为;建设必要的设施、并通过导入环境保护的规定逐渐开展地区性保护。

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的创立,标志着文化财保护从崇古求美的单纯保存,走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

3 历史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3.1 历史环境保护的相关事业1966年制定《古都保存法》保护古都内的历史风土地区;1968年以后为保护历史街区、历史村落由地方自治体制定的各种保护条例;1975年通过对《文化财保护法》的修订,设立了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制度等反映了以法制为中心的立法保护情况,而在此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推行的与历史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事业主要有:1)由文化厅负责,开始于1966年的“风土记之丘”事业,当时由文化厅的前身文化财保护委员会负责。

“风土记之丘”事业在对遗址集中的地区进行环境整治改善的同时,收集考古资料、民俗资料、古旧文档资料等,建设保管、展示这些文献资料陈列馆,移建古村落民居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