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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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
在教育行业,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是对教师绩效的一种评定方式,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

河南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大省,教育事业发展也日益迅速,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更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特级教师评审将主要从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
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首先,教学水平是特级教师评审的重中之重,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审指标,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

此外,师德师风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特级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对学生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最后,教学管理能力也是评审的重要方面,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和能力。

对于河南省的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教师们应当充分了解并认真对待,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德师风和教学管理方面也要不断提升。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取得较高的成绩,才有可能通过特级教师评审,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总的来说,《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的出台,对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推
动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河南省的教师们都能够认真对待这一评审标准,并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教办高〔2024〕275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教办高〔2024〕275号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和《关于2024年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8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郑州大学杜文胜等200名青年教师为2024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精准定位,强化培养主体责任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教师的需求,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确保教师需求得到满足。

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确保培养计划的有效实施。

要适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持续优化培养内容和形式,探索创新培养模式。

要注重实施正向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明确职责,确保培养工作落到实处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青年教师培养的责任,财务部门要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对项目完成度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及时提醒和预警。

对于把关不严,考核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并核减下一批次申报名额。

三、激发潜能,促进教师自我提升青年骨干教师应主动参与学科建设,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能力。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完成预期目标,培养期内发表的成果须与资助项目紧密相关,并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标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教师〔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4〕209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持续优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特岗计划”政策要点1.继续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特岗教师管理等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等文件执行。

2.依据各县特岗教师招聘需求,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确定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

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为主,初中岗位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要求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普通话、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任教研员以来,每学年仍参加听课实践,并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地以上同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选为特级教师。

第八条对坚持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在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教育是国家的根本,教师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而特级教师更是教育事业中的佼佼者,是各地教育部门培养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规范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指用于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规范。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建立,将有利于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鼓励教师不断进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旨在遵循教育规律,明确评审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河南省积极探索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模式,结合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加强了评审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河南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和指导。

1.教育理念与使命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积极的教育理念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教育教学能力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

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课堂授课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科研能力与成果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教育研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4.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审标准强调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要遵守教育规范和道德准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重视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的精英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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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全面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
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
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本通知印发之日已到退休年
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学科分类: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特级教师309名。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
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考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
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
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
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
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
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
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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