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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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各区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为了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商事登记行为,加强商事主体监管,促进我市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市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一)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商事主体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三)商事主体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商事主体信息的;(四)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一)根据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事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三)行政、司法机关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

第四条属于第三条第(一)、(二)项所指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向商事主体邮寄专用信函,确认其能否通过住所联系。

2019工商年报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

2019工商年报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

2019工商年报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已经5月下旬了,距2019年度年报(2019年6月30日截止),只剩1个月!根据往年经验,必须提醒各位,千万不要集中在最后几天才去做年报,如果发生网络拥堵的状况,没有提交成功,那可就闹心了。

简单地说,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会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此之外,不年报的后果还请老板们仔细看看!不年报的4大后果!1、信用污点是永久的因为没有年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就算补交年报,能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而该企业曾经进入过经营异常名录这一事实,却是永久存在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

2、长期不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有的老板觉得没有年报没关系,等到工商局找来再补报。

但事实是,每年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清理僵尸企业的时候,都会先从没有年报的入手。

道理很简单,正常经营不该不年报,不年报那就很可能是长期停业的僵尸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罚款少不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黑名单在向你招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黑名单,从此处处受限,比如银行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各种荣誉称号以及补贴政策等,都办不成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把公司注销,还不能走简易注销流程,想要转为正常,补年报外,还得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当然出报告又是一笔钱!2018年12月31日前所有注册企业,个体户都需要报!未按期限如实申报的企业,会被拉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我局打好服务和监管组合拳,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职能,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夯实深化改革工作基础(一)认真学习部署落实。

通过党组专题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干部大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省、州、县委改革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传达省、州、县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

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改革任务、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及时了解省、州委改革决策部署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动态。

(三)建立制度扎实推进。

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等服务制度。

完善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委报送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完成情况。

注重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加强与政府政务中心以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宣传引导强化改革。

今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改革类的政务信息,同时,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做好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二、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一)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方面1.严格执行工商登记“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2019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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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后如何申请移出
因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
年度报告填写方式为网上填写 填报的网址为“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网址:/ws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2、年度报告有哪些内容?
年度报告信息包括:(1)特种设备登记信息(2)企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3)企业开业、歇业、清 算等存续状态信息;(4)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5)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6)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7)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 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9)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 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还需报送海关年报情况;(10)外 资企业需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状况等。
4、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ຫໍສະໝຸດ 后果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第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处于开业(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分局(所)报送纸质版年度报告。

(三)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渝市监发〔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监管,积极应对深化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打造宽严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企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转变思想观念,准确把握企业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企业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局113661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放管结合、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原则,以实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为着力点,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企业监管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切实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重执法轻指导、无限监管的思维转变到放管并重,教育引导与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结合,风险监测预判与分类精准监管融合的理念上来,力促将适应新发展理念的监管思维运用于实践。

要积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深化监管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把传统的以人管人,全面巡、现场盯、随意查、重点罚的监管方式转变到“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以及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上来,力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明显提升。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筑市监通〔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法支队:《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3日第17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20 年是大考之年,是对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考、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大考。

当前,正面临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越是在这个时候,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全力做好2020 年工作。

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着力在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及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线”作战中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一、推进“五项改革”,更加突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举措。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紧盯最大成效压时限、最大力度降成本、最大限度减环节,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评估出的问题为导向,对照高标建设“一网通办”系统,并逐步将19大项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有序纳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7.19•【文号】国市监信〔2019〕142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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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罗庄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年报。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行填报,企业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选择“农专、个体用户登录”进行填报。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今年个体户年报增加海关管理和特种设备情况,不适用纸质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真实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

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

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其它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资料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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