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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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账务处理

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对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合作社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年终,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免税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一般纳税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的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准予按照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成本,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则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将购买农产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计入所购买农产品的成本中.下面举例说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处理为: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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