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与办理流程和常见的问题

合集下载

网络出版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条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1. 简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主要用于合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发行物的经营等相关业务。

对于出版、发行业务以及相关行业从业者来说,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开展正常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2. 办理流程2.1 材料准备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请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履历; - 出版物的样品。

2.2 提交申请完成材料准备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 通过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 前往当地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3 受理审核提交申请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进行相关的受理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 出版物的内容合法性审查; - 申请人资质和信誉度审查。

2.4 待批复经过审核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且通过审核,将会批复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注意事项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的面积和设施要满足相关要求; - 出版物内容合法。

内容不得违法,不得含有淫秽、反动、暴力、恶俗等有害信息; - 提供真实详尽的申请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会被拒绝办理; - 定期更新许可证信息。

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4. 结论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经营出版物业务的必要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

办理成功后,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经营出版物相关业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1•【文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署长柳斌杰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第三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第二章出版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

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

第十章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旧考试大纲的比照原教材的章名是“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而教材的章名是“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

这说明,网络出版的提法还是有不同意见。

的考试大纲与旧大纲相比,本章没有太大的变化。

要留意的是,第四节《电子出版物的编辑》从原来的了解变为现在的把握,这是由于今年教材改写后,这一节的内容写的角度不一样了,虽然也有技术方面的内容,但是主要论述作为一个电子出版物的编辑,人员有什么要求,工作有什么要求,虽然格外重要。

本章的重点:1、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的治理规定2、电子出版物编辑人员和编辑工作的总体要求3、原创性电子出版物编辑制作流程4、纸质图书转化为电子书的工作流程5、电子出版物自投稿的审核要求6、引进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要求7、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的规定第一节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的进展概况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的国际背景二、我国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和互联网出版其次节电子出版物的概念、类别和特点一、电子出版物的根本概念〔了解〕“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电、光、磁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出版物。

与纸质出版物相比较,它们在信息的记录方式、存储介质和读取方法上,是完全不同的。

二、电子出版物的类别〔了解〕1、从载体不同分类2、对读者操作的反响状况不同分类3、所包含的信息表现形式不同分类4、、按根本用途不同分类5、所含的传播媒体特征不同分类三、电子出版物的几种主要载体〔了解〕1、软磁盘2、只读光盘3、、可该录光盘4、集成电路卡目前最常用的载体〔主流载体〕是:CD-ROM 类只读光盘四、电子出版物的特点〔生疏〕六大内在特点:储存信息量大;检索便捷;具备多媒体的表现方式;交互式构造可实现读者的参与;超链接设置拓展读者视野;可实现按需打印。

六大外表特点:阅读方式与纸质出版物不同;体积小;能长期保存;发行渠道有所不同;版本更灵敏便利快速;复制本钱低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办理流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办理流程


工作背景
1.5 申请材料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 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场所产权 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 申请表,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 的说明等。

工作背景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 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工作背景
1.2 许可条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 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工作背景
1.2 许可条件
《实施细则》第七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 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单位或 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 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其中,新闻单位证明包括 《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期刊出版许可证》(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当以 提供《规定》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 等;主管单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说明申请者与该主管单 位的关系、就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评估意见并加 盖单位公章等。
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 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 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 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 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 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A类)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注意事项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下列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4)跨省进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5)出版物批发单位;(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务必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与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栏目的内容。

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

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表达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

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与各类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与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都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一】自2021年3月10日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都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为了方便以下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简称为"新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简称为"旧规")"网络出版服务"和"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与旧规调整"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相比,新规一方面以列举的方式指出网络出版物的范围。

另一方面从"互联网出版活动"到"信息网络出版服务"的转变,明确增加了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的网络服务出版服务范围。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与旧规相比,新规详细列明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的要求及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们制作了一张图让大家看懂如何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当然了,通过上面复杂的程序和漫长流程取得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条件及
办理材料与办理流程和常见的问题
1.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2.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材料
1、填写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表》,表中涉及的附件:
2、主办者申请报告;
3、机构章程;
4、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5、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五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两人以上。

申办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职称证书。

);
6、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申办单位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并须提供验资报告或盖有拨款单位公章的出资证明。

);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

);
8、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9、申请单位如已取得国新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通信、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须一并提交证书的复印件;
10、申办者应有详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
一、申办单位总体情况;
二、外部条件:
(一)市场环境:目标市场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网络出版概况;
(二)市场预测:市场需求分析;受众分析;广告收益分析;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内在条件:
(一)产品规划:总体定位;产品内容;产品形式;
(二)市场运营:经营模式;营销策略;
(三)企业机制:主办/管单位情况;内部机构设置;编辑出版系统运行情况;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四)生产能力:数据内容资源;
(五)风险评估:市场风险评估与防范;数据及网络技术安全方案;
(六)资产状况:资金来源;房产和计算机硬件等资产状况。

);
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的审核同意文件。

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在各地省、市新闻出版局交齐资料办理相关审批;
2、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审批通过后将资料上传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新闻出版总署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通过发证,未通过,修改或补齐资料重新审批。

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常见问题
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未经批准,即没有按时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
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