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鄂安监发[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和省属石化、化工企业:现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11日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证考试100题(附答案)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证考试100题(附答案)1、【单选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C)A、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C、职业病病人2、【单选题】()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C)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B、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C、确保安全生产3、【单选题】“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是()的要求。
(B)A、安全生产法B、《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单选题】《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是落实()的重要举措之一。
(B)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B、《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单选题】《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要求登记的重大危险源分为()类。
(B)A、七B、九C、八6、【单选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的种类的多少区分为()种情况。
(A)A、两种B、三种C、四种7、【单选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或组织,对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A)A、生产、加工、使用和储存B、生产、使用、运输和经营C、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8、【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报告。
(C)A、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B、当地人民政府的上级机构C、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9、【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评估报告填报模板

××公司××厂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报告2022年×月×日一、×厂粗苯成品储罐组储存单元基本情况×公司×厂成品储罐组储存单元于2022年×月×日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评估定为三级重大危险源,于2022年×月×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有效期:2022年×月×日-2025年×月×日。
备案编号:BA晋1425555(2022)001。
成品储罐组储存单元包括3台(φ5500×6500,V=256m3),设计最大储量300t,现阶段储量为0吨。
×厂于2022年×月×日全面停产,停产期间分别于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停产事宜(重要事项告知)。
二、现阶段成品储罐组储存单元已采取措施×厂停产后不再启动生产,现阶段成品储罐组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成品储罐组(××罐)已清空置换;2、人孔已打开,进出口罐线均已切断。
附:照片三、分析评估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计算结果如下:四、评估结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厂成品储罐组储存单元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估人员:×公司×厂2022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国家安全,申请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
来源:/ws/detail13847.html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
登记日期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话
填报人姓名电话电子源自箱传真附件□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其他资料、文件
申请核销理由: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____)的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上,请予核销。
重大危险源周边企业告知书

重大危险源周边企业告知书公司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经辨识,我公司一车间及室外设备区、一车间原料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四级,涉及物质为异丙胺、甲苯、异丙醇、乙胺水溶液。
影响范围:一车间及室外设备区异丙胺、甲苯、异丙醇、乙胺水溶液储罐泄漏后发生池火事故,可造成的死亡半径为30米,重伤半径为38米,轻伤半径为56米;一车间原料罐区异丙胺、甲苯、异丙醇、乙胺水溶液储罐泄漏后发生池火事故,可造成的死亡半径为34米,重伤半径为42米,轻伤半径为64米;以上两处泄漏后引发池火、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等,死亡范围涉及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公司,事故后果严重。
依据相关规定,特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告知书,便于周边单位更好的了解我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已保护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请相互转告,确保安全生产。
告知单位:XX公司被告知单位:年月日附:存在的主要危险、事故后果、应急防范措施如下:1.液氨危险性分析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第2.3 类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
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
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
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
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
急救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很弱或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输氧;保持安静及保暖,眼睛与皮肤受污染时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及时就医。
2.异丙胺异丙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3H9N,其水溶液呈碱性,和空气的混合物爆炸性强,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国家总局出台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暂行规定》的出台推动了抓“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抓“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两重点一重大”监管体系的形成。
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有利于督促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登记,有利于实现危险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有效组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暂行规定》的发布为契机,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应急〔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安全风险研判(一)基本要求。
1.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2.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免费下载】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仓储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