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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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讲课文档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讲课文档
西周不动产的客体主要是土地,周王 享有全国土地最高最完全的所有权,无论 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所有权,均由男性家长 掌管,子女不仅不得掌管,而且法律不承 认其个人的所有权。
第三十页,共127页。
西周散氏盘记录土地纠纷
第三十一页,共127页。
西周的文字演化 龙首形玉部件
第三十二页,共127页。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媒氏,掌万
解析:答案:D
西周婚姻缔结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父 母之命、同姓不婚。凡不合此三者的即属非 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 要求,虽然男子可以有妾有婢bi,但法定的 妻子只能是一个。同时明文规定,具有相同 血缘关系的同宗同姓的男女不得婚配,即同 姓不婚。婚姻关系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和“六礼”的过程,才能宣告成立。而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关于婚姻解除的制度。 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 项, D 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 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 又是绊脚石。
讼。在法庭上,勿的代表允控告:“我们已经向你赎了五
个人,而效父却付给一匹马,一束丝,不肯交人。”接着
由限陈诉,要他赔偿马,效父又叫他把丝退还给自己。限 说完,又由效父陈述。随后允yun又进一步陈述起诉的理 由:“双方在王的三门订立赎约,有木方为证,用一百锊
赎五个人。如不交出五人,就是违约,对反悔而应索取更 多的金钱。”
第四十四页,共127页。
西周曶hū鼎铭
第四十五页,共127页。
案例:悔赎shu案
(一)案情
此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hū:朝见时大臣所执的手版用作
纪事,鼎铭文中。井叔在异这个地方开庭审理案件,曶hū 、
氏是诉讼原告,效父、限是被告,这场纠纷本来是在氏和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______A.唐朝C.元朝B.宋朝D.明朝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______。

A.《大清民律草案》 B.《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C.《中华民国民法》 D.《不动产登记条例》3. 对《临时约法》全面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天坛宪草” B.“段记宪草”C.“贿选宪法” D.“袁记约法”4.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______。

A.司寇 B.大理寺C.廷尉 D.刑部5. 下列属于汉朝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制定的法律是______。

A.通行饮食法 B.酎金律C.沈命法 D.见之故纵之法6. 《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______。

A.三级二审制 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 D.四级三审制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傅别”是西周时期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C.所谓“殷彝”指的是商朝的法律D.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8. 管制刑出现于______。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 D.清末9. 最早确立“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大中刑统》 B.《大周刑统》C.《宋刑统》 D.《庆元条法事类》10. 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______”。

A.坐夫 B.坐妻C.不坐 D.父母坐11. 中国古代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是______。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C.《大明律》 D.《明大诰》12.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13. 为中华民国的成立做准备而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中国法制史》作业2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2参考答案
道家思想
正确答案: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地皇帝是().
.汉高祖
.汉武帝
.汉文帝
.汉景帝
正确答案:
.秦朝关于案件地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地文书程式地法律形式是().
.令
.式
.法律答问
.廷行事
正确答案: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地一种,称作().
.编敕
.廷行事
.决事比
.科条
正确答案: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分.)
正确答案:).流刑
.北齐律地篇目为()篇.
正确答案:).杂抵罪
.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地典型判例叫做().
正确答案:).比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而网密于().”
正确答案:).秋荼
正确答案:).凝脂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和()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黄老思想
.法家思想
.儒家思想
.道家思想
正确答案:
.两汉地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地().
.傍章
.左官律
.九章律
.约法三章
正确答案:
.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这种刑罚是().
.罚作
.鬼薪
.城旦
.复作
正确答案:
.汉武帝之后,汉朝地法制指导思想地主导是().
.黄老思想
.法家思想
.儒家思想
.
.错误
.正确
正确答案:
.汉朝定罪量刑地原则有().
.亲亲得相首匿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罪疑从赦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2)

论述唐律自首原则的特点一、自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早在西周时期,《尚书·康诰》中就有“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的记载,即犯罪人已经述说全部犯罪事实,虽犯大罪,亦可不杀。

明代丘睿就认为:“此后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条所自出也。

”那时的自首与现代意义的自首不同,还包括坦白。

到秦汉,自首制度日臻完备。

如《法律答问》中就记载:“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笞五十,备系曰。

”可以看出,此时的自首只能减刑,不能免罪。

汉代的自首制度就有所不同,已经可以免罪。

如《汉书·淮南衡山王传》载:武帝“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与淮南王谋反者,得陈喜于孝家,史劾孝首匿喜。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

”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承袭了汉的立法,并无太大变化。

到唐朝,自首制度就相当完备了。

以后各朝自首制度虽然也有变动,但始终脱不了唐朝立法的窠臼。

二、唐律完备的自首制度唐朝是我国的封建盛世,也是中国古代立法成果最为辉煌的时期。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巅峰之作的《唐律疏议》,吸取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司法经验和律学成就,继承了以往历代律典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采取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对自首制度作了十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成为后世封建王朝自首制度的立法典范。

(一)唐律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是唐律中最为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

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律文较多,与自首制度有关的律文主要规定于《名例律》和《斗讼律》,其基本律文规定于《名例律》。

从律文规定看,唐律自首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自首的适用范围:不是所有犯罪都成立自首。

唐《名例律》总第三十七条规定,“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若越度关及奸,并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按此规定,如下情况不在自首之类:第一,伤害罪。

注文说:“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

”按《唐律疏议》的解释:“假有因盗故杀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5.在有关公共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的决定中,在有关 民众及社会共同体应向中央机构交纳贡赋的决定中,分别产 生出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真题考试:2021 中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1 中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1 中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1、背书人甲将一张金额10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

该背书(单选题)A. 无效,票据权利束转让B. 有效,票据权利分别转让给乙和丙C. 有效,乙和丙共同共有100万元票据权利D. 违法,票据失效试题答案:A2、《法国民法典》的多元化渊源中最重要的是(单选题)A. 罗马法B. 日耳曼法C. 习惯法D. 王室法令试题答案:A3、《大清新刑律》规定的从刑有(多选题)A. 笞刑B. 管制C. 掏役D. 褫夺公权E. 没收财产试题答案:D,E4、在伊斯兰法发展的过程中,公元l0世纪以后是(单选题)A. 形成时期B. 全盛时期C. 盲从时期D. 衰亡时期试题答案:C5、下列注册会计师拟定的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中,恰当的是【】(单选题)A. 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主要是获取存货“计价”认定的审计证据B. 对难以盘点的存货,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收发制度确认存货数量C. 存货计价审计的样本应着重选择余额较小且价格变动不大的存货项目D. 对存货截止测试时,拟定检查存货盘点日前后的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以证实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是否及时试题答案:D6、唐朝的法律形式中,“令”规定的内容是(单选题)A. 犯罪和刑罚B. 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C. 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D. 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试题答案:C7、我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是(单选题)A. 中国人民银行B.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 财政部D. 中国证券业协会试题答案:B8、纳税人开采并销售铜矿石的,其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单选题)A. 开采数量B. 实际产量C. 计划产量D. 销售数量试题答案:D9、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单选题)A. 旧首饰的折价B. 新首饰的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C.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D. 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加上旧首饰的折价试题答案:C10、道氏理论的观点中不包括(单选题)A. 市场价格指数可以理解和反映市场的大部分行为B. 市场有主要趋势、波段趋势和微小趋势三种趋势C. 成交量必须确认趋势D. 开盘价是最重要的价格试题答案:D11、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单选题)A. 热审B. 圆审C. 朝审D. 秋审试题答案:D12、录囚制度始于(单选题)A. 战国B. 秦朝C. 西汉D. 南北朝试题答案:C13、日耳曼法形成的时期是 ( ) (单选题)A. 公元前6-7世纪B. 公元1-3世纪C. 公元5-9世纪D. 公元13-16世纪试题答案:C14、空白票据可以空白的事项包括(多选题)A. 票据文句B. 出票人签章C. 票据金额D. 票据用途E. 收款人试题答案:C,E15、下列关于“可容忍错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选题)A. 注册会计师对可容忍错报的初步评估是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基础B. 在确定可容忍错报时.应当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性质及错报的可能性C. 可容忍错报对审计证据数量有直接的影响D. 可容忍错报是在不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试题答案:A16、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普通股B. 既有债权性,又有股权性C. 有规定的利率和还款期限D. 转换成股票之前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试题答案:D17、除患者可作为受试者外,受试者还可包括(单选题)A. 病人B. 研究者C. 健康志愿者D. 与研究相关的第三方试题答案:C18、下列哪个指标属于营运能力分析指标? (单选题)A. 资产负债率B. 存货周转率C. 总资产报酬率D. 股东权益收益率试题答案:B19、清朝的职官选任方式主要有(多选题)A. 科举考试B. 捐纳C. 门荫D. 察举E. 辟举试题答案:A,B,C20、属于票据法上票据丧失的是(单选题)A. 抛弃票据B. 转让票据C. 票据被盗D. 票据过期试题答案:C21、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单选题)A. 梭伦B. 克里斯提尼C. 阿菲埃尔特D. 伯里克利试题答案:C22、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礼法结合B. 首创“疏议"C. 律条简要D. 立法技术完善E. 严刑峻法试题答案:A,B,C,D23、为提高审判质量,宋朝实行“窜”与“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称为(单选题)A. 理雪B. 鞫谳分司C. 翻异别推D. 务限制试题答案:B24、(多选题)有价证券的特征是()A. 是表彰权利的凭证B. 具有财产价值C. 不可无偿转让D. 以记名显示权利人E. 具有流通性试题答案:本题答案为A,B,E。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2及答案一、填空题。

1. 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

2.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

3.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御史台)。

4. 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5. 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6. 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7.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8.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二、单项选择题。

1. 北齐时,将廷尉改为(D)。

A. 秋官大司寇B. 明法掾C. 律博士D. 大理寺2.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B)。

A. 魏律B. 晋律C. 北齐律D. 北周律3.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 D )。

A. 定杀B. 醢C. 枭首D. 具五刑4.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D )。

A. 秦始皇B. 李斯C. 刘邦D. 董仲舒5.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A)。

A. 魏律B. 晋律C. 北齐律D. 北周律6. 封建法典的(A)源于“重罪十条”。

A. 十恶B. 叛逆罪C. 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D. 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7. 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D )。

A. 廷尉B. 大理寺C. 大理院D. 秋官大司寇8. 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B)。

A. 曹魏B. 西晋C. 北魏D. 隋9. 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C)。

A. 五年B. 四年C. 三年D. 二年10.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B)。

A. 约法省刑B. 德主刑辅C. 秋冬行刑D. 德刑并用三、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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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

劓,割也,断也;殄,绝也。

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炮烙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罚手段处罚罪犯。

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相传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

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

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禹刑虽然是以禹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大禹所做,而是夏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禹命名的。

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虽然是以汤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商汤所做,同样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的。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因为刑书九篇而得名。

《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

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

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杀越人于货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抢劫杀人罪。

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

这个思想最早由周公旦提出,他认为商朝最终灭亡的原因是商纣王不务德,不能得到上天的支持。

西周统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顺民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奉天成运。

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供奉鬼神发展而来,到了阶级社会便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成为西周法律的一部分。

不孝不友罪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不孝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指不恭敬兄长。

该罪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群饮罪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

周初统治者接受商纣作长夜之饮而招致死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对聚众饮酒者以该罪论处。

附远厚别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则的扩大。

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司寇1商、西周的司法官。

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

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

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2)秦、汉的徒刑。

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非青、惟青、非终、惟终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

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

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唐律疏议》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系统的法律著作。

铸刑鼎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

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

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

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之一。

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

至西周成王时,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盗徒封罪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

对此要判处”耐”刑(剃去须鬓,不去头发,服劳役二至四年),但允许出钱赎罪。

这条律文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上地所有制。

枭首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

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

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

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

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汉律(主要是《九章律》)汉代法律的总称。

汉朝先后制订如下主要法律:(1)《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订,共九篇。

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2)《军法》,汉高祖时韩信制订,这是关于治军的法律。

(3)《章程》,汉高祖时张苍制订,这是关于度量衡的法律。

(4)《傍章律》,汉惠帝时叔孙通制订,是关于礼仪的法律。

(5)《越宫律》,汉武帝时张汤制订,是关于宫廷警卫的法律。

(6)《朝律》,汉武帝时赵禹制订,是关于朝贺制度的法律。

这些法典原文都一失传。

女徒顾山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连坐秦自商秧变法开始实行的刑罚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的人连同受罚。

按连坐适用范围区分全家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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