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秦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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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整理(大一法制史重点复习考研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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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起于兵”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3、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的特色。
(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一)“以德配天”: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以德配天”的思想内容
(1)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①敬天 ②敬宗 ③保民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
首先,郑国的“铸刑书”遭到晋国旧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
其次,晋国的“铸刑鼎”也遭到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
意义 :书p.72-73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一、赵国公仲连改革 二、楚国吴起改革
三、齐国邹忌和慎到改革 四、韩国申不害改革
五、燕国昭王改革
六、魏国李悝变法
1、李悝变法改革:(1)推行“尽地力之教” (2)实行“平籴法”
(3)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 (4)制定《法经》
2、《法经》的内容
第一部分: 即《盗法》、《贼法》、《囚法》和《捕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
此外,还出现了流刑、迁刑。
二、民事法制
1、社会等级的变化与民事主体资格
以功绩才智为主的新的等级制代替了宗法等级制
平民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奴隶也具有处理其家庭事务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2、所有权:土地私有权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国家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契约:(1)买卖契约:三个要件(p.84) (2)借贷契约:出现了高利贷行业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3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3

《中国法制史》史料3——秦朝法律史料秦朝史料一、法家理论的史料(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狠为俗,非有文法以教训于天下也。

(《汉书·董仲舒传》)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与同罪(族)。

(《史记·秦始皇本纪》)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

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

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也。

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

是故主能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

……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

……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

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

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

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

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史记·李斯列传》)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为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

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置诸侯不便。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

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秦始皇本纪》)二、秦律中有关农、商、经济的法规史料雨为澍,及诱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粟及垦田无稼者顷数。

中国法制史秦代

中国法制史秦代

三、法律形式 (一)律 是朝廷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 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秦 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二十九 种之多(睡虎地秦墓竹简)。律在后世 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由 此奠定。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 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 出土的大量 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 宽0.5~0.8厘米,以之为依据,文物出版社 1978年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该书 包括《编年记》、《秦律十八种》、《语书》、 《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 部分。墓主名喜。从事过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出土的法律条文和文书大部分颁布于秦统一六 国前,但在秦统一后继续适用。是目前研究秦 代法制的主要依据。
.不孝。秦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孝的作用。 秦简中有一案例:父母要求官府将其不 孝子迁蜀郡。此外,殴打祖父母、曾祖 父母者“黥为城旦舂”。
(二)刑罚制度(刑名) 秦刑罚残酷,刑罚的种类和名称特别繁 多。 为什么?
在秦代重刑思想指导下,制定了很多酷 刑。秦王朝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历 史转变时期,在刑罚上的特点是,既保 留奴隶制时期的酷刑,又制定一些新的 刑种,因此,刑罚的种类和名称特别繁 多。
官吏对所管地区发生犯罪不能及时发现为不胜 任,知而不敢处理的是“不廉”,应当论罪而 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 上犯罪标准,判其无罪的,是纵囚罪。 法律答问: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 是谓之不直”,即,罪应重判却轻判,应轻判 却重判,叫不直罪。 司法官吏因过失量刑不当,叫失刑。
(六)程、课:程即规章,章程或程式,《工 人程》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一种 法律规定。课:即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 门法规,《说文》:课,试也。即考查、考核。 秦简中有《牛羊课》,是关于考核、督促畜牧 人员有法规。 成年母牛10头,如六头不生小牛,处罚有关官 吏。母羊10头,如四头不生小羊,处罚有关官 吏。

(2)秦朝法律制度

(2)秦朝法律制度

二、刑名 1、死刑: 族刑;戮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 车裂等 2、肉刑: 秦朝除沿用过去的黥、劓、宫、斩左右趾 3、迁刑:迁与谪 4、劳役刑 : 城旦和舂;鬼薪和白粲;隶臣和隶妾; 司寇;候
5、身份刑:废刑,夺爵 6、财产刑:赀刑,没 7、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8、赎刑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确定。 2、刑事责任时效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4、区分故意与过失 5、连坐原则 6、诬告反坐
第二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第一节
法家思想与秦朝的立法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以韩非、商鞅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事皆决于法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3、法令由一统 4、重刑轻罪
二、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
1、秦律的制定背景 (1)秦国的改革 (2)商鞅本人条件 2、秦律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重农奖功 (4)剥夺旧贵族特权 3、商鞅变法的意义
三、法律形式

1、律:律是朝廷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 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 布的单项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 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 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 例,具有“判例”之意。


第二节
刑事法律
一、主要罪名 (1)谋反罪 (2)诽谤妖言罪 (3)泄漏皇帝行止罪 (4)贼杀伤罪 (5)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标 (6)以古非今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 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秦朝法律

秦朝法律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直接危及公众 利益及其安全,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严 重犯罪,主要有失火与纵火。失火系 过失造成火灾,致人生命财产损失; 纵火属于故意放火的严重犯罪,一律 从重严惩。
侵害人身安全和侵犯官私财产 的罪名
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属于人身伤害 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此类犯罪有: 贼杀(故意杀人)、贼杀(故意伤 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 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强 持质(强取人质)和受质(同意抵押 人质)等各项罪名。
由国家作出的法律解释也是一种法律 渊源,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如《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 它采用问答的形式,在对秦律内容及 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解释的同时,也对 部分法律内容进行了一些补充。
廷行事相当于判例。“廷”指各级官 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 事”指业已判决生效的事例或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 件的法律依据,因而也是一种法律形 式。
秦墓竹简内容
喜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 令史及狱吏等司法狱政官,这批秦律 是墓主人生前抄录的部分内容。秦简 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包括10种内 容,其中与法律有关的有6种,大致 分4类: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 《秦律杂抄》《效律》等20余种律名; 《法律答问》是对秦律的解释及对某 些诉讼程序的说明;《封诊式》,是 司法审判活动方面的规定及一些具体 案例;《为吏之道》属于官吏遵循的 一些行政规则。
肉刑
肉刑是残害人的身体器官或破坏 生理功能的刑罚,系仅次于死刑 的酷刑。秦朝基本保留了鲸、劓、 刖、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合 并使用,如鲸劓以为城旦、斩左 趾鲸为城旦等。笞刑以竹板、荆 杖等刑具杖责罪犯的肉体,实际 也属于一种变相的肉刑,或称身 体刑。
劳役刑
劳役刑是限制罪犯自由、强迫其 从事劳役以接受劳动改造的刑罚, 后世称为徒刑。秦朝顺应战国时 期劳役刑不断增多的发展趋势, 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及陵墓等 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大量役使 各种劳役刑徒,秦朝的劳役刑名 目、种类较多,由重到轻基本形 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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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1.所谓礼起源于祭祀,是说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最初起源于古代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

2.夏商两代的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做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

所谓“禹刑、汤刑”,是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

3.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即旧五刑。

4.所谓“圜土”,即是夏商两代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徒刑。

第二章两周法律制度1.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从而“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二者精密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思想体系,极大地西周政权的法制建设。

2.基于周礼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作用的需要,决定了它始终贯穿一条“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

所谓“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父为首,以血缘为纽带,以“孝”为核心,目的维护家长制;所谓“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君为首,以等级为基础,以“忠”为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君主制。

3.西周中叶,周穆王命时任司寇的吕候“作修刑辟”,主持制定了《吕刑》。

《吕刑》又称《甫刑》,已失传。

4.论述: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礼与刑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二者共同构建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它们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首先,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民遵守的指导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

正如古人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凡是违反礼的规定的言论或行动,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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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察制度:御史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特殊的权利主体——户 (二)所有权:私人的有权、国家所有权、所有权瓮中保护、消灭 (三)债权:买卖、借贷、债务担保、履行 (四)婚姻与家庭:结婚离婚都要登记、继承
三、经济管理法规
(一)农林牧业管理法规 (二)手工业管理法规 (三)赋税徭役管理法规 (四)金融管理法规 (五)商业管理法规
第二章 秦朝法制(前361-前221-前206)
第一节 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立法活动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法制原则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战国法家兴起--商鞅入秦
(二)秦的法制原则 1、缘法而治,法、术、势结合 2、法令由一统 3、弃礼任法,重刑轻罪
二、商鞅变法与秦律的制定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2012年司考题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 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 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第三节 秦律的性质与世界地位
一、秦律的性质与时代特征 (一)打击割据势力,坚持中央集权 (二)重法轻儒,厉行“法治” (三)限制奴隶制度的同时,又维护奴隶制的残余 (四)条目繁杂,缺乏系统 二、秦律的立法成就 (一)调整范围广 (二)内容详细具体 (三)语言精确,通俗易懂 (四)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相互不充 三、秦律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比较 (一)共同点:体例上诸法合体 (二)不同点 1、秦律的调整范围比《十二铜表法》宽 2、秦律以刑为主,《十二铜表法》私法色彩浓厚 3、秦律摆脱了宗教束缚,《十二铜表法》中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 混杂
陈胜吴广 起义
秦律:1、区分“非公室告”和“公室告”。2、“州告”。 “非公室告”:指儿子、奴妾因盗受到父母主人处罚而因此向官府提起的诉讼,官府 不予受理,坚持告诉则承担刑事责任。 “公室告”:任何人都可提起告诉。 “州告”:指指控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即“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 又以他事告之”。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不实之罪。
2.九卿:具体掌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的 官员。其中,廷尉负责司法。
1.郡:一共有四十郡。实行文武分治。 2.县:县、道并行。丞、尉分立。 3.县下设乡、亭、里。
(三)官吏法
1、任官标准 2、任官的限制:不用废官、须是壮年 3、选任的方式:察举、征召、任子 4、任官的程序 5、官吏的权利 6、官吏的职责义务 7、考课与奖惩 8、违法官吏的惩治
第四节 司法制度的统一与专任刑罚的后果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中央司法机关:廷尉 (三)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程序
1、告诉方式:①当事人自诉或其他人向官府告发(主要是负有连坐责任的邻 伍、亲属和同官)的纠举。
②有关国家机关的举劾。
2、告诉的限制:
四、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刑事责任时效的规定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4、区分故意与过失 5、犯罪连坐 6、诬告反坐 7、累犯加重处罚 8、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9、教唆犯与现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10、自首及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处罚 11、同罪异罚
(二)刑名 1、耻辱刑 髡、耐 2、财产刑 貲、没 3、赎刑 4、身份刑 废、夺爵 5、劳役刑 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隶臣妾 6、迁刑 7、肉刑 笞、墨、劓、斩左右趾、宫 8、生命刑 具五刑、族刑、腰斩、戮、弃市、枭首、车裂、阬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 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三、云梦秦简与秦律体例 (一)云梦秦简
1、秦律:《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 2、法律答问 3、封诊式:勘验程序 4、为吏之道
(二)法律体系 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司法文书、判例
秦孝公
四、秦统一法制的建立
以刑法为主的各种法律互相构成的法律体系
秦始皇
五、法律形式的多样化
(一)律 (二)令 (三)式 (四)法律答问 (五)廷行事
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
一、行政管理法规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 1.制订详尽仪礼规范,确立皇帝至尊地位。 2.赋予皇帝各种特权,维护独尊地位。 3.确认皇帝对国家行政事务的最后处断权。 4.确立皇帝行使权力的方法和朝议制度。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 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 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 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 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 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 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 大良造。
(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二)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1、重刑轻罪 2、不赦不宥 3、刑用于将过 4、重赏告奸,实行连坐 **户口制度的兴起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1、重农抑商 2、奖励农耕 3、奖励军功 (四)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1、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 2、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商鞅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 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 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 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 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 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 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 法。
商君列传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 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 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 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 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 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 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 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清楚地表现出来,主要有( )。
A.强调“以法治国” B.“轻罪重刑”
C.不赦不宥
D.实行连坐
2007年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 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 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 谋
(二)行政机构 1、中央机构: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 粟内史、少府 2、地方机构:郡县制
**秦朝行政机构设置
三公
中央
九卿
秦朝
地方


县或道


中央行政机 构
地方行政机 构
1.三公:丞相,负责行政;太尉,负责军事;御史大夫,管 理国籍、奏章、监察文武官吏。
3、程序:辞者辞廷
4、调查与勘验:爰书
(二)审判制度
1.证据制度:当事人口供、证人证言 2.有罪推定 3.审判程序:
首先,让被告人充分陈述。 其次,针对矛盾,反复讯问。 最后,用刑。 4.法官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三、监狱制度
四、专任刑罚的后果
***行为心理学的解释
(一)秦朝短期而亡
(二)为新儒学的兴起准备的条件
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
。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
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
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
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31·商鞅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
(三)罪名
1、谋反罪
2、不道罪
4、诽谤妖言罪 5、以古非今罪
7、杀、伤人不救援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盗徙封罪
10、匿户、匿田罪
12、不直与纵囚罪
3、泄露皇帝行止罪 6、妄言与非所宜言罪 8、投书罪 11、乏徭与逋事罪 13、犯令与废令罪
2006年司考题
1.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 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 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 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 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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