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实行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历史、政治、经济及金融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这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合理性;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65-0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行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我国从最早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到现在“三会一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政治、社会、法律、历史、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金融也的发展逐步形成。
1992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立,1998年6月银行业与证券业监管分离。
1998年11月18日,保监会成立,意味着保险业的监管职能转移于保监会,保险业分业监管。
2003年3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最终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分离,由此形成了我国“三行一会”、“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
一、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分业监管模式有利于各监管部门专业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加强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我国采取“银、证、保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这种监管模式适应于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区分较为明显,均经营自己的标准产品,业务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
此外,即使近些年我国金融业有混业迹象,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并且与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有所区别。
因此,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具有延续性,而且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
其次,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具有经济效率。
我国“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是经过改革而逐渐形成的,是经济有效的。
在这种监管体制与我国金融业经营方式未出现严重背离时,不应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应从与现实不符的部分入手,由浅入深,逐步推进。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2.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3.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正文(篇1)一、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是指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2.监管范围: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监管范围包括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市场和地方性金融业务。
其中,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地方性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地方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
3.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政策、规章和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准入、业务监管、风险监测和处置;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等。
二、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尽管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处于分散状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监管标准和监管力度存在差异。
2.监管资源不足: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资源有限,难以对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3.监管制度不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法规、制度和规章不完善,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4.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管信息沟通不畅、监管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统一监管标准和监管力度,形成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文章

1.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健和健康。
2. 金融业对外开放会议提出,要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合作和竞争。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和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更多支持。
3. 金融科技创新会议提出,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体系。
这意味着我国金融业将积极应对科技创新的挑战和机遇,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 处置金融风险会议指出,要坚决处置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这表明我国金融监管将在风险防控上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协调,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
5. 深化金融改革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协同发展。
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金融政策将更加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以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根据以上五篇主要议题,会议指出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科技创新、处置金融风险以及深化金融改革这五个重点方向。
这五篇文章涵盖了当前金融行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挑战,也为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这五大要点,表明了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高度重视,将为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在今后的金融发展中,这五篇文章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值得金融从业者和相关行业人士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国金融行业正朝着更加开放、创新和规范的方向迅速发展,金融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将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提升监管效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和健康发展。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规则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制度不够灵活等。
因此,本文将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问题一:监管规则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规则的制定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缺乏有效性。
其次,监管规则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一些监管规则存在冲突和信号不明确的情况,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困扰。
完善措施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监管规则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在制定监管规则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国际最佳实践。
同时,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立法的投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确保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适用。
问题二:监管力量不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监管需求。
其次,监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完善措施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力量,我国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机构的整体效能。
问题三:监管制度不够灵活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过于僵化,不利于应对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风险挑战。
一方面,监管制度的变更和调整过程繁琐、周期长,难以及时跟踪市场变化并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确立和执行缺乏灵活性,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没有区分对待。
完善措施三:建立灵活的监管制度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灵活性,我国应该加快监管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的改革和完善。
一、背景和现状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简单的部门监管向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转变。
当前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四个部门组成,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1.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破解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缺陷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问题,中国决定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负责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综合监管,解决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
2. 增强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了避免监管机构受到政治干预或利益驱动,中国加强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监管机构的领导人由专业人士担任,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经验。
此外,监管机构的决策过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强化风险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强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和潜在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通过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评估指标,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
4.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中国通过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技术的引进,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三、成效和挑战1. 成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改革后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更好地监管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金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挑战不可忽视的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其次,金融监管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监管制度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
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目标从长远看,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
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在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过程中,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系的改革对改革我国的监管体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转变。
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必须经过若干过渡才能实现。
1.现阶段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
但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不清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问题。
当前,应在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需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第一,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与协作。
完善和强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应及时协商并作出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决策。
第二,目前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逐渐转变为功能监管。
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高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金融稳定: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促进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可以激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推动 金融业的发展。
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可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 实体经济的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共同应对全球性金融风险
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管理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效 率
建立金融科技监管体系,规范金 融科技创新
我国金融监管体 制变革历程
未来金融监管体 制的发展趋势
结论
金融监管体制变 革的反思
完善我国金融监 管体制的建议
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过程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标志着我国金 融监管体制的初步建立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金 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整合
1998年,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 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现代化 和智能化
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合 作和交流
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的协调性 和统一性
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的风险管 理和防范能力
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加强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我国金融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索

改革 的三 大 步 ,呈 现 了 “ 演绎 式 决 策”
的特 征 。 不但取 得 了 自身在 机 构 、市
场 与 制 度 方 面 的 成 就 , 还 发 挥 对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功 能 。 但 也 滞 后 于
度取 得 了成 就 以外 ,还 发挥 了对经 济 发 企 业 改 革 , 滞 后 于 机 构 改 革 监 管 体 制 展 和社 会稳 定的功 能 。 由于是 外力 推动 的渐 进性 改革 ,金 融改 革滞 后于 企业 改 改革 ,滞后 于金 融 市场 改革 ,还 要 改 革 ,金融 市场 滞后 于金 融机 构 。特 别是 革现 行人 民银 行 的体 制 ,建 立 与 完善 金融 监管 体制 改革 滞后 于金 融市 场 的改 金融 监 管体 系,建立 综合 的职 能 。 革 ,在现 实情 况下 ,人 民银 行 的 中央银 行领 导行地 位 已严 重弱 化 ,金 融监 管体 二 加 强 人 民银 行 的领 导 行 地位 和 【 关键 词 】 系杂 乱 无序 , 已经 严重 制 约 了金融 事业 金 融 监 管 的建 议 笔者 并非否 认 多年 来金融 体制 改革 的健 康 发展 。 金 融 改 革 ; 完 善 ;金 融 监 管 的 成果 。随 着我 国社会 主义市 场 经济的 人 民银 行 的 领 导 行 地 位 弱 化 , 腾 飞和高 速 发展 ,金融 体制 应 当适 应客 建 国六 十年 来 ,我 国的 金融 从动 员 观情 况 的需要 进行 相应 的改革 。 不要顾 性 金 融 向 资源 配 置 性 金融 转 型 的 过程 , 金 融 监 管 体 系杂 乱 无 序 1、人 民银 行 现 行 体制 已不 适 应我 虑 重重 、瞻前 顾后 ,怎 样能 适应 客观形 是 与我 们 从计划 经济 体 制转 向市场 经 济 国现 实行政 体 制和 经济 体制 的要 求 。 除 势 的需要 就怎 样改 革 ,应 当总结 历 史的 体 制过 程相 一致 的 。 特别 是 后三 十年 ,金融 改革 走 出了 人 民银 行 总 行 外 , 目前 是 分 为 大 区分 经验 和 教训 ,进行 相应 的改革 。实践 是 机 构改革 与市 场 改革 ,到制度 改革 ,再 行 、省 级 中心 支行 、地 市 中心 支行 、县 检验 真理 的唯 一标 准。 不能适 应 客观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业监督管理权力在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割配置以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所形成的制度总和。
本文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监管体制现状出发,深入细致地剖析了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以求得到若干启示。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经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5.2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58-02
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风暴再次席卷全球。
世界经济也因此陷入了一场新的“华尔街噩梦”。
目前,虽然这场危机已逐渐接近尾声,世界各国的经济已经开始逐渐复苏,但是危机对全球政治、经济和金融的创伤却依然在继续,关于这场危机爆发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的讨论一直在不断进行着。
事实上,在此次危机的前后,一直有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金融监管体制。
笔者认为,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监管理念和措施的不完善便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实情况
目前,我国采用的依然是一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督
管理体制,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说,就是“一行三会”,具体来讲:“三会”指中国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下,各大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各有不同。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央行在金融行业的主要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同行业拆借问题、商业银行之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问题。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职能50年来一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到第17条规定,中国银监会主要监督管理的内容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前提条件和有关程序审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金融机构的相关变
动和设立事宜以及有关的经营和运行的业务范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9条,中国证监会的主要监管职责有: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等。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3个机构在法律上是平等地位主体,这些主体主要负责监管事项。
彼此的监管职责相互独立。
其中监管基本任务和工作方向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
证监会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方向是维护金融证券市场的平等与自由秩序,特别是有价证券发行人与经纪人应当披露相
对充分的信息,不可以存在欺骗或者诈骗的情况。
而银监会侧重监管层面的审慎性,关注银行系统经营方面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保监会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信誉,通常不关心流动性,目标是为保证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保险人法定利益。
由于各监管者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方向不一样,技术信息和指标要求不同,由此实施的监管政策也不同。
比如,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是证券公司为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流动资本,由其下属的营业部采取回购、代客理财等方法,并用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来吸引大众和机构投资者,其本质属于合法债权,应当是银行业的经营范围。
但是基于分业监管的原因,此种本应受到查处的行为,却成了监管真空。
(二)分业监管难以正确评估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等金融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而他们之间的业务范围以及经营界限变得越来越不清晰,由什么机构来监管也很难区分了,特别是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国内对此还没有完备和统一的监管法规。
(三)分业监管通常成本高,效率低
在分业监督管理体制下,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章、条例和监督管理报告要求的内容不同,被监督管理者不可避免地接受重复和交叉监督管理,增加了成本。
另一方面,各监督管理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安全和利益而出台的业务经营许可或禁止范围,均做出
了严格的规定,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
三、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从1930年以来,美国针对本国金融方面的监督管理上的权限进行划分:一是联邦和州监督管理并存;二是不同联邦监督管理机构并存。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民众一些经济专家更是呼吁针对金融监管权限划分和基本体系予以变动甚至是改革。
2008年3月,财政部针对上述问题公布了一个改革的基本方案。
主要建议包括了一些短期和中期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还出台了相对比较抽象化、概念化、初始化的最优框架。
该部门认为前期的一些初始(即短期)改革措施是进一步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
主要针对信贷、房屋抵押等市场范围。
中期目标是破除监管中的重叠现象。
长期乃至远期建议是一种以金融机构运营目标为对象和标准的体制转化。
设立3个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第一,主要负责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的监督管理当局;第二,负责与政府担保有关的安全稳健的审慎金融监督管理当局;第三,负责商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当局。
3个层次监督管理基本任务、工作方向和监督管理框架的紧密联系,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大大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美国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到上世纪90年代形成了分业管理到目标性整合管理的过渡,此外,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统一的日常管理。
可以看出,已经有了统一的趋势和方向。
“金融体制和监管机制的创新推动金融行业的融合,提高
了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这就让现有的模式,即分业管理模式有目标性架空的风险”。
金融行业以及领域的变动,使得相关国家机构如何确立和分权的问题日益彰显。
如果仍然是依据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实行分权,则因为混业经营的原因,最终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又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使得执法上更为困难。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逐步实现了从“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过渡。
目前,更需要的是总结监管经验,不应该盲目效仿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行监管上的统一化和整合进程。
因为依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统一体制仍然有待商榷,在现有体制上予以改良,效果可能会更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原则上确定了机构之间的管理层面的协调机制。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各银行之间应当有一定的信息沟通交流,并最终形成平台和相应的机制。
但是,目前的机制不成熟,仍然停留在“一行三会”主要负责人所确定的监管联席会议,内容相对比较宽泛,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系统性框架内要存在一个具有宏观把握和总体操控的监管者,进而形成一个相对统一、完善、平衡的协调框架和监管平台。
目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担此重任。
央行在金融监管中地
位较高,十分必要。
同时,央行还有负责整个宏观经济良好运行的职责,在宏观管理上可以把握管理的度和量。
从历史的维度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曾经负责全面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能均袭自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可以说监管职能相对高位。
鉴于此,应由国务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央行总的监管者地位,并维持其主导性。
建立其主导下的金融监管常设协调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同时,将目前的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改组为证监局、银监局和保监局,三者在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下履行金融监管
职责。
参考文献:
[1] 李长健等.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综述[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1,(04) .
[2] 曹凤岐.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eb/ol].光华智库, 2009-12-25.
[3] 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7).
[4] 罗培新.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j].中国
法学,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