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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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是指符合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申请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产业资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

第三条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所属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和绩效评价,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和实施进行指导。

第四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已安排项目尚未完工的企业不再安排项目。

第五条项目选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

专项资金安排应突出重点,集中扶持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二)竞争择优,公开公平。

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级监管,注重绩效。

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监管方式,强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规范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企业促进条例》《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旨在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短板和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建议,相关具体工作方案、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等;组织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市、县(区)开展相关支持事项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对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实施“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16]1459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459号各有关单位,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现就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方案内容工作方案是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的行动指南,是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工作的基本依据。

要深入分析双创示范基地现有的基础条件,准确把握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着力点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注意与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的衔接,认真编制好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提纲参考附件1)。

其中,政策举措要围绕国家已出台政策措施,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已出台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在创业创新生态、双创支撑平台、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重点项目要围绕示范基地的战略定位、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等,按照已建、在建、拟建三种类型,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并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二、组织领导和编制主体区域或地方所属企业的示范基地,由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设立指导小组,请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各项工作;高校或中央国有企业的示范基地,请教育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牵头设立指导小组,并请指定具体司局牵头协调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7•【文号】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智能高效,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绿色产业集聚。

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不断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扩大绿色产业规模。

加快推进原有存量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绿色产业增量,促进各项生产要素投向绿色产业。

(二)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

积极培育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8•【字号】石政办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工信局要做好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8日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和20亿元的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非首次突破上述规模标准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

分产业选树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成为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在现有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2021年产值超5亿元(含)、2022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超10%(含)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每超1个百分点奖补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玉政办函〔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玉林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活力,将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一)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二)支持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

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17〕5号)给予经费补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

解除处分申请书班级评议意见解除处分申请书班级评议意见尊敬的学校领导:我们班级对解除处分申请书进行了认真评议,就此向您呈上我们的意见。

首先,我们班全体同学一致认为,解除处分是一个涉及到个人成长和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

处分对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然而,我们也应该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班级学习环境。

对于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我们全体同学在班级评议会上深入讨论,并就个别学生的表现和态度进行了评议。

我们发现,虽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曾经犯过错误,但是他们现在都表现出了一定的认错态度和改正行动。

他们主动参加班级和校内活动,积极与同学合作,且在学习方面也取得了进步。

我们相信,解除处分对于这些学生来说是重要的鼓励和机会。

这将让他们深刻领悟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意识到自己还有改正的空间。

通过解除处分,我们能够帮助这些学生重建自信和自尊,重新融入班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班级也会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关爱和引导,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班全体同学自愿参与解除处分学生的成长培养工作,并愿意与他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互相帮助,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

除此之外,我们班级还希望学校能够加强对这些学生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努力改正。

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导教师,制定相应的成长计划,帮助这些学生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行为。

我们相信,通过学校和班级的努力,这些学生绝对有能力重新回到正常的学习轨道上。

总的来说,我们班级一致同意支持解除处分申请,给予学生重新开始的机会。

我们相信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会努力改正,为班级和学校争光。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参与其中,关心和帮助这些学生的成长发展。

谢谢学校给予我们评议的机会,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班级和学校做出贡献。

此致敬礼XXX班全体同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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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202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认定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6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区域类示范基地(2个):中卫工业园区、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
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示范基地(3个):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类示范基地(1个):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教育厅是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请你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二)各示范基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落实保障资金,确保按期完成。

(三)各示范基地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资源整合共享、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流动等方面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双创活动,积极参与“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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