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行车日志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表)

□其它:防滑链
不符合项
检查结论
□可以出车 □当场修复后出车 □须进厂维修
安全员交待运输注意事项:
1、最高时速<80km/h;
2、做好行车过程中的“三检”;
运输途中事项记录:
安全员
签 字
驾驶员
签 字
押运员
签 字
注:此表由安全员与驾驶员共同会签,按趟填写,随车携带,运输任务完毕后交单位保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
车辆号牌
青A
核定吨位
T
出车天气
起运时间
月日
时 分
起运地点
到达时间
月 日
时 分
到达地点
回场时间
月 日
时 分
行车里程
起始里程数: km 往返总里程数: km承运货物来自品 名类/项别
托运人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人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车 前安全员车辆检查事项
□转向□制动□灯光□刮水器□轮胎□仪表□标志灯/牌□灭火器
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

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驾驶员行车日志的填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运驾驶员。
3.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3.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驾驶员行车日志的检查。
4.2车队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档案保管。
5. 内容及要求
5.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5.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5.3行车日志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4行车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日志

灯光
转向指示灯、示宽灯、雾灯、警示灯、大灯是否正常。
5
水/电/油
刹车淋水是否充足;点灭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现象;油路是否畅通,有无漏油现象。
6
轮胎
胎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擦伤刮痕、钉刺物、钢圈是否锈蚀、变形、螺丝齐全、松动。轮胎花纹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7
发动机
运转声音有无异常,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齐全,性能良好。
检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发车/收车时间
时 分 至 时 分
车辆途中停靠
时间:
地点:
事由:休息□ 维修□ 检查□
时间:
地点:
事由:休息□ 维修□ 检查□
时间:
地点:
事出车前和行车中、收车后必检项内容,检查合格打“√”,不合格打“×”,在备注栏用文字进行描述。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不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员、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如遇有恶劣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在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相抵性质货物混合堆放。
7.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电子运单的货物相一致。
8.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10.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靠。
安全告知人(签字):
出车前
转向□ 传动□ 制动□ 灯光□ 水/电/油□ 轮胎□ 发动机□ 安全标示 □ 消防器材□ GPS□ 电子运单□ 人员、车辆资质证件□ 仪表盘□ 喇叭□ 雨刷□ 防护用品□ 车厢底板□ 安全设施□
行车日志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一、《行车日志》使用法规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
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Array 2.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
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
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
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统一制定。
5.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
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
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
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使用注意事项
1.《行车日志》每月一本,每月最后一天上交公司,作为结算本月行车公里数
的依据。
2.每日出车前填写,中途可补充填写其他内容。
3.要妥善保管,杜绝乱涂乱画。
4.不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不按时上交本月《行车日志》的驾驶员,公司将不予结算本月的所有费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

□7、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合格;
□8、制动液液面高度是否合格,气制动车辆检查气压表压力是否正常;
□9、风窗洗涤液液面高度是否合格;
□10、刮水器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11、后视镜位置是否正常;
□12、车内物品放置有无妨碍车辆驾驶;
□13、蓄电池连接是否良好,电解液液面是否合格;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
年月日
天气
情况
气温:晴□阴□雨□雾□雪□冰冻□
车辆
号牌
核载吨位
实载吨位
货物名称
类/项
驾驶员姓名
押运员
姓名
车辆
动态
启运日期
启运地中间停靠地目的地 Nhomakorabea里程(公里)
到达日期
行车前车辆安全
检查事项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14、发动机各部件有无松动、传动皮带紧张度是否合格;
□15、转向系统有无松旷和发卡现象;
□16、勘察停车位置有无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泄漏;
□17、车辆各门门锁是否开关正常;
□18、备胎安放是否安全,备胎气压是否正常;
□19、各类交管、运管随车证件是否齐全;
□20、货物运输证、提货单等货物随车证件是否齐全;
□21、车队长特别要求检查的其他项目(注明)
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事项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1□
驾驶员
签字:
押运员
签字:
车队检查员意见:
车队检查员签名:
年月日
行车途中安全事项记录
2009年行车安全日志式样

行驶中
发动机异响( )轮胎气压( )轮毂过热( )螺栓紧固( )
转向灵活( )油、水、电、气泄漏( )传动系异响( )制动性能( )
途中停车休息地点及时间
安全行车常识
安全行车法规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摘自《安全生产法》。
附表1
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日志
交通事故记录
事故记录人:
肇事车辆
驾驶员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事
故
过
程
概
况
损失
情况
车辆损失:轻微( )较重( )严重( )车辆报废( )
人员伤亡:轻伤(人)重伤(人)死亡(人)
经济损失
元
事故
类别
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
责任分析
注:事故结案情况材料存放于车பைடு நூலகம்技术档案保管
行车安全日志
行车安全日志
安全第一日历: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预防为主农历:十二月六日天气情况:
驾驶员
乘务员
当日运输量
客运:人
押运员
货运:吨
车日行程
公里
出车前安检
已检()未检()
行车路线:至
安全情况
安全检查项目
故障处理
发车前
证照( )灯光( )仪表( )制动( )油、水、电( )
异响( )轮胎( )转向( )喇叭( )雨刷( ) GPS ( )
附表2
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日志
驾驶员安全行车心得体会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之欧阳学创编

3、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并在现场设置警告标
志,避免事故扩大。
4、其他:
安管员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驾驶员行车途中事项纪录
押运员签字:____________ 驾驶员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年 月 日
天 气情 况
气温:_________ 晴 □ 阴 □ 雨 □ 雾 □ 雪 □ 冰冻 □
车 辆号 牌
核载吨位
实载
吨位
货物
名称
类/项驾驶员姓 名押运员来自姓 名车 辆动 态
发车日期
起点
终点
里程(公里)
到达日期
行车前安全员车辆检查事项件情况
注:此表由安管员驾驶员共同会签,按趟填写,随车携带。运输任务完毕后交单位保存。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方向 □ 灯光 □ 刹车 □ 轮胎 □ 引擎 □ 仪表 □ 灯、牌 □
阀门 □装载情况 □ GPS状况□ 安全卡 □ 防护用品 □ 证件情况 □
不符
合项
确认
结论
良好,可以行驶 □ 须修复,检验合格后行驶 □ 不符合,禁止出车 □
行车途中安全注意事项交代
1、每隔两小时停车检车货物,防止货物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日志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的全过程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司建制客运车辆中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驾驶员。
县际和县内班线客运车辆驾驶员主动要求填写行车日志的可参照执行。
二、行车日志使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行车日志(式样)”,经集团公司安全部统一印制,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发放至省际、市际班线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的驾驶员。
三、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安全管理文件之一,当班驾驶员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对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载客人数、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认真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四、行车日志每月一册,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
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员应将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和记录。
五、行车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六、当班驾驶员按照每趟营运的单边及时如实填写行车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途中交接班时应当签字。
七、安全部门应督促驾驶员按照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在洞口总站发班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运车辆及包车客运的车辆,由安全科值班安全员负责对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洞口东站及区乡站始发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运车辆及包车客运车辆,委托客运站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客运驾驶员应在次月 3 日前将客运车辆行车日志交分公司安全科存档。
行车日志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九、处罚1、驾驶员不按规定认真填写客运车辆行车日志或者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涂改内容的,由值班安全员责令驾驶员改正,并处 100 元至2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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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运输有限公司行车日志
车号: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督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
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另行规定。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
道路旅客营运车辆行车日志
车牌号:年月曰天气: 说明:
1、此表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出车前检查记录:检查合格的,填写“符合《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有问题并处理完毕的,须分项目具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