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宣传保护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2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1. 工作目标铁路护路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线路安全,有效保护铁路设备和行车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顺畅运输。
2. 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护路工作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护路工作要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铁路护路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 精细管理:护路工作要注重细节,全面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1. 护路工作职责(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
(2) 维护铁路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排护路人员进行巡逻,保障铁路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护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5) 参与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2. 护路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
护路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2) 勤勉尽责,不放松警惕。
护路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注意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3) 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护路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护路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4) 熟悉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
护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5) 积极主动,勇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护路人员要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上的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1. 巡查工作内容(1) 检查铁路线路的平整度和固定性,及时处理因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的线路损坏。
(2) 检查铁路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检查线路上的明暗标志,保证标识的清晰可见,及时更换破损或模糊的标志。
(4) 检查线路附近的隐患,如道口的施工、农田排水等,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检查铁路沿线的植被,及时清除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植被。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铁路护路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班主任为班级铁路护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生会设立铁路护路宣传小组,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
三、铁路护路宣传与教育1. 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铁路护路宣传活动,提高师生铁路安全意识。
2. 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铁路护路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铁路安全知识。
3.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铁路安全知识。
4. 邀请铁路部门专业人员来校开展铁路安全知识讲座。
四、铁路护路巡查与报告1.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学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生会铁路护路宣传小组协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铁路护路巡查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五、铁路护路纪律与要求1.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翻越防护栏、损坏铁路设施。
2.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抛掷杂物。
3.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攀爬、翻越、穿越防护栏。
4.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进行施工、挖掘、种植等活动。
5.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进行放风筝、放飞气球等活动。
6.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开展任何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铁路护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

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铁路工程领域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施工管理、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违背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应当随时修订和完善,保持与时俱进。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国家铁路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强化施工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加强施工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和保存施工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方案和施工计划。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高铁站安全宣传规章制度

高铁站安全宣传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第三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关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的相关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配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车站、列车等场所配备报警装置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八条铁路监管部门、高速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路工程宣传报道和涉外工作工作制度

铁路工程宣传报道和涉外工作工作制度2.7.1总则(1)为做好指挥部的对外宣传报道,规范涉外工作,制订本规定。
(2)指挥部综合部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建设信息撰稿工作。
2.7.2主要内容(1)负责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建设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
(2)加强与路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负责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中新闻单位人员的邀请、接待和通稿撰写。
(3)负责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2.7.3主要规定(1)媒体采访实行归口管理,在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2)对外提供的新闻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稿前统一由综合部把关,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加盖指挥部公章后方可寄出。
2.7.4工作纪律(1)严守宣传纪律,凡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媒体提供。
(2)未经领导审核同意和加盖公章的新闻稿件,不得发往任何新闻单位。
(3)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4)综合部负责宣传报道和建设信息的统计。
对重要信息报道疏漏或违反本制度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2.7.5涉外工作规定(1)密件、密品携运出境应持单位证明,分别到省或市级保密部门办理《出境许可证》,并按规定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2)国外或驻华机构以委托、资助或其它任何形式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事先要报有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方式进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形成的资料、成果需向外方提供的,应经社会调查批准部门的同级保密部门审批。
(3)对外提供资料,首先要根据合作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其次对拟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须在满足合作项目需要的前提下作适当的技术处理,并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4)利用外资和由境外公司进行咨询的项目,指挥部在接待外宾时,接待方案和提供的内容需报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查。
铁路施工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铁路施工安全防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铁路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并进行宣传贯彻。
3. 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安全知识。
4.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明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审批。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防护方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四、施工安全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资源等。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五、安全监管与考核1.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管,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调整。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铁路总公司。
3. 原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铁路护路宣传资料铁路爱路护路公约

宣传资料:铁路爱路护路公约铁路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爱路护路,不仅是铁路护路联防部门的责任,也是铁路、军队、地方各部门和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要想富护铁路”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活动,进一步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及《铁路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积极协助、支持护路队员和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严禁刁难妨碍执行公务。
二、严禁侵占铁路建设用地。
三、严禁拦截列车或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五、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六、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七、严禁偷乘货物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八、严禁哄抢、拆卸、盗窃铁路运输和路材路料。
九、严禁非法出售或收购路材路料。
十、严禁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规定距离内修建池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
十一、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十二、严禁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修建妨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
十三、严禁毁坏铁路线路两侧种植的防护林以及护坡草坪。
十四、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十五、严禁围车跟车叫卖。
十六、严禁在站台上或车站工作区范围内摆摊设点。
十七、如遇大风、暴雨,发现铁路线路上塌方、路基下沉、落石、倒树、钢轨断裂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报告就近车站或护路联防队伍。
铁路标段工程环境保护体系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体系和管理制度一、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五工区的环境保护管理是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的主体,工区主任是项目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工区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是环保管理领导小组。
二、工区环保管理目标(一)环水保、文物保护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方案及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方案及批复意见及南广铁路公司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文物保护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注重职工的职业健康,保证文明施工,保障劳动保护,杜绝职业病发生;加强卫生监控,确保无大的疫情,无传染病流行。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职业病,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持证上岗率100%、重大责任事故为0、安全防护佩戴符合率100%,员工职业病:尘肺病检出率小于22‰、急性中毒检出率小于5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当地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结合南广铁路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过程控制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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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保护制度
为服务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激励员工,提高士气,加强管理,塑造和提升项目部形象,推进项目部“项目文化、安全文化、廉洁文化”和文明工地的建设,打造昆建公司品牌项目部,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施工生产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始终做到贴近现场,贴近一线,贴近职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单位施工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统一协调、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
三、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方针、政策情况。
3、上级领导视察单位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4、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安排、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5、生产经营管理的突出事迹,施工生产的重要进展。
6、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重难点工程进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7、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8、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四、文稿体裁
体裁不限,如快讯、简讯、诗歌、散文、图片新闻、纪实,等等。
五、组织保障
项目书记为宣传报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部为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责部门。
项目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宣传报道工作小组,并设置兼职的信息员。
五、具体要求
1、按照公司党委办公室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要点,确定目标和任务。
2、重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有兼职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宣传网络,发挥舆论阵地的作用。
3、建立完善的宣传手段,如广播、报刊、公益广告牌、宣传橱窗、标语等,并及时更换宣传设施,营造浓厚的现场宣传氛围。
4、围绕现场的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生活及时进行报道和上报公司进行报道;对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或总结推广
5 、建立宣传橱窗,在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设立宣传橱窗,主要用于宣传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照片),阅览报纸,张贴各种通告、通知等。
6、对音像资料收集整理,每季度向公司党委办公室上报一次。
7、报道工作是项目部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提升工地现场形象的主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发展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经费,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素质,提高宣传报道能力,逐步提升宣传报道工作水平。
8、宣传报道工作主要包括工地宣传、对外新闻报道、主题系列活动三个方面。
9、形化建设方面,要按照公司关于工地宣传的有关要求,抓好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各类标牌标识、宣传标语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0、新闻报道方面,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确定重点内容,有效策划,周密实施。
凡涉及重大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经过公司同意方可进行,并且做好宣传过程中的情况上报。
11、通过各种媒体多渠道、及时地宣传在文明建设中的优秀成果,扩大和提升集团公司和公司在本工程建设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2、新闻媒体采访要在项目部党政领导或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进行。
13、媒体《形势与发展》、即时通信息平台、公司宣传展板、《工程信息》等采访报道内容及素材要统一汇总到信息员处,由信息员初审把好文字质量关,与
项目生产管理相关的报道材料,由信息员向项目部相应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实无误后上报到公司党群部。
重要外宣材料上报前应由宣传报道小组组长审阅把关。
14、没有正当采访理由的记者,应当婉言谢绝;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被采访人的责任。
15、对于突发事件,要按照公司的宣传报道应急预案,迅速收集基本信息,建立与媒体的联系机制,确定训练有素的新闻联系人,并根据事态最新进展,在项目部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新闻稿件(含图片)实行自审、送审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进行新闻报道。
17、凡涉及重要的科研成果、施工工艺、关键技术、财务报表、利润数据等商业秘密的,必须以公司对外公开的口径、数据为准,并得到项目部主要领导的同意方可报道。
18、对外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性,加强审核,坚决防止失实和泄密情况发生。
凡涉及安全、质量、工期、进度、涉外、获奖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应准确无误,并经审核后方可发稿。
19、要适时适当地与媒体建立协作关系,营造有利于项目施工生产和稳定的舆论环境。
20正确引导媒体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纪律,杜绝弄虚作假、片面引导、恶意炒作。
21重大宣传活动要在公司党委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有效吸纳和邀请有关媒体共同参与宣传方案的策划,发挥媒体优势,有效组织实施。
六、责任与考核
1、所有宣传报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
对不遵守宣传报道纪律,造成宣传报道失实或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投稿、及见报稿件的数量、质量,每季度给予一定奖励,标准按照《XX集团昆明铁路建设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昆建党〔XX〕28号文执行。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