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
清华大学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清华大学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进展报告清华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实施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培养体系和课程改革,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和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重点提高工科学生的国际视野、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着力培养具有“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等多类型的卓越工程师潜质的人才,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领域后备帅才。
一、基本概况清华大学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4家(其中2家与其他高校共享)共建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单位。
其中,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4家入选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这些企业基本为我国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和最大的国际承包商、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以及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等。
我校与这些企业长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多数企业亦是我校本科和研究生长期以来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在校企科研合作的背景下,进一步开展工程实践教学方面的合作,已达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效果。
自2011年开始共建中心以来,学校要求各中心所依托院系在原有共建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双方职能,14个中心陆续正式签订了《共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议书》,将其建设内容、管理和运行机制、导师队伍等制度化,标志着双方长期服务于本科生、研究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企业人员培训、对外资源开放等方面的合作和实践进入新阶段。
985三期学校教学经费向入选“卓越计划”的工科院系倾斜,将其总量的80%投入工科卓越计划院系;对2013年又给予14个中心10万至30万经费支持,用于落实学生实习。
此外,协同财务处修订了《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提高学生实习经费报销标准。
在袁驷副校长的委托下,学校督导组对14个中心进行了重点调研,检查其理念、举措和成效,了解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
征集函——精选推荐

关于征集2011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函清研工文〔2011〕01号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及挂靠单位:2011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工作现在启动,有关社会实践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1、挂靠单位负责: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各基地挂靠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汇总工作,挂靠单位应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需要出发向清华大学提出项目需求,对于需要重点支持和保证的项目和重点企业,需在项目上传时注明,以便学校重点落实。
2、接收单位自愿:挂靠单位应向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充分宣传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科技服务的形式、内容以及对接收单位的要求等,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接收清华大学研究生实践的积极性。
3、项目双向选择:学校在接到各基地征集的项目后,将其面向博士生开放,博士生就自己有意向的项目与接收单位详细接洽,双方进行双向选择。
4、清华大学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以二、三年级博士生为主体,今年的实践时间为6月27日-8月7日(共6周),各基地应做好项目审核和把关工作,项目的专业方向、规模、周期要基本适合博士生利用六周左右的时间来完成。
二、研究生社会实践服务内容清华大学现在有15个学院、55个系,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研究生的专业覆盖理、工、文、法、哲、史、经济、管理、医学和艺术等诸多门类,今年预计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所在的院系、学科和人数见附件1。
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承担阶段性科研工作、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论证及前期研究工作;2、计算机编程、信息处理和联网等办公自动化工作;3、参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设备维修等工作;4、建筑规划及设计、土木结构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以及环保设计;5、产品造型、室内装潢设计等工艺美术方面的设计和研究;6、对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干部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从事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如党政机关人员的法律培训、行政管理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7、参与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和研究,承担(或参与)地方经济或某方面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的制订,或为此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协助完成调研报告等;8、参与地方党政部门的管理或社会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9、向地方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政、法律、经济、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咨询;10、进行中英文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类资料的翻译和文字整理工作;11、参与接收单位大型活动(或会议)的组织策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或领导完成指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其他阶段性任务。
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生会是为核研院广大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是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的下属机构。
核研院研究生会接受院党组织和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为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服务同学,服务教师;(二)贯彻本研会上级组织的决议,执行上级组织所分配的任务;(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院、校各部门的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五)指导班级工作,加强各班之间的交流;(六)指导并协助俱乐部等学生自发性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院活动的开展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详见附则: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读于清华大学核研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当支持本会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核研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十条核研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清华大学研究生到陆川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研究生到陆川社会实践活动的
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研究生到我县开展社会实践以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我县的广大学子和实践单位提供了许多帮助。
一是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清华大学研究生于7月4号、5号在陆川县中学和实验中学做了两场非常精彩的报告会,和广大的高一、高二学生分享了清华学子的成材经历和学习经验。
增强了高一、高二学生的学习动力,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反响十分好。
二是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走访:清华大学研究生在组织部相关人员带领下,深入农村去体验生活,了解民情、研制调研问卷,为后续的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融入实践单位搞调研:分到我县的三名清华大学研究生分别进驻水利局和陆中,和广大干部职工一起同吃同劳动,在经过了解分析后,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干部职工的好评,也为他们自己的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水利局和陆中也通过开展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丰富和充实了清华大学研究生的实践内容。
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实习操作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 1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环节,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地,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可设以学位点为单位的若干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学位点负责人统筹组织),重视和确实落实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表彰等工作。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
学校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原则上要注重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有研究意义、有一定难度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
实践基地的选定,建议与现有的本科生实践基地挂钩,并注意研究生层次与本科层次的差别。
第四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
--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文件及选题若干

关于组织开展--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各系团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号召,结合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的契机,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践行科学发展观,鼓励学生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学习,提高社会实践能力,自觉增强服务社会的公民意识,院团委决定,继续组织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开展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读党史、察民情、大爱献祖国”二、活动内容: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科技帮扶、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两课”调研等方面开展,同时,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到**行业基层单位开展实践活动。
三、组织机构组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名):办公室负责人: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名):四、活动时间:--年7月25日—--年8月25日五、活动组织:1、各系、各团学组织利用假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部。
团队人数控制在3—12人,时间控制在7天以内,重点实践团队需有教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带队教师人数一般为1-2人。
2、除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外,各系应鼓励学生个人利用暑期返乡期间积极开展有价值的社会实践。
个人暑期社会实践应以社会调研、社会服务等方式完成,以个人身份进行调研的暑期社会实践无需提前申报,待调研结束后,依据调研报告、调研论文及实践单位的评语和证明参选暑期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
3、院团委组织各系、各团学组织进行申报,填写《****--年暑期社会实践计划书》,一式四份(见附表),于7月1日下午5点前交到团委办公室,所有表格电子版发至.......@.com。
(此文件可在团委网站下载。
)4、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系所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进行评审,在7月6日前公布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入选团队。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
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五篇)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五篇)第一篇: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经2001—2002学年度第2 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为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使广大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走正确成长的道路,并在实践中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责质。
学校把参加社会实践作为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的重要形式,已列入到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
一、内容要求1.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
2.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国情,接触社会,向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一线的同志学习。
二、任务组织1.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指导教师和1~2名助教组成,指导教师由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担任。
2.该教学小组负责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担负社会实践任务的组织、落实和考核、总结交流等工作。
3.社会实践课题项目的征集和组织,以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的项目为主,不足部分可以由院(系、所)级社会实践基地的项目作补充,但需由研究生院对所报项目课题进行认定。
4.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
三、参加范围1.博士(必修)2.硕士(任选)四、时间安排与经费来源1.直博士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的暑期集中进行,普博生和选修该课的硕士生可安排在第一学年的暑期集中进行,时间至少为6周。
2.凡承担社会实践单位提出的任务,应由该单位提供往返交通费和在当地的食宿费。
五、考核1.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博士生必修环节,学分为1,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可记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
选修该课程的硕士生的考核及成绩记载方式同博士生,学分也是1个。
2.考核程序: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考核表,并由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对研究生的表现及完成任务情况做出评定意见,通过计算机网络、邮寄或密封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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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清华大学与地方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各接收单位为我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为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做出了贡献,在此向各接收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地开展和完成,根据基地建设协议的相关要求,特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学校在落实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将基地申报的项目面向博士生开放,博士生就自己有意向的项目与接收单位详细接洽,双方进行双向选择;
2、为了提高研究生社会实践的效率,保证社会实践的顺利开展,请各接收单位高度重视与研究生的前期联系工作,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在落实项目阶段,双方能够顺畅、充分地进行项目接洽。
在学生赴单位实践之前,双方还应就项目的详细背景、相关要求、工作计划、工作条件等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同学能利用在校时间做好资料搜集、软件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到单位之后更快、更好地完成项目任务;
3、在实践期间,实践接收单位需有专人负责对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接待等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
4、各接收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为研究生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健康的条件。
如接收单位需安排实践研究生赴外地工作,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报基地负责人批准;且赴外地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周;
5、接收单位需解决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一般为火车硬座,如需在火车上过夜,则为硬卧)以及在实践期间的食宿(建议:住宿可参考本单位人员出差的标准,不要安排研究生住宿高档宾馆,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保证住宿安全卫生即可;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证饮食卫生);
6、研究生在前往接收单位之前为准备实践项目而与单位的联系费用、经单位同意后而购买的有关资料等费用,需由单位给予报销;
7、在提出实践项目需求并经基地审核确认,送交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以后,原则上不得取消该项目或进行变更;研究生到达实践基地后,接收单位不能单方取消学生的实践项目。
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过基地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共同协商后妥善解决;
8、接收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条件,配合基地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可以组织的教育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参观企业、与本地技术骨干座谈、组织科技讲座、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
9、研究生在实践单位工作的时间必须满6周(7月1日-8月11日),请各基地督促实践单位按照6周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研究生不能提前离开实践单位。
如果原先申报的项目提前完成,建议结合单位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阶段性研究课题或者人员培训、资料翻译、调查研究等工作;
10、在社会实践期间,学校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应按照接收单位员工上下班时间正常作息,每周保证5个工作日。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践岗位超过3天,需经接收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部双方同意。
接收单位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严格要求。
对于个别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向学校反映;
11、社会实践结束后,接收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如实、客观地填写对研究生的鉴定(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在学生实践结束前交各实践基地汇总。
实践学生本人不接触已经签署评定意见的评定表;
12、研究生社会实践虽属无偿科技服务,但其科技成果属学校的职务成果,接收单位可以无偿使用该项科技成果,但无权单独申请专利,可与清华大学共同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