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作业
南开24秋学期《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一

24秋学期《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1.关于上诉状的写作条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上诉状的提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选项B:必须是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选项C: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选项D:上诉的主体必须是公民参考答案:D2.以下不属于程序正义在法律文书中的具体目标的是()选项A:程序事实清楚,程序事项明确选项B:再现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选项C:结论正确选项D:分析说理充分参考答案:C3.关于唐代的法律文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判词成为一种成熟完备的文体。
选项B:保留至今的判词大部分为“试判”时的拟判。
选项C:唐代判词的特点为文采华丽优美,文字艰涩难懂,用典较多,忽略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明,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选项D:唐代判词的特点为文字平实流畅,说理充分,浅显易懂。
参考答案:D4.关于宋代的法律文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保留下来的判词绝大多数是实判,且由骈体变为散体。
选项B:宋朝对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诉状制作水平较高。
选项C:《明公书判清明集》的作者是明公本人。
选项D:宋代判词的主要特点为文字平实流畅,说理充分,浅显易懂。
参考答案:C5.民事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上诉状副本后,针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解时写作的文书是()。
选项A:民事起诉状选项B:申请书选项C:民事判决书选项D:民事答辩状参考答案:D6.以下关于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是体现在法律文书中的关于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与义务的正义选项B: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书的案件事实及其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选项C: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最终体现为一种结果正义选项D: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的评判标准是一致的。
参考答案:D7.关于法律文书中常用的表述方法,一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叙述用于表述案件事实选项B:说理用来论证案件性质、证据和处理的理由选项C:说明用来表述案件事实选项D: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叙述、说理和说明三种表述方法交替使用,相辅相成。
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3

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3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
案件信息
- 案号:3.wy
- 犯罪嫌疑人:XXX
- 罪名:XXX
裁定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犯罪嫌疑人XXX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本院作出以下裁定:
1. 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羁押措施,依法扣押于拘留所。
2. 本院指定辩护人XXX负责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本案相关证据将被加密保存,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受案机关应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完毕后及时移送公诉机关。
裁定理由
1.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X罪,根据案件材料和证据,案情严重,有逃避司法追究的可能,因此需要采取羁押措施。
2.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经济状况,本院指定辩护人XXX,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3. 为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院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加密保存,以防止信息泄露或篡改。
4.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的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获取更多犯罪事实,确保公正公平的刑事审判。
其他事项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知悉。
审判员:XXX
日期:XXX。
法律文书教程作业

要求:三份询问笔录为一个案件的,写成一份法律文书的法律事实实训、根据以下内容拟写一份法律文书的法律事实。
讯问笔录(一)时间:……讯问人:x X x、X X X (X市公安局预审员)记录人:x x x(x市公安局预审员)地点:x市看守所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住址?答:戴严景,30岁,无业,高小。
现住x市x区x街x x巷4排16号。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捕的?答:1986年4月21日。
问:你是因为什么问题被捕的?答:抢劫……和杀人,可我没有杀人。
问:你没有杀人?那么方卜圆是怎么死的?答:方卜圆?哪个方卜圆?问:就是那个在火车上被你偷走公文箱的胖子。
答:我没有杀他,是他自己钻火车,火车开了轧死的,我就是拿了他的小箱子。
问:你的态度要老实,说假话只能给你罪上加罪,明白吗?答:明白。
问:你详细说说那天的经过。
答:那是4月8号,我在火车上卖小报。
车到x x站,一下上来好多人,里面有个大胖子,扛了个大皮箱,手上拎个小黑箱子。
我当时心里说,这小箱子里说不准有不少钱。
正想着,那胖子在我旁边停住,把小箱子放在地上,往行李架上放大箱子。
我记得那会儿有个女的说箱子压着她的东西了,不让放,那胖子就和她吵上了。
我一看那小箱子就在我脚跟前,当时我也没多想,拿了就悄悄往车门口走。
不料胖子发觉后就喊了起来。
我一害怕,撒腿就跑。
快到车门口了,我抬头一看,前面有两人拉开架势要拦我,就从车窗户里跳丁出去。
正跑着,一回头,不知道胖子什么时候也下来了。
他后边还跟了好些个人喊着要抓我。
我没他跑得快,眼瞅着让他追上了。
我发现手里还攥着些个小报,就回身把报纸拽在他脸上,胖子一躲,摔了个跟头。
这时候站上铃响了,我瞅空从车底下钻了过去,我刚过来,车就开丁。
后来听说胖子迫我,也钻火车,刚下去车就开了,给轧死了。
我很害怕就没敢回家。
问:你事后到哪去了?答:我在树林里躲了半天,见天黑了,就到郊区大青子家去了。
问:哪个大青子?答:徐大青,我插队时候的哥儿们。
法律文书作业案例(3篇)

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租赁期间的押金等事项。
租赁期间,被告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房屋存在多处损坏,包括卫生间漏水、墙壁裂缝等。
原告张三多次要求被告李四进行维修,但被告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同时,被告在租赁期间私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动了一些原有的设施,未经原告同意。
2020年6月,租赁期满,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李四返还押金,并要求被告对房屋进行修复,但被告拒绝返还押金,并声称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XX。
现租赁期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也未对房屋进行修复。
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返还押金人民币XXXX元;2. 被告李四对租赁房屋进行修复,恢复原状;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三2019年X月X日(二)答辩状被告李四:原告张三诉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 我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2. 房屋的损坏并非我造成的,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导致房屋损坏;3. 我对房屋进行了合法装修,并未改动原有设施,不应对房屋的损坏承担责任;4. 我已将押金扣除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愿意返还。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李四2019年X月X日(三)证据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 租金支付凭证;3. 房屋损坏的照片及维修记录;4. 装修改造的相关证明材料;5. 原告与被告的往来沟通记录。
法律文书案件题(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民初XX号原告:李某,男,35岁,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40岁,汉族,XX市XX区人,个体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
2021年3月,张某在自用房屋装修过程中,聘请原告李某为其提供劳务。
双方口头约定,李某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木工、油漆工等工作,工期为一个月,报酬为人民币10万元。
2. 2021年4月,李某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在装修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整改,但李某拒不配合。
3. 2021年5月,张某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李某的装修工程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张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4. 2021年6月,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李某拒绝赔偿。
为此,张某无奈提起诉讼。
二、理由1. 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张某聘请李某为其提供装修劳务,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2. 原告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被告张某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完成工作。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4. 被告张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侵权,给被告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律文书作业3

法律文书作业3篇一:《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三《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三08秋法学韩林一、名词解释刑事自诉状仲裁协议书辩护词答:1、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2、仲裁协议书是各方面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3、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二、选择题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
a.原告B.被告c.上诉人d.第三人2.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
a.民事案件原告B.民事案件被告c.刑事案件自诉人d.刑事案件被告人3.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c)。
a.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B.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c.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d.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4.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
a.刑事自诉状B.刑事答辩状c.反诉状d.刑事申诉状5.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
a.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6.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c.仲裁事项、仲裁依据、仲裁结果d.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7.公证书按不同的性质划分,可分为(B)。
a.民事公证书、刑事公证书、行政公证书B.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涉外公证书c.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其他公证书d.民事公证书、法律文书公证书、经济活动公证书8.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题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题一、单项选择1.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制作文书的目的和( )。
A.要求 B.意图 C. 中心意图 D.中心意思2.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应当制作( )。
A.呈请拘留报告书 B. 取保候审决定书 C. 提请批准逮捕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3.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
A.被告人 B.被不起诉人 C. 犯罪嫌疑人 D.人犯4.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 )。
A.经常居住地B.住所所在地C.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D.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5.监狱制作的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
A. 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6. 上诉状的正文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 )。
A.目的 B.意见 C. 理由 D.依据7.法律文书所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点是( )。
A.鲜明性 B. 客观性 C.法定性 D.实效性8.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
A.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B.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C.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D. 起诉意见书9.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
A. 人民枪察院B. 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0.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
A.济刑初字(2007)第2号 B. 鲁刑初字(2007)第2号C.(2007)鲁刑初字第2号 D.(2007)济刑初字第2号11.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 )。
A.第一次开庭的日期 B.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C.当庭宣判日期 D.审判长或院、庭长签发日期12.仲裁裁决书的尾部应由( )签名。
法律文书作业(二)

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拘字[2007]××号男李××,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籍贯××省××县人,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职业××县××乡××村农民,现住××县××乡××村,政治面貌群众。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年在××市打工期间因打架斗殴被治安拘留10天;××年至今在××乡××村务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李××,理由如下:2007年1月31日深夜,××县××乡××村女村民叶××母女被杀。
该案由我局立案侦查。
我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侦查员王××、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并搜查了其住所。
经我局技术部门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李××住所炕席下的蓝布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为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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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李晓丽,女,15岁,汉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县××村法定代理人:李林,男,42岁,汉族,与原告为父女关系诉讼代理人:张晓冬,××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志文,董事长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95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06年1月15日中午,李晓丽因意外车祸造成右小腿脚腕处断伤,急需送医院手术。
当天下午6时李晓丽在家人陪护下,在嘉峪关机场登机时被拒载,延误了手术最佳时机,导致李晓丽下肢再植机会丧失,最终截肢。
现向被告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被告无理拒载的行为有过错。
从事发至今,××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对受害人病情的描述有“高断肢”、“双腿截肢”和“高位截肢”三个版本,这说明对方不负责任地混淆视听。
原告不仅持有医院的证明(见附件2)、能量补给和伤口冷冻处理,既非担架旅客也不是高危病人。
医院还派专门的护理人员计划全程陪护,完全具备登机条件,现有护理陪护人员证人证言一份(见附件3)。
而对于机型问题,国内外已有相同机型运送高危病人的先例。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高空生理研究室副研究员郑晓惠6月2日出具的《关于民航飞机运送伤员的几点说明》(见附件4),该说明中指出:现代民航飞机均采用通风式密封增压座舱,1万米高空飞行时,舱内气压相当于实际高度2000米左右的气压,对正常人影响很小。
对于肢体骨折、高断位外伤患者,航空医疗护送可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
航空医疗护送没有绝对的禁忌,要根据伤者情况、飞行环境、救护能力等综合考虑,个别评定,重在强调及时、快捷。
2、原告在购买机票时,没有隐瞒事实。
原告不仅没有隐瞒病情,而且是在咨询了××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后才购买了机票,并在售票员的提醒下持医院“在护理人员陪护下可以登机”的医学证明到机场登机。
3、受害人丧失再植可能性与拒载行为及延误时间有因果关系。
法医在审查分析受害人病历、X片后认为,受害人在冬季发生车祸,有利于断肢的保存,其右小腿下段伤势严重但仍有再植的手术指征,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再植的可能性很大。
原告在受伤20小时后才进行手术,手术时机的延误与失去断肢再植机会有因果关系。
现有“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见附件5)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航空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原告登机的行为,导致原告断肢再植机会丧失,造成原告因延误时机而截肢残废的结果,××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李晓丽2006年×月×日附:1、起诉状副本1份2、医院诊断证明1份3、护理陪护人员证人证言1份4、《关于民航飞机运送伤员的几点说明》1份5、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1份褚时健案一审判决书的点评褚时健案在上个世纪,可以算是轰动全国的案件,不仅仅因为褚时健本人作为昔日的“烟草大王”,而引起世人的格外注目,还因为这份一审判决书本身在我国的刑事判决书的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该份判决书真正地实现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让人们感受到了正义的实现,这份判决书改变了我国人民法院传统的判决书写作模式,为我国判决书的改革提出了些许期许。
一、该份判决书在充分地对案件举证、质证过程中形成了评判内容,相较以往的判决更有说服力。
传统的判决书往往用“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忽视了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换言之,以往法院不太重视“控辩主张”,无论辩解是否充分,似乎都无关紧要,法院往往以“经审理查明”直接表态。
而这份判决书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从举证、质证到法院的认证过程都客观详尽,让人信服,而这些构成了评判内容,与以往“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显然具有进步意义。
“评判”是围绕“控辩”进行的,例如:对贪污3551061美元的指控,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称“应当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罗以军的辩护人称系“犯罪预备”,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称只是“犯意表示”,对此,该判决书在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从事实和法理以及犯罪构成的角度都逐一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这些论证确实充分,有理有据,法庭将“认证”的过程都公之于众,公开和透明,结果自然让人信服。
二、该份判决书将以往判决书中独立的“控辩主张”和“经审理查明”两部分有机结合,将内容化整为零,清晰明了。
传统判决书前篇一律地在“控辩主张”部分先“集中”概述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及其适用法律意见,然后再“集中”概述被告人及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在控辩双方的主张都概述完毕之后,才开始统一叙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这样的结构遇到复杂的案件或者是分歧较大的案件,则难以叙述清楚。
云南高院在制作这份刑事判决书时,显然已充分考虑到本案是数罪且系共同犯罪、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对控辩双方的“主张”既有肯定又有否定等特点,大胆地摒弃了传统的写法,以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为主线,分“一、二、三”进行叙述,每一部分再按照指控、辩解、辩护、评判进行叙述,条分缕析,非常清楚。
三、该份判决书都对控辩双方的主张给予明确回答并阐明理由。
传统判决书大多“重指控、轻辩护”,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的时候,制作者大都简单粗暴地直接阐明不予确认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而公诉机关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的时候,往往轻描淡写。
而该份判决书对控辩双方给予同等重视。
如对于有关三被告人共同贪污355万余美元的指控,针对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的“数额有出人”、“应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属犯罪未遂”、“属犯罪预备”、“仅有犯意表示”等辩解或辩护意见,该判决书均一一进行了回答并阐明了是否采纳的理由。
四、该份判决书叙述、说理有机的内在统一和严密的逻辑联系。
传统的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的内容就是叙事,“本院认为”就是说理,相互之间脱节,而这份判决书既有从总的方面“说理”,即在作出判决结果前有“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评析如下”的各个部分中,仍有“综上所述”及“本院认为”。
例如,围绕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褚时健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该判决书在叙述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被告人的答辩(称部分财物是外部赠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称夫妇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应予扣除)、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所作的阐述之后,即在“本院认为”中表明法庭定案的理由。
这种将叙事与说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机结合并在裁判文书上如实反映的写法,是值得肯定的。
事实上,在推进了审判方式改革之后,这些割裂已显得不必要。
这种将叙事、说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机结合并在判决书中客观反映的过程是值得肯定的,“评判”讲事实、摆道理,分析透彻,是值得赞誉的。
五、这份判决书“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并重,同样值得肯定。
传统的判决书在“犯罪情节”的说理认证上本已显得不足,而在这不足中,对于量刑情节的阐述则更加简单,让人难以接受。
“情节恶劣,罪行严重,本应严惩。
但被告人具备某种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之类的似是若非的叙述俯拾即是。
在云南高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中,在对控辩双方围绕三起指控所进行的举证、质证及法庭所作的认证逐一“评判”结束之后,并没有匆忙地划上句号,而是用了相当的篇幅,对控辩双方提出的有关量刑情节继续进行“评判”,而且对量刑情节进行“评判”的份量并不亚于对控辩双方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评判的程度。
这样,无论是对被告人一般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等法定情节是否成立的“评判”,还是对“曾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大贡献”的被告人应否对其从轻处罚的“评判”,都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基础之上,从而使“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已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真正做到“无懈可击”。
当然,这份刑事判决书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一是在审理程序的表述上,判决书“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中有关“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语,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不符。
并不是由合议庭“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是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是在判决书“评判”内容中,有关“应按自首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属情节特别严重”等表述,理由略显不足。
三是在“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的总的“理由”部分,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成立及三被告人应承担的罪责作了阐述,而对另两项罪的指控是否成立及其刑事责任等问题未提,给人以有遗漏之嫌。
四是在适用法律时,只是引用了修订后刑法第12条和分则相关条文以及修订刑法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而对被告人所犯贪污罪为何不适用“行为时法”而适用“裁判时法”的理由未作表述。
五是对“减轻处罚”的理解和适用。
该判决书在判决理由中称,根据本案三被告人所犯贪污罪的事实和情节,对三被告人所犯贪污罪的量刑均适用减轻处罚。
而对第二被告人罗以军判处有期徒刑14年就很难说是“减轻处罚”了,因为这一刑种和刑期明显是在第一个“法定刑的幅度内”而不是“法定最低刑一下”,这怎么能说是“减轻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