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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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作业(二)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7]××号男

李××,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籍贯××省××县人,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职业××县××乡××村农民,现住××县××乡××村,政治面貌群众。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期间因打架斗殴被治安拘留10天;

××年至今在××乡××村务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李××,理由如下:

2007年1月31日深夜,××县××乡××村女村民叶××母女被杀。该案由我局立案侦查。我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侦查员王××、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并搜查了其住所。经我局技术部门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李××住所炕席下的蓝布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为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据此,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综上所述,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当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7年×月×日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X检一分捡刑诉字[2007]第XX号

被告人孙XX,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XX市XX厂工人,住XX市XX路XX 号。199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9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9月20日以X公刑诉字[2007]20号起诉意见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XX 日已告知被告人孙XX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7年9月XX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2007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XX市XX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被害人为6岁女童章XX。经侦查,XX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确认孙XX有杀人碎尸的重大嫌疑,遂当即将孙XX刑事拘留。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XX就曾多次向其好友透漏:“人肉最嫩,味道最鲜美”,(以下内容略,注:同学们做作业或考试时不得省略)

上述事实有尸体检验报告、血型检验报告、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凶器小刀、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等物证,被害人的家长和当天下午与被害人一起玩的孩子们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目无国法,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7年10月5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册;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X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XX 市XX公司工人,住XX市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06年8月因打骂他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因偷窃别人财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08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3日以X检刑诉字[200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因打人、偷窃等违法行为两次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加之未得2007年度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XX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2008年5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刘XX上班后,从木工房朱XX处骗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中午12时许,陈设法进入被害人许XX的办公室,趁许XX熟睡之机,用羊角锤猛击许XX 的头部二十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十余下,致使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结论、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被告人作案工具以及被告人刘XX的供述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刘XX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XX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王XX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XX 属于激愤杀人,事出有因,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2月,XX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XX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2008年5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因人多未逞,后又窜至木工房,从木工房朱XX处骗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办公楼一楼值班室,伺机作案。1时许,被害人许XX进入三楼333办公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XX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许XX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将侯XX骗出房间。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XX熟睡之机,用羊角锤猛击许XX的头部二十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十余下,致使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

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欲乘长途汽车逃回老家,因发现公安人员堵截,遂欲转乘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晚8时许,刘XX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并经合议庭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犯罪现场发现的羊角锤、木工凿经被告人刘XX辨认,系其作案时所用;

2、犯罪现场所留鞋印经核对,与被告人刘XX家中的皮鞋底相吻合;

3、X公刑技法(2000)鉴字第X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结论:被害人面部留下明显疤痕,头部有多处钝器伤,系被他人用铁锤及木工凿击打所致;

4、X公刑技法(2000)检字第X号法医物证鉴定书,结论:案发现场发现的多处血迹与被害人许XX的血型相同。

5、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

6、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7、被告人刘XX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目无国法,因对被害人不满而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于激愤杀人,事出有因,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审判长X X X

审判员X X X

审判员X X

2008年7月10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X刑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X浩,男,198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文化,XX市XX厂工人,住XX市XX街X楼X号。现因涉嫌抢劫、强奸于2007年7月1日被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X成,男,198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XX市XX县人,初中文化,XX市XX厂工人,住XX市XX街XX宿舍楼X 栋X号。现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 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X,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XX市XX县人,小学文化,XX市XX厂工人,住XX市XX街XX楼XX单元X号。现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7月1日被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X浩抢劫、强奸和原审被告人鲁X成、李X抢劫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1] X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X浩、鲁X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刘X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X浩及其辩护人叶XX、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X成及其辩护人王XX、原审被告人李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7年5月间,被告人鲁X成得知王XX家有假币,即勾结秦X浩、李某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XX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XX家,对王妻持械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人民币1000余元,秦X浩把钱装入自己腰包,(后与鲁、李平分)。而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某抢走日本产照像机一台。秦还强奸了王妻。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证物照片、物证鉴定书、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在案作证。原判认为,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秦X浩犯抢劫、强奸罪,鲁X成、李X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秦X浩、鲁X成、李X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上诉人秦X浩、鲁X成以原判量刑过重,上诉人秦X浩的辩护律师以秦X 浩实施抢劫罪是受鲁X成指使,系从犯,上诉人鲁X成的辩护律师以鲁X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原审判决对上述事实未予以认定等理由提出上诉和辩护意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秦X浩积极参与本案,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鲁X成积极策划、组织、指挥了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因此秦X浩、鲁X成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上诉人秦X浩的辩护人认为秦X浩系抢劫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上诉人鲁X成的辩护人认为鲁X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亦不予以采纳。XX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人秦X浩、鲁X成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秦X浩犯抢劫、强奸罪,鲁X成、李X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XX

审判员许XX

审判员张XX

2007年11月12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X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 X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X杰,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

被告孙X林,男,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制药厂工人,住XX市XX街X楼X号。

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及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杰诉称,我与被告孙X林原系叔侄关系。2002年8月,经被告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收养其为养子。同年9月1日,我将被告的户口由原籍转至本市,并为他找了工作。他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工作。其后,被告每月将1000余元工资全部交给我。我每月给他200元零花钱并给他买衣服、鞋等物,相互关系尚好。但2007年10月上旬,我与被告因其婚姻问题发生争议,遂决定在其结婚时不予其任何资助。被告对此甚为不满,竟于同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我外出散步之机,将我新买的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电视机搬走。我要求其返还电视机未果,故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养父子关系,并要求其返还我的电视机。

被告孙X林辩称,我被原告孙X杰收养后,对他一直较好,每月工资全额上交。而且2007年3月原告住院时,我还请假去医院照顾他,尽了孝道。现因他不同意我的婚事,我们才发生矛盾。因他称我结婚时不给我任何资助,我才搬走他的电视机以作为补偿。我工作以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元的工资,但只从他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因此请法院判令原告返还我所交工资的余额2万余元,并资助我的结婚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原系叔侄关系。2002年8月,经被告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子。同年9月1日,原告将被告的户口由原籍转至本市,并为他找了工作。被告每月将1000余元工资悉数交与原告。原告每月给被告200元零花钱并给其买衣服、鞋等物,双方相互照顾,感情尚好。2005年8月,被告在单位分房后即搬出原告家,自此也不再将工资交与原告,只是在节假日去探望原告且通常买些食品。原告亦不再给被告零花钱。

2007年3月,原告因病住院,因正与其妻闹离婚而人照料。被告虽自2005年5月起因婚姻问题与原告发生分歧,但仍向单位请假去医院照顾原告,并买了食品及生活用品。

2007年10月,原告与被告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原告声称被告结婚时不予其任何资助。被告遂于2007年10月23日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外出散步之机,将其新买的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电视机搬走,以作为原告对自己结婚时不予任何资助的补偿。

上述事实,有证人XXX、XXX的证言、原告出具的其与被告生母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公证书、本院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建立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三年。其间,被告每

月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零花钱并为其购买衣服、鞋等物亦为尽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的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且被告搬走原告的电视机的行为又激化了矛盾,以致成讼,显属被告之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原告,尽了一定义务,故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资助亦在情理之中。鉴于原、被告矛盾日趋激化,维持养父子显于双方不利。所以,对原告解除与被告养父子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被告孙X林返还原告孙X杰松下牌电视机;

三、原告孙X杰付给被告孙X林3000元作为对其结婚之资助;

(第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孙X杰负担300元(已交纳),被告孙X林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XX

人民陪审员朱XX

人民陪审员王XX

2007年12月3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X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省××县人,现住××市××区××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大学中文系学习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

2007年12月20日附:1、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省××市人,大本文化,××市××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男,57岁,汉族,××省××市人,大本文化,广东省××市××公司职员,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追究赵×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任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我任服务公司副经理。我与赵×于1977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女儿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

2002年赵×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每两个月回家一次,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赵×自2003年下半年到××市××模具厂工作后,便渐起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未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我。原来,赵×到该厂工作后,结识了小其24岁、在该市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女士余×(××省××县××镇××村人)。赵×贪恋其年轻貌美,以各种小恩小惠诱之。家境贫寒的余×亦贪图赵×的金钱,甘愿随之。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

2005年初,赵×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亦随之前往,且仍以“夫妻”名义同居。赵×遂周旋于我与余之间,边与余×过着“夫妻”生活,边称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05年9月,我欲出国看望女儿,希望赵与我同行。赵以工作忙难以脱身为由而回绝。经我一再要求,赵勉强答应赴京为我办理出国手续,但暗中却将余×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余在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返回××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皆知赵×有二妻。

2006年3月,赵×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正式结婚,且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同意离婚,就容忍其组建一夫二妻之家庭。否则,他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时近一年,赵×果如其言。

综上所述,赵×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裁判。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以“夫妻”

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言;

2、赵×与余×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3、赵×与余×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3份

自诉人张红

2007年4月16日

律师法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

《律师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律师具有的特征有__专业性、__服务性__、_受托性__、_公正性__。 2、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_古希腊___和__古罗马时期_,那时在诉讼中曾出现过__辩护士_、__保证人 ,由此逐步发展为律师。 3、专职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3 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 5、律师素质的内容包括_政治素质_、__业务素质_、__心理素质_、作风素 质_。 6、1912年9月,北洋政府先后制定_《律师暂行章程》、_《律师登陆暂行章程》、_《律师惩戒会暂行章程》_、_《律师甄别章程》_,并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正式进行律师立法的起点和我国近代法律制度建立的标志。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 律师: 服务的执业人员。 2、 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 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律师素质: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 式之一。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我国律师的职能 答:我国律师的职能是: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 答: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 (1)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性质和权利义务等。 (2)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 (3)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 3、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答: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4、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由我国律师制度的本质和律师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一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1.1-6.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2.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组织安排法律文书的组成要素、材料及内容的各种具体形式。 3.笔录类文书: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的法律文书。 4.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 5.语体:是指在一定的语境中,由于语言运用的不同作用和功能而形成的具有独特表达特点和风格的语言体系。 6.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7.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履行其侦查和执行职权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8.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 9.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责,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而制作的体现检察机关法定职权的法律文书。 10.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 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1.起诉书: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 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为的综合性发言。 1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简答题: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辅题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辅题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XX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XX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XX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XX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文书的重视程度都是不够的,我也不例外。如果针对大家进行一次动真格的法律文书考试的话,我估计绝大部分学生都会不及格的。但毕竟学习了法律文书课,对每个人来说。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 论文题目: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态度决定一切 说老实话,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文书的重视程度都是不够的,我也不例外;所以,如果针对大家进行一次动真格的法律文书考试的话,我估计绝大部分学生都会不及格的。但毕竟学习了法律文书课,对每个人来说,收获毫无疑问肯定是有的;当然由于各位学 生对这门课程的态度不一样,所以各自的收获也就当然有所不同了,所以说,现 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同时这种能力又多么令人刮目相看~所以,我很羡慕那些能写出较规范法律文书的同学;看到别人写得简洁得体的法律文书,我真的希望有一天可以我也可以写出他们那么漂亮的法律文书~ 另外,我想,在学习过程中真的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而更重要的是:独立思考~一定要尽量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而不能照搬照抄、马虎应事或死记硬背;尤其是照搬照抄,它的危害最大,照搬照抄当然可以完成作业,但你对专业知识是一无所获,仍是一片空白,等于没学,太可惜了,太浪费老师这块资源了,这种资源是稀缺资源~ 在实际学习中,我以为最起码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重在理解,找出规律,总结共性特点,便于记忆。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2009新教学大纲 Justiciary Writ 课程编号:5351016 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 学分: 2学分 学时: 32学时 课程性质:选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法律文书学》,宁致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 开课院系:公管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法律文书课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一般应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并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的条件下,再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如此,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才能达到考试的理想要求。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学习层次,可分为记忆和了解、领会和掌握、能用会写三个层次。对于一般原理和概念、功能,要求达到“记忆和了解”;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领会和掌握”;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能用会写”。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 1、法律文书概述(2学时) (1)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2)了解法律文书的沿革 (3)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4)熟悉法律文书的作用 2、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和要求(4学时) (1)掌握以下内容 (2)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 (3)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 (4)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5)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平时作业4解析(仅供参考)

一、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40分)。 学历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ⅩⅩ,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于ⅩⅩ省ⅩⅩ县,现住ⅩⅩ市ⅩⅩ区ⅩⅩ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2000年9月考入ⅩⅩ大学中文系学习,2004年7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起在ⅩⅩ大学中文系任教,200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2013年,本人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ⅩⅩ 2014年6月20日 (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拟写一份代理词(50分)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Ⅹ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原告北京某电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外贸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外贸公司于200X年3月19日在北京某宾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手续齐全。合同规定,卖方供应买方进口游戏机8000台,每台100元,共80万元。规定履行期限为8月20 日。逾期交货、提货一日,付违约金XXXX元。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我国《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法行为。 二、原告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无任何违约之处。 被告违约事实客观存在(逾期交货),被告既然违约,就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如数支付违约金货物

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3.写明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分)。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2分)。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谢××于2013年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谢××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与其分手,但谢××怀疑是钟××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 ××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刑事拘留。案件承办单位为××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报告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犯罪嫌疑人谢××,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谢××1988年至1993年在××小学读书;1994年至1997年在××中学读初中;1998年至2001年在××中学读高中;2001年至今在××镇税务所工作。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1分)。 2.编号。写“×公刑拘字(2013)×号”(1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1分)。 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1分)。 (二)正文(12分) 1.拘留理由和根据(11分): (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5分),要求事实清楚,材料具体,文字通顺; (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4分); (3)拘留的法律根据(2分):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法律文书学考试作业

法律文书学考试作业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撰写课程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版本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 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文书 答: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当事人等依法处理各种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时所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2、公诉意见书 答: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进一步揭露和指控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综合性发言。 3、支付令 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规定,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债务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发出的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4、通缉令 答:通缉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发布追捕归案命令的通知性文书。

5、辩护词 答:辩护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时所发表的综合性发言稿。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精神和写作理念? 答: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人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事实是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客观事实,只能是让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客观事实,我们在写作法律文书的时候只能写能够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写作法律文书学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同时要突出重点,要有条理性。 2、法律文书叙述的要求是什么? 答:1)事实要素要叙述明确,关键情节要交待清楚 2)因果关系必须交代明白 3)注意具体叙述与概括叙述的结合 3、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 答:1)按照处理问题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刑事裁判类、决定类、命令类、票证类、笔录类、诉状类等文书。 2)按照解决纠纷的方式,可分为刑事判决书、刑事调解书。 3)按照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刑事裁判文书、二审刑事裁判文书、再审刑事裁判文书、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和执行文书等。 4)按照文书的难易程度,可分为叙议类文书、填空类文书、表格类文书。 三、文书写作题。 1、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1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保证该合 同的效力,两人向河南省×××公证处申请公证。请根据公证书的写作要求制作一份公证书。有关事实要素可酌情编撰。(本题20分)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

一、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ⅩⅩ市ⅩⅩ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2014)第54号被告人李Ⅹ秋,女,1979年3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XX镇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2014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告人史Ⅹ山,男,1983年11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XX镇人,汉族,小学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2007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2014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害人蔡Ⅹ江,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为Ⅹ镇Ⅹ鞋厂副厂长。 本案由Ⅹ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Ⅹ秋、史Ⅹ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于2014年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2卷10册,将此案移送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蔡Ⅹ江,男,47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2011年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上较富裕,蔡Ⅹ江与李X秋及其丈夫赵X贤同村居住,并与赵X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李家串门聊天,一来二去,蔡Ⅹ江与李X 秋二人于2009年秋天勾搭成奸。蔡Ⅹ江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和李X秋在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之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X贤当了营销经理,经常让赵X贤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他与李X秋通奸。蔡李的密切往来引起了赵X贤的怀疑,虽然没有抓到真凭实据,但还是对李X秋提出了警告,要求蔡Ⅹ江与李X秋断绝往来,李X秋怕与蔡Ⅹ江私通的事一旦被丈夫抓实据,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Ⅹ江断绝往来,但蔡Ⅹ江不同意,还是经常来纠缠李X秋,甚至以暴力威胁让李X秋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X秋对蔡Ⅹ江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蔡Ⅹ江。李X秋事先购买了安眠药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并以5000元作报酬邀约邻居史X山当帮手。2014年4月26日,李X秋趁丈夫出差之机实施了她的计划,19时许,蔡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 案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 A.法律化B.成文化 C.标准化D.书面化 2.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C.本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D.本判决作出后可在十五日内提出申诉 3.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 A.呈请破案报告书B.呈请立案报告书 C.立案决定书D.呈请拘传报告书 4.监狱起诉意见书移送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 5.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 A.(2007)保刑终字第56号B.保刑终字(2007)第56号 C.保刑(2007)终字第56号D.保刑终字第56号(2007) 6.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庭所做的系统性发言,称为 A.代理词B.公诉意见书 C.法律意见书D.辩护词 7.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是 A.民事判决书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调解书D.民事决定书 8.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A.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送达后,即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讯问笔录正文的记录方法是 A.议论式B.问答式 C.叙述式D.说明式

16春天大《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16春天大《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谋学网.mouxue. 《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 40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 . 标题、正文、尾部 . 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 首部、正文、尾部 . 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正确答案: 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结论应当写为() . 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正确答案: 3. 法律文书语言文字的总要求,除应达到语言精确,严肃庄重外,还应保持文风的()。 . 统一 . 和谐 . 明朗 . 朴实正确答案: 4. 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制作的文书是() . 逮捕决定书 . 批准逮捕决定书 .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确答案: 5.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 )。

. 刑事自诉状 . 刑事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 . 反诉状正确 答案: 6. 法律文书的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 ) . 中心意思 . 理由 谋学网.mouxue. . 法律依据 . 事实正确答案: 7.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一般应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 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即被告人是() . 未成年人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成年人 . 审判时中止妊娠6个月的妇女正确答案: 8.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 . 调解 方式 . 调解结果 . 调解内容 . 调解理由正确答案: 9. 监狱对服刑的罪犯重新起诉的起诉意见书应呈送的单位 是( ) . 原起诉人民检察院 . 同级人民检察院 . 原审人民 法院 . 上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10. 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负有举证责任 的一方是() . 原告 . 上诉人 . 被告 . 第三人正确答案: 11. 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的制作机关是() . 司法局 . 公安局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

实用写作平时作业1-4

成绩: 实用写作 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实用写作》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公文:是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各级机关与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实施管理的工具。 2、主题词:主题词是标示公文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的关键词语,是文件信息输入计算机的一种符号,它的出现为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管理公文奠定了基础。 3、通报: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 4、结构:应用文结构,是指应用文文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和排列,是其内容的组织构造。 5、主旨:主旨是指主要的意义、用意和目的。应用文的主旨,是写作主体通过文本所反映出来的基本思想,是写作主体意图的体现。 6、通告:通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7、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上级、平级、下级)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 8、通知:通知是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的文种。 二、简答题:(20分) 1、应用文选材有哪些要求? 答:(1)选材要切题,选最能说明主题的材料,做到有话可说,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生活经验。 (2)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把题目要求全部渗透到文章中去。 (3)要用自己熟悉的句型结构和词语。 (4)遇到一时想不起来的词语要用同义或近义词语代替。做到一路有阻另僻它径。 (5)因时间所限,因此要快速列出提纲。条理要清楚,文章要一气呵成。 (6)最后复查全文,检查格式是否正确,修改病句和错词,看是否满足了题目的各项要求。

答案--四川大学 《法律文书写作(1)1009》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四川大学《法律文书写作(1)1009》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50 分。) 1.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决定事项写为:“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该文书是( )。 A. 立案决定书 B.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C. 批准逮捕决定书 D. 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 :A 写作教程1课后答案 2. ( )是民事、经济(含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在上述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判的文书。 A. 民事上诉状 B. 民事申诉状 C. 再审申请书 D. 民事起诉状 正确答案 :C 3. 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 批准逮捕决定书 B.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 逮捕决定书 D. 决定逮捕通知书 正确答案 :D 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年立案第110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可以表述为()。 A. (1999)海刑初字第110号 B. 海刑终字(1999)第110号 C. (1999)京刑字第110号 D. 京刑初字(1999)第110号 正确答案 :A 5.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B.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C. 呈请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D. 刑事案件破案总结 正确答案 :B 6.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 ) A. 都只处理程序问题 B. 都有案号 C. 都只处理实体问题 D. 都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 :D 7. 人民法院在制作的民事法律文书中写明: A. 民事判决书 B. 民事调解书 C. 民事裁定书 D. 民事决定书 正确答案 :B 8.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应当用:() A. 刑事裁定书 B. 刑事判决书 C. 刑事决定书 D. 刑事调解书 正确答案 :B 9. 民事起诉状中 A. 首部 B. 正文 C. 尾部 D. 附项 正确答案 :B 10. 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仲裁委员会

法律文书往届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 200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不选或错选、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8分)1.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D.仲裁答辩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成文化B.文字固定化 C.语言形象化D.用语法律化 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为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 C.宣告被告人XXX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XX无罪 5.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上诉权 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2.什么是通缉令? 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文部分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C 5.D 6.D 7.D 8.B 二、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 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司法文书: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包括公证 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 3.诉讼文书: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 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特征。 答:(1)主旨鲜明;(2)材料客观;(3)内容法定;(4)形式程式;(5)解释单一; (6)使用实效。 2.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答:(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7)语言准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3.法律文书的作用。 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第二章 一、选择题: 1.AB 2.ABC 3.ABD 4.B 二、名词解释: 1.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 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 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3.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 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与答案

2003 年10 月全国高教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262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1 页至2页,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3页至8 页,共8 页;选择题30 分,非选择题70 分,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 A. 辩证统一 B. 相对独立 C. 相互包容 D. 相互补充 2.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递送的,要求按审 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是[ ] A. 刑事上诉状 B. 刑事自诉状 C. 刑事申诉书 D. 刑事答辩状 3.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助理审判员的应写明[ ] A. 审判员 B. 代理审判员 C. 助理审判员 D. 人民陪审员 4. 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的重点是[ ] A. 案由 B. 补充侦查经过 C. 附项 D. 补充侦查结果 5. 记载新人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 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6.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 定是[ ] A. 民事判决书 B. 民事调解书 C. 民事裁定书 D. 民事决定书 7. 法律文书在交代事实的因果关系中,除须叙述清楚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外,还应写清[ ] A. 行为的动机 B. 产生的后果 C. 行为的原因 D. 造成的影响 8.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是[ ] A. 评议笔录 B. 讯问笔录 C. 勘查笔录 D. 调查笔录 9.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司法行政机关 D. 公安机关 10. 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的称谓写作[ ] A.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B.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 原告人与被告人 D.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11.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民事案件,在判决书的主文之后,不写[ ] A.诉讼费用的负担 B.书记员姓名

法律文书学精修订

法律文书学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前言 课程性质:法律文书学是一门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编写目的:让学生了解该门课程所讲的内容。 课程简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学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一方面综合了法学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综合了写作学、语言学的理论知识。该门课程是一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而开设的课程,内容包括主要及常用文书的制作,如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立案报告、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公诉意见书,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以及各类诉状类文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该课程不仅介绍这些文书的写作格式,还要重点讲授这些文书写作方法和技巧。让学生学完后能够学以致用,一方面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够很快适应实际部门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文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学好该门课程为司法考试做准备。 编写人员: 第一章绪论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1、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 2、认清法律文书在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3、知晓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学时分配:4学时 第一章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一节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某些非诉讼事件中依法发布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形式的规范性。 2、制作的合法性 3、制作的连环性 4、制作的时效性。 二、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三、法律文书与司法机关及法律职业人员的关系 四、法律文书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 第二节法律文书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一、法律文书制作与法律理念的应用 二、法律文书是法学教育结果的重要表现方式 三、现行教育评估机制对法律文书的轻视 四、法律文书教学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古今中外法律文书比较 一、两大法系法律文书简介 二、港澳台法律文书综述 三、中国古代法律文书评介 四、近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走向 五、当代的司法文书 第四节制作法律文书的总体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 (二)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1.用语要准确。 2.表述要简约。 3.行文要朴实。

华师大法律基础平时作业(答案)资料

法律基础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规是下列哪个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称:(A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省级人民政府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B )年 A 1 B 2 C 3 D 4 3.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4.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是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该照片作为其采写的新闻报道《都市新貌》的配图在报纸上发表。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C ) A甲未经女郎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B甲擅自拍摄照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报纸上发表这些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C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所拍照片未丑化他们,故不为侵权 D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其所拍照片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为侵权 5.某甲的13岁儿子乙,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同学丙追逐嬉戏中将丙击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C ) A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予相应赔偿 D学校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甲有过错,甲应当给予适当赔偿6.下列哪种情形会产生不当得利(D ) A.子女向父母给付生活费 B.债务人主动清偿未到期债务 C.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 D.某人在地上拾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若干 7.老王所立下列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哪一遗嘱的内容为准(C ) A 2006年4月5日所立公正遗嘱 B 2007年3月18日所立代书遗嘱 C 2008年12月12日所立公证遗嘱 D 2009年10月29日所立自书遗嘱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自考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1.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着述是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办案要领》 C.《考试法官必要》 D.《诉讼用纸格式》 2.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 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 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写明 A.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B.减刑结论、减刑理由 C.事实结论、事实理由 D.事实结论、减刑依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 A.判处XXX(姓名)犯XX(罪名)罪 B.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C.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D.判决XXX(姓名)犯XX(罪名)罪 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裁决是

A.仲裁裁定书 B.仲裁调解书 C.仲裁裁决书 D.仲裁申请书 6.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的,应当写为 A.驳回起诉 B.维持原判,驳回申诉 C.维持原判 D.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我国隋唐时期大兴科举,特别是在唐代的科举取士中,增添了“试判”的内容,其中对判词的基本要求是 A.言辞辩证 B.文理优长 C.体貌丰伟 D.楷法道美 8.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 A.案由和审判经过 B.合议庭人员署名 C.判决结果 D.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9.公安机关制作的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报送批准的机关是 A.上级公安机关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同级人民法院 D.同级人民检察院 10.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为 A.责令被告…… B.判决被告…… C.裁决被告…… D.责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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