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作业
南开24秋学期《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一

24秋学期《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1.关于上诉状的写作条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上诉状的提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选项B:必须是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选项C: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选项D:上诉的主体必须是公民参考答案:D2.以下不属于程序正义在法律文书中的具体目标的是()选项A:程序事实清楚,程序事项明确选项B:再现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选项C:结论正确选项D:分析说理充分参考答案:C3.关于唐代的法律文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判词成为一种成熟完备的文体。
选项B:保留至今的判词大部分为“试判”时的拟判。
选项C:唐代判词的特点为文采华丽优美,文字艰涩难懂,用典较多,忽略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明,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选项D:唐代判词的特点为文字平实流畅,说理充分,浅显易懂。
参考答案:D4.关于宋代的法律文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保留下来的判词绝大多数是实判,且由骈体变为散体。
选项B:宋朝对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诉状制作水平较高。
选项C:《明公书判清明集》的作者是明公本人。
选项D:宋代判词的主要特点为文字平实流畅,说理充分,浅显易懂。
参考答案:C5.民事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上诉状副本后,针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解时写作的文书是()。
选项A:民事起诉状选项B:申请书选项C:民事判决书选项D:民事答辩状参考答案:D6.以下关于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是体现在法律文书中的关于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与义务的正义选项B: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书的案件事实及其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选项C: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最终体现为一种结果正义选项D: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的评判标准是一致的。
参考答案:D7.关于法律文书中常用的表述方法,一下说法错误的是()选项A:叙述用于表述案件事实选项B:说理用来论证案件性质、证据和处理的理由选项C:说明用来表述案件事实选项D: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叙述、说理和说明三种表述方法交替使用,相辅相成。
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3

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3法律文书作业答案(刑事裁定书)
案件信息
- 案号:3.wy
- 犯罪嫌疑人:XXX
- 罪名:XXX
裁定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犯罪嫌疑人XXX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本院作出以下裁定:
1. 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羁押措施,依法扣押于拘留所。
2. 本院指定辩护人XXX负责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本案相关证据将被加密保存,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受案机关应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完毕后及时移送公诉机关。
裁定理由
1.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X罪,根据案件材料和证据,案情严重,有逃避司法追究的可能,因此需要采取羁押措施。
2.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经济状况,本院指定辩护人XXX,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3. 为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院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加密保存,以防止信息泄露或篡改。
4.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的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获取更多犯罪事实,确保公正公平的刑事审判。
其他事项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知悉。
审判员:XXX
日期:XXX。
法律文书作业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的制作单位是( D ) A、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B、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省级以上检察院2、行政抗诉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所制作的文书。
(A)A、重审B、改判C、重新立案D、再审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包括事实、、判决结果三部分。
(A)A、理由B、法律依据C、证据D、控辩词4、以下不符合法律文书写作要求的是(C)A、表意精确,解释单一B、文字精炼,言简意赅C、文风朴实,格调诙谐D、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称( A ) A、刑事裁判文书B、刑事诉讼文书C、刑事判决书D、刑事裁定书6、刑事判决书中,文种标题“刑事判决书”的字型比正文大( A )A、二号B、一号C、三号D、五号7、以下有关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正确的是( C )A、只引程序条文,不引用实体法条文B、只引用实体法条文,不引用程序法条文C 、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不需引用实体法条文不需引用实体法条文D 、在顺序上,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后引用程序法 8、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略同于( A )A 、上诉状B 、起诉状、起诉状C 、申诉状D 、反诉状 9、以下有关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的表述,正确的是(、以下有关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1998)扬刑初字第110号B 、扬刑初字(1998)第10号C 、扬初字刑(1998)第10号D 、(1998)第10号扬刑初字号扬刑初字 10、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制作的凭证性法律文书是( A )A 、逮捕证、逮捕证B 、拘留证、拘留证C 、通缉令、通缉令D 、拘传证、拘传证 1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包括(、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包括( D )A 、交代抗诉权、交代抗诉权B 、交代上诉权、交代上诉权C 、交代申请权、交代申请权D 、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 12、反诉状的核心是要写好(、反诉状的核心是要写好( B )A 、反诉请求、反诉请求B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C 、证据、证据D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3、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应当强调举证责任的一方是、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应当强调举证责任的一方是 ( B )A 、原告、原告B 、被告、被告C 、当事人、当事人D 、第三人、第三人1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 C )A 、独任审判员、独任审判员B 、院长、院长C 、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D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15、批准侦查实验的是、批准侦查实验的是 ( D ) A 、检察长、检察长 B 、刑侦队长、刑侦队长 C 、专业组织 D 、公安局长、公安局长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项应依次写清哪些身份要素、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项应依次写清哪些身份要素? ?应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址、何时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法律文书作业案例(3篇)

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租赁期间的押金等事项。
租赁期间,被告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房屋存在多处损坏,包括卫生间漏水、墙壁裂缝等。
原告张三多次要求被告李四进行维修,但被告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同时,被告在租赁期间私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动了一些原有的设施,未经原告同意。
2020年6月,租赁期满,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李四返还押金,并要求被告对房屋进行修复,但被告拒绝返还押金,并声称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XX。
现租赁期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也未对房屋进行修复。
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返还押金人民币XXXX元;2. 被告李四对租赁房屋进行修复,恢复原状;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三2019年X月X日(二)答辩状被告李四:原告张三诉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 我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2. 房屋的损坏并非我造成的,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导致房屋损坏;3. 我对房屋进行了合法装修,并未改动原有设施,不应对房屋的损坏承担责任;4. 我已将押金扣除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愿意返还。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李四2019年X月X日(三)证据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 租金支付凭证;3. 房屋损坏的照片及维修记录;4. 装修改造的相关证明材料;5. 原告与被告的往来沟通记录。
法律文书案件题(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民初XX号原告:李某,男,35岁,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40岁,汉族,XX市XX区人,个体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
2021年3月,张某在自用房屋装修过程中,聘请原告李某为其提供劳务。
双方口头约定,李某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木工、油漆工等工作,工期为一个月,报酬为人民币10万元。
2. 2021年4月,李某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在装修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整改,但李某拒不配合。
3. 2021年5月,张某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李某的装修工程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张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4. 2021年6月,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李某拒绝赔偿。
为此,张某无奈提起诉讼。
二、理由1. 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张某聘请李某为其提供装修劳务,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2. 原告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被告张某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完成工作。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4. 被告张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侵权,给被告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律文书作业3

法律文书作业3篇一:《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三《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三08秋法学韩林一、名词解释刑事自诉状仲裁协议书辩护词答:1、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2、仲裁协议书是各方面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3、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二、选择题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
a.原告B.被告c.上诉人d.第三人2.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
a.民事案件原告B.民事案件被告c.刑事案件自诉人d.刑事案件被告人3.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c)。
a.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B.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c.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d.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4.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
a.刑事自诉状B.刑事答辩状c.反诉状d.刑事申诉状5.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
a.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6.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c.仲裁事项、仲裁依据、仲裁结果d.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7.公证书按不同的性质划分,可分为(B)。
a.民事公证书、刑事公证书、行政公证书B.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涉外公证书c.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其他公证书d.民事公证书、法律文书公证书、经济活动公证书8.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题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题一、单项选择1.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制作文书的目的和( )。
A.要求 B.意图 C. 中心意图 D.中心意思2.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应当制作( )。
A.呈请拘留报告书 B. 取保候审决定书 C. 提请批准逮捕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3.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
A.被告人 B.被不起诉人 C. 犯罪嫌疑人 D.人犯4.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 )。
A.经常居住地B.住所所在地C.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D.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5.监狱制作的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
A. 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6. 上诉状的正文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 )。
A.目的 B.意见 C. 理由 D.依据7.法律文书所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点是( )。
A.鲜明性 B. 客观性 C.法定性 D.实效性8.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
A.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B.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C.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D. 起诉意见书9.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
A. 人民枪察院B. 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0.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
A.济刑初字(2007)第2号 B. 鲁刑初字(2007)第2号C.(2007)鲁刑初字第2号 D.(2007)济刑初字第2号11.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 )。
A.第一次开庭的日期 B.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C.当庭宣判日期 D.审判长或院、庭长签发日期12.仲裁裁决书的尾部应由( )签名。
法律文书作业(二)

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拘字[2007]××号男李××,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籍贯××省××县人,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职业××县××乡××村农民,现住××县××乡××村,政治面貌群众。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年在××市打工期间因打架斗殴被治安拘留10天;××年至今在××乡××村务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李××,理由如下:2007年1月31日深夜,××县××乡××村女村民叶××母女被杀。
该案由我局立案侦查。
我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侦查员王××、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并搜查了其住所。
经我局技术部门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李××住所炕席下的蓝布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为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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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 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下: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人韩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律师××年××月××日民事起诉状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
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
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
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
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
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
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
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
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
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
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
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
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
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
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
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
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
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
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
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
现有赵某在XX 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xxx人民法院起诉人:张红2013年4月16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
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
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
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
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
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 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
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