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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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补办(3篇)

第1篇一、补办条件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或因故失效。
2. 建设单位已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
3. 建设单位具备补办施工许可证的资格。
二、补办流程1. 提交补办申请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补办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1)补办申请表;(2)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
2. 审核材料原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补办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 核发新证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为建设单位核发新的施工许可证。
新证与原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办所需材料1. 补办申请表;2. 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3.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登刊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或失效证明;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如遗失,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补办失败。
2.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期间,应按照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停工。
3. 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原发证机关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是保障工程项目合法施工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补办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一、施工许可证补办条件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过期。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重新提交。
二、施工许可证补办流程1. 申请补办: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交补办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 提交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补办申请及法人委托书;(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4)其他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新版(201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附件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资质证书编号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公章)
注:需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区各留存一份;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市区各留存一份。
申报程序:企业注册地区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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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建市[2007]24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国务院241号令-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
湖北省施工企业资质、安许证书变更流程

资质变更流程第一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第二步: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第三步:哪项申请变更就提供相关附件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主管部门的批文;□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2、企业地址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3、注册资本金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
5、经济类型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
6、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7、企业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8、技术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第四步: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附件资料都盖公章第五步:带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到城乡建设局办理。
(办理地址变更:①审核表、申请表填写好后盖公章②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企业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带上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原件⑤公司章程认定证明复印件盖章、原件⑥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盖章、土地证和土地分割合同原件。
2015-09-28 16:19:21挥拳而立2015-09-28 16:19:21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请在IE上操作)1、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IE,关闭杀毒软件,点击网站兼容)2、在企业资质类找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点击网上申报。
3、电子锁插上,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点击新版身份证登录。
4、点击查看弹出窗口5、进入声明页面,点击同意以上声明转到系统。
6、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点击右上角企业申报,填写要申请变更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业务手册YWSC-11002000目录前言 (1)一、受理范围 (1)(一)申请内容 (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2)二、适用对象 (2)三、设定及办理依据 (2)四、实施机构 (3)五、许可人员 (3)(一)受理人 (3)(二)审查人 (3)(三)决定人 (4)六、批准条件 (4)(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4)(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4)七、申请材料 (5)八、办理时限 (8)九、许可收费 (8)十、许可证件 (8)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8)(一)共同许可 (8)(二)前置许可 (9)十二、中介服务 (9)十三、指定培训 (10)十四、资质资格 (10)十五、许可办理 (11)(一)申请 (11)1.收件 (11)2.登记 (11)3.收件凭证 (11)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11)(二)受理 (11)1.受理审核 (11)2.补正补齐材料 (12)3.受理决定 (12)(三)审查 (12)1.审查时限 (12)2.审查内容 (12)3.审查实施 (12)4.审查结论及处理。
(13)5.审查报告 (13)(四)决定公开 (13)(五)许可文件制作与送达 (13)1.证件制作 (13)2.证件送达 (13)3.归档 (13)十六、许可服务 (14)(一)许可咨询 (14)1.咨询方式 (14)2.咨询回复 (14)(二)进程查询 (14)十七、事中事后监管 (14)(一)随机抽查 (14)(二)结果处理 (14)十八、投诉举报 (14)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流程图 (15)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表单及文书 (16)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正、副本) (39)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中介服务要求、指定培训、资质资格、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八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审批流程示意图、事项许可相关文书、表格以及许可证样本等,是怒江州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的规范性文件。